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革命有功者优抚政策是党和国家政府的重要政策之一,彰显着我国民族的“饮水思源”传统、道理,为提高对革命有功者及其亲戚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做出贡献。因此,加快该优抚政策所存在问题的解决进度是整个政治体系,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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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烈士遗骸 |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政府的路线、主张,中央军委、国防部主动研究、做出参谋意见并颁布许多指导文件,总政治局引导对革命有功者政策实施,确保严谨、同步、切实、有效等要求。全军各单位一直严格贯彻、实施,对大量的烈士、伤兵、病兵、捍卫祖国参战者、国际任务实施者档案进行核实工作。加大国内外烈士遗骸搜寻归宿工作的力度,对军队的对革命有功者奉行周到、充分、及时的优抚政策并落实好“报恩答义”活动。同时,与中央、地方级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建议党和国家政府修改、补充、新制定并有效落实有关对革命有功者优待政策的国家管理工作。加强投诉、告发事务的检查、处理工作,及时克服错误及消极现象,有助于确保政治社会稳定,维护全国各地的社会保障和长治久安,巩固人民读党和国家政府及军队的信心。
突出的是,着力通过媒体工具做好对对革命有功者的优抚政策实施。各个机关单位一直把握优抚政策受益者,对履职过程中牺牲、受伤的军人、文职人员做好充足、及时的优抚制度、政策保障。其中,针对解决对革命有功者优抚政策所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规定、制度实施的紧密性、落到实处。许多延长数十年的投诉信当前阶段就得到积极的处理,受到人民的高度评价。从2012年至今,确立、审核烈士、伤兵、病兵档案近10000部,对军队有功者的优待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周到、及时、充足、到位等要求。
以高度的情感和责任感开展烈士遗骸搜寻归宿提案。各个机关单位采取了许多同步、切实、有效的措施,如鼓励提供与处理有关烈士、烈士坟墓的信息,检查、完善烈士档案、名单,解码战争中的军队单位番号、代号,设立烈士遗骸搜寻归宿地图,加大烈士遗骸搜寻归宿工作力度,与劳动伤兵和社会部紧密协调合作,积极落实关于确定烈士遗骸身份的150号提案,扩大并加强国际合作关系,为烈士遗骸搜寻归宿工作做好经费、装备、工具方面的保障。从2012年至今,全国搜寻归宿烈士遗骸15367具(国内的为7215具,老挝的为2445具,柬埔寨的为5707具)。
对革命有功者亲属照顾工作及“报恩答义”活动受到各级党委、指挥员的有效领导、指导、实施关注。对优抚对象及革命有功者开展走访慰问、赠送礼物、免费的看病就医、药物提供活动。同时,积极建造“报恩答义”基金,建设“温情屋”,侍奉越南英雄母亲,为烈士妻子和子女、在各个护理中心治疗的伤兵、病兵的子女做好工作部署,给有功者护理中心赠医疗工具、装备及公用设备,扶持越南老兵协会的友谊村,给越南橙剂受害者协会提供资金协助。从2012年至今,“报恩答义”基金筹集资金4730亿越盾,赠送“温情屋”8757栋,赠送存单6669个,给革命有功者护理中心赠送装设备,总价值为840多亿越盾,侍奉越南英雄母亲2867名,为338名烈士妻子和子女及重伤重病兵的子女提供就业机会,以240亿越盾的金额资助越南橙剂受害者协会。
与此同时,根据政府总理的各项决定,全军积极对捍卫祖国斗争中的参战老兵及国际任务实施者实行优抚政策。据此,从2012年至今,全国对2361995名人提供一次性补贴制度,总额为77890亿越盾,对11578名人提供月度补贴制度。根据政府总理于2015年10月14日做出的49/2015/QĐ-TTg号决定指导各个单位、地方开展针对火线民工的优抚政策。同时,积极开展落实政府部门于2018年7月20日颁布的关于对越南革命有功者、捍卫祖国战争中参战者、国际任务实施者等对象的协助制度及其他待遇制度规定的102/2018/NĐ-CP号议定。
