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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和平捍卫祖国---越南党、政府的一贯主张

着力建设并坚决维护越南社会主义制度是越南伟大革命的两大战略任务。在深刻了解国际法和本民族的悠久传统、丰富经验的基础上,越南以和平方式服务捍卫祖国事业,营造有利于国家建设事业的良好环境。

捍卫祖国就是牢牢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维护党、国家、人民及社会主义制度;保卫革命事业、国家工业化现代化事业;维护国家与民族的根本利益;保护国家和平、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为了成功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采取暴力斗争方式(即是政治暴力和武装暴力)、和平斗争方式以及上述两者相结合的斗争方式等各种有效措施。

越南共产党明确指出其维护祖国的方针包括,关于维护国家内部稳定:主张以教育、理喻、预防等措施为主,并且将此与严格遵守纪律、依法惩治违反法律行为等相结合。关于与他国发生冲突的解决:基于国际法,坚持、坚决通过和平措施解决分歧和争端。此外,越南共产党还强调,越南的斗争方式是武装斗争与非武装斗争的相结合,其中以非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旨在防范、打败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解决所存在的问题、提高革命警惕;有效地避免、遏制边界战争、海洋战争和网络战争的爆发,避免发生动乱、恐怖事件,防止反对派政治组织的成立。

越南共产党肯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维持稳定、和平的环境是国家的最高利益”。因此,维护祖国并不是必须发动战争或进行有关战争的活动,而是要竭尽全力地使国家不必进行战争。据此,党强调要及时、主动捍卫祖国。及时捍卫祖国则是时刻总会掌握、了解并分析、预测国家形势,主动、积极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措施,旨在有效地预防、遏制战争爆发。至于主动捍卫祖国,不仅在空间、地理等方面进行,而且主要是当国家和平发展时早就主动为维护祖国做好准备;避免冲突发生、遏制战争爆发。

党的此上观点是前人关于“国家还没陷入困境就主动维护祖国”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彰显了党在满足新时代捍卫祖国事业所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的新思想。其是国家稳定和平时早就为捍卫祖国主权做好战备工作。因此,必须“及时、主动制定遏制战争爆发的策略;主动预防、消除危及国家安全的诸多因素,特别是潜在因素”。

总之,理论与实践已经雄辩地证明,通过和平方式捍卫国家主权是越南党和政府的一贯观点。它就在如下几项内容充分体现:

和平斗争方式是诸多选项之中的最佳选择。继承本民族关于“以大义而胜凶残,以至仁而易强暴”的优良传统,越南共产党在领导维护国家安全的事业中一直优先利用和平手段,通过暴力革命实现捍卫祖国领土完整,这是必然也是必要的。不过只能利用暴力革命,如果和平斗争没有起着应有的效果或者没有任何其他选择。实践已证明,自从1945年8月革命结束后,法国殖民者在其盟友的援助下再次侵略越南。他们单方全盘否定与越南签署的所有协定,其包括1946年3月6日的《越法初步协定》、1946年9月14日的《越法临时协定》。此外,他们强化在越的军事部署、破坏和平。当国家人民的命运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形式千钧一发、危急万分,1946年12月19日胡志明主席发表的《国家抗战号召书》指出,“全国同胞们!我们要和平,我们已让步。但是我们越让步,法国殖民主义者越得寸进尺,因为其妄图再一次侵占越南!不!我们宁可牺牲一切,绝不肯亡国、绝不肯做努力……”。响应这一号召,越南全国人民一齐奋起抗击法国殖民主义侵略者,最后取得了伟大胜利,越南北部完全解放。随后,全国人民继续全面展开抗美救国战争(1954年~1975年)。

2019年国防白皮书再次明确指出,越南的一贯观点是,“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不参加军事联盟”,这是因为越南的一贯主张是多交朋友少数敌。由此可见,越南党和政府的国防政策是和平与自卫,旨在坚持维护祖国和平统一、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

越南始终如一地坚持采取和平方式原则来解决冲突。清楚地认识到和平斗争方式的优越,越南主张“基于国际法,妥善解决所有分歧和争端”。和平斗争有着多种实施方式。

因此,应该明智选择最合适的办法,以便在国际法与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解决争端。维护和平要保障民族最高的利益,捍卫祖国的独立自主。世界各国通常采用谈判化解所有的冲突。其目标是缩短距离、避免冲突、加强合作。和平解决争端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维持世界和平与稳定,为国际关系提供有利条件。越南共产党已多次通过谈判成功地解决其与其他有关国家的争端,比如:在1954年的日内瓦会议与法国举行谈判,1973年与美国和西贡政权签署《巴黎和平协议》。

古往今来,当解决跟越南有关的国际争端之际的时候,越方一直将谈判视为头等政策。加入东盟之前,越南已宣布支持东盟国的外交部长。1995年3月18日,越方强调:“关于东海群岛的领土争端应该通过和平磋商来解决;呼吁有关各方不许任意使用威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对于越中关系, 越南一直坚定立场。1993年10月19日,越中两国已在河内通过对话磋商解决边境领土问题并且提出以下几个原则:(1)按照五个原则,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通过磋商和平解决两国的领土争端。(2)双方按照得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标准和国际事件解决领土争端。

和平是捍卫祖国最有效地方法。国际谈判在解决冲突中是最有效、悠久、采用最普遍的办法,因为这是最顺利的条件,让有关各边直接表示自己对争端问题的的观点、立场和要求,一起磋商让步。另一方面,通过谈判解决争端会避免外国干涉,甚至有可能会加剧争端。因此,谈判是一个有效的办法,一边避免战场伤亡,一边为建设、发展国家与捍卫祖国,避免战争的事业营造有利的环境。

和平要以潜力为基础,跟国家的物质与精神综合力量紧密相连。经过许多反侵略战争,越南民族已更深感知和平的意义。但是,和平不是自然而来的,它是在越南共产党的坚持领导下凝聚的坚定斗争。在捍卫祖国的事业中,要一贯选择和平方式。越南国家,共产党一直对敌对势力的阴谋提高警惕。为了有效实现和平方式,越南共产党强调:应该加强国防和安全潜力;建设坚实的全民国防阵势。建立“民心阵势”,为全民国防与人民安全奠定基础。要避免战争和冲突危机;主动护防,及时发现并消灭不利因素,尤其是不平凡的内因素。建设和平、正规、精锐、逐步现代化的人民武装力量,实现忠于党,祖国和人民。加强国防与安全的潜力,为军队与警察力量提供现代化的基础设施,旨在符合新时期的保护祖国要求。建立、巩固何平、友谊、合作发展的陆地边境;提高边境、海域、岛屿力量的执法能力。积极、主动地准备足够的力量与具体、科学的作战方案,在任何时候捍卫祖国的主全独立和领土完整。

在捍卫祖国的事业中,如果不以综合力量为基础或不与其他方案相结合,和平方式会变得非真实,没有效果,甚至导致反作用。这是因为“只有变得强大才能让其他人注意到我们。弱小的话,虽然他人是我们的盟友,但我们只能做他们的工具。”因此,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争取和平环境,从而推动建设国家,发展经济社会。要做好这方面,将会为保护祖国事业创造顺利条件,也意味着落实好越南党和政府的一贯主张。(完)

作者: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潘仲豪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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