落实党、国家关于医疗保险问题的主张,2015年9月1日,政府颁布了《对于人民军队军人、人民公安及机要工作者的医疗保险法的细节规定与实施细则》的70/2015/NĐ-CP号议定。该议定颁布后,国防部按照政府所确定的路程进行严格的贯彻、指导、实施。据此,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医保卡形式的现役军人看病就医工作先在若干单位开展。2018年1月1日起,100%现役军人使用医保卡去看病就医(与政府确定的路程相比,提前两年开展)。
在国防部的指导下,各个单位同步实行军人医保主张的措施。给军人看病、治病、健康照顾工作项目得到更好、更及时的保证,大大减少费用、节省办手续的时间和功夫。实际表明,这是正确的主张,符合于国家的发展趋势和军队平时的任务与要求。根据医保法及各种细则文件的规定,军人购买医疗保险时就能在全国范围内任何医疗机构享受看病就医权利。军人的医保费用由国家预算支付。军人能享受看病就医的100%费用,包括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费用,这个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同时,医保费的10%将留给团级以下的单位用来支付初步照顾部队健康所需的药物、药棉、纱布、化物原料及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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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看病就医(图片来源:边防报) |
使用医保卡的现役军人看病就医是崭新的问题,对部队的医疗保障内容、本质不变,但是看病就医制度、手续,尤其是看病就医费用为原本的国防预算转为医保基金。
从财政的角度看,过去的时间里,国防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落实好军人医保费转向国防部社保的出纳工作,将医保费的10%转给各个单位。虽然各个医院、医疗所要同时为两种对象做好保障,但是对已经购买与尚未购买医保的军人看病就医经费做出严谨的管理。军人看病就医的医保费与国防预算彼此分开管理,不许发生重叠开支状况。此结果为部队看病就医及健康保护工作的保障做出贡献。
然而,因为这是军队里新开展的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医保费的收取与缴纳、给各单位转医保费10%的账有时迟误。医保费的10%费用支出范围、内容不符军人初步看病就医与健康保护工作的实践。当前,按规定,医保费的10%费用仅用于购买药物、药棉、纱布、化学物质、消耗医疗物资而不包括其他必要支出项目在内。因此,各个单位用不尽这项经费,结存经费日益增大,而单位需要购买医疗设备、营具、医疗工具等。与此同时,在单位的药物、药棉、纱布、化学物质、消耗医疗物资供应工作碰到困难。按规定,团级以上的军医机构对下属军医机构的药物、纱布、化学物质、消耗医疗物资供应进行招标。当团级单位无法胜任,责任归上级单位。实际表明,各个单位在许多地方分散驻军,药物、纱布、药棉、化学物质的数量不大,所以无法进行集中性的招标。在此情况下,各个单位可以根据驻军地方级医疗处的集中性招标结果选出药物供应商。但是由于单位尚未在地方医疗处进行集中性招标的登记,无法获得药物价格或者有些药物不在医疗处允许招标的名单,所以无法选出供应商。这些难题使得医保费的10%费用支出更加复杂,影响到单位军医的部队健康保护工作。
其他挑战就是由于医疗机构与社保机构尚未达成共识,按医保制度的军人看病就医经费支付、结算的规定、细则实行不到位。从此,导致按医保制度的看病就医多项费用被社保机构拒绝支付,引起医疗机构的不满和困难。比如军人在民办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费用支付、结算。据医保法以及相关细则文件规定,军人享有医保的范围、力度比一切购买医保对象更高。当军人看病就医,一切支付由医保基金承担,军人不得支付任何费用。实际上,在鉴定军人看病就医费用,一些社保机构不承认结算、支付不属医保名单的药物、消耗医疗物资、技术服务等费用。这使得医疗机构下了大工夫去办手续,支付迟慢,对军人看病就医工作产生怕麻烦心理或者医疗机构直接收取军人的医疗费用,军人无法享受党和国家的政策待遇。对于军医机构,直接是军医院、军事医疗所,当军人不去单位指定的医院、初步登记医疗机构或当被调动到实行医保制度但尚未得到医保补充或已经购买医保但来不及改变看病就医登记场所的单位时,他们也碰到医疗费支付的困难。还有,去非军事的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军人没有得到病理制度膳食保障或没得到病理制度膳食的承认,所以返回单位时,没有收到膳食的差额,影响到军人的权利。
与此同时,减少预算或者缴纳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费用仍存在不足之处。从原则的角度来看,干部、医生的薪水、特殊附加费(专门值班、做手术等)已经被计算在医保服务价格之中。然而,由于当前军医院、军事医疗所尚未实行财政自主体质,所以这些支出仍然由国防部预算承担。因此,为了避免薪水、附加费及其他支出项目的重复支付,各个军医院、医疗所要仔细计算减少结算或缴纳预算上面的各项费用。实际上,这些工作仍不到位。各个医院、医疗所尚未按照每一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医保支付的费用的统计,难以以此为结算或缴纳预算的根据。
除了以上的不足之外,当前医保政策实施仍然存在影响到医疗机构以及军医院、医疗所的财政活动的问题。即社保机构的医保卡分配计算、跨部门看病就医的支付上限采用、费用不足、不对的医保医疗服务价格等问题使得医院、医疗所尤其是规模小的医院、医疗所难以确保平衡来自收取医保费的财政。
为了落实好军人按照医保方式的看病就医主张,有助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并实行党和国家的全民享受医保路程,需要各个有关部门,先是军医、军队财政、国防部社保等机构主动研究并制定解决不足的措施,及时建议修改、补充有关管理、使用军人医保财政的符合军事实践和特殊性的规定。另一方面,加强与越南社保机构的合作,以便彻底评估、解决此方面新发生的突出问题。目前,要对扩大单位军医医保的10%费用的支出范围、内容进行研究,确保支出内容全部包括军人初步看病就医活动所需的内容。主动与越南社保、各省市社保机构加以协调配合重新探索、补充军人支付、结算制度,就超越支付上限的支出、不属医保名单的药物、医疗物资的支付等问题达成一致,确保军人到一切医疗机构均能享受足够而正确的看病就医权利。同时制定并建立相关的细则文件,举行关于支付、结算、医保基金结算、监督检查制度等手续的集训班。
对于军队里的医疗机构吗,要加强有关医保政策、法律的实施领导、指导。其中,重视培养、部署能力足够的干部人员专门负责看病就医、医保财政管理工作。在医保费管理、看病就医费用支付、结算等方面积极投入先进设备并加以应用信息技术,严谨计算看病就医服务已存的费用,以便减少结算并按照规定支付国防预算。尤其是,各个医院要迈出突破性的步伐,以改革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和国防部的主张实行财政自主权。从此,提高全面的能力,日益有效参与新时期部队、人民健康保护事业。(完)
作者:国防部财政局副局长杜孟雄大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