然而,对革命有功者的优抚政策实施工作存在一些不足。党和国家政府对于革命有功者优抚政策的主张、政策宣传、普及工作在部分单位、地方,尤其是边远地区、山区、穷困地区等地尚未保持经常性、广泛性。确立核实对革命有功者,尤其是待解决的伤兵、病兵、烈士档案的指导工作在一些地方尚未遵循流程进行,缺乏严谨度,确立档案、落实制度等工作进度缓慢。当前,亟待解决的对革命有功者优抚对象基本上不留着材料或者材料破烂,所以对伤兵、烈士、革命有功者的确立档案、实行制度工作遇到许多困难。
为了有效实施、处理对革命有功者优抚政策所存在的问题,未来时间内,全军各个机关单位要落实好以下的几项任务、措施:
第一,继续加大党和国家政府、军队对对革命有功者的观点、主张的广泛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尤其是党中央书记处于2017年7月19月作出的关于继续加强党对对革命有功者优抚政策的领导工作的14-CT/TW号指示。注重在媒体、边远地区进行宣传,以便让各项制度、政策被传播到基层单位、组织,传播到每个人和优抚对象。从此,在举行“报恩答义”及对革命有功者照顾活动过程中达成高度共识。
第二,根据国家的工资政策及社会保障政策改革进程主动研究并提倡完善对伤兵、烈士及革命有功者的优抚政策系统,确保各个政策出台的同步性,为政策的有效、紧密、及时实施提供有利条件。目前,主动与中央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参加研究、提倡出台贴近实际的对革命有功者优待法令(修改)。
第三,不断改革并提高对革命有功者、捍卫祖国战争中参战者、国际任务实施者的管理、指导、引导、实施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国防、军事任务实施、防止与打击罪犯、防控与客服自然灾害、搜寻救灾等任务实施过程中牺牲、受伤的人予以及时的制度、优抚政策解决。其中,着力解决好对革命有功者优抚政策落实过程所存在的问题。继续做好各级档案的接受、审核工作,确保公开透明、民主等要求,档案明确的先办理,档案尚未明确的要进行检查、核实,往后退办理,对老病或绝症患者、久病患者予以优先,需要核实或刑事技术鉴定征求的要及时进行的,对各级亟待解决的档案做出根本性的解决。
第四,加强领导、指导工作,提高各级部门、组织、力量、机关单位、地方的责任感和认识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指挥员、政委、政治员、政治机构在伤兵、烈士、革命有功者优抚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作用。有效落实政治局、政府总理做出的关于烈士遗骸搜寻归宿工作的24-CT/TW号指示、1237号决定,积极完善关于烈士、烈士坟墓的国家数据库,进而进行发布。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完成省、县、乡三级的烈士遗骸搜寻归宿地图确立工作和烈士遗骸身份确定流程。同步采取国内范围的烈士遗骸搜寻归宿工作措施,扩大并促进有关提供、交换烈士、烈士坟墓信息的国际合作关系,基本完成在老挝、柬埔寨及国外地区的烈士遗骸搜寻归宿工作。
第五,发挥各级组织、部门及整个政治体系的综合力量,动员并结合各种实力来源,继续研究、提倡并实现对革命有功者照顾的深广社会化活动。通过许多创新且务实的内容、运行计划、做法促进“报恩答义”活动。着力提高“温情屋”、“同志共建之屋”等计划的质量、效果,继续为烈士、伤兵、病兵的子女提供就业机会。加强检查工作,整顿对革命有功者优抚政策的实施工作,确保严谨、到位等要求,不许发生错误、消极现象。坚决处置对革命有功者优抚政策实施过程中犯错误的集体、个人,赢得人民对党、国家政府和军队的信心。(完)
作者:政策局局长陈国勇少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