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工作“示范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内容,对提高全军综合力量一质和战斗力作出了贡献。特别是在当前我军朝着“精、简、强”、向现代化迈进的方向将后勤和技术两部门调整为后勤—技术部门的背景下,对此项工作的“示范建设”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基于对全军技术工作的高要求,近年来中央军委、国防部尤其是军事技术部门一直注重领导、指导包括“示范建设”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的全面实施。通过“示范建设”,帮助发展和完善新建单位技术基础设施体系组织模式,例如:海警、网络战部队;……规范和实施满编步兵师、缩编师、防空空军师、海军区、海警区、旅、营、独立连、省(市)边防部队指挥部和军事指挥部直属单位、战略、战役和战术仓库和工厂的技术基础设施体系统一模式;传播新工艺和技术措施,例如:长期密封、延长使用寿命、武器、技术装备改进等;实施新技术材料。近年来的“示范建设”活动对提高武器技术装备战斗力、机关单位完成任务能力、技术部门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起到了明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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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技术总局主任陈明德中将视察防空空军军种A41军工厂的技术工作 |
落实中央政治局颁布关于2030年及以后阶段越南人民军队组织结构的05-NQ/TW号决议和中央军委2022年4月2日颁布的230-NQ/QUTW号决议,全军根据既定的路线图积极对各级后勤技术机构进行重组、合并和人员配置。这给全军特别是技术部门提出了许多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包括力量组织、机制、规制、落实保障工作的方式等。从这个实际出发,应开展“示范建设”活动,确保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避免不足之处、缺点和浪费。为使技术工作“示范建设”达到既定目标和要求并取得实效,本文章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关键问题。
一是,要正确认识“示范建设”的目标,以最高的效率运用技术工作指导。我们都知道,“示范建设”的目的特别是在军队的技术工作中,是为了集中领导、指挥、资源和其他条件,以检验该部门组织和运作模式决策的科学性,特别是在需要进行前所未有的编制组织精简但又必须在整个部门或具有类似特征的单位中营造一致性和正规性的情况下。从而总结和得出结论和经验,迅速实现统一、同步、规模化实施(从示范建设到广泛建设)。从该目的出发,“示范建设”需要力求的目标是:通过试点,积累两个部门合并后尚不明确的某种形式、类型,或者整个后勤-技术机构、设施体系的组织模式的经验;统一组织模式和技术活动,在全军或某类单位,特别是新合并或新成立单位统一实施;传播新的运营措施、流程和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坚决解决本单位难以克服、长期存在的弱点。正确选择“示范建设”要达到的目标并逐步落实,将有助于本部门建设工作高效开展。
二是,要把“示范建设”活动纳入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积极主动配套建设,被选的单位逐步实施。为落实好这一任务,各机关、单位党委、领导要紧密结合实际,选择好“示范建设”的内容和层次。然而“示范建设”内容的选择,取决于领导层的意图。据此,对于战略技术机构或技术专业单位来说,应该进行创建新模型和样本的“师范建设”;全面开展后勤-技术工作的“示范建设”和扶持薄弱单位的“示范建设”,需要大量的投入。特别是在当前条件下,十分有必要在工科专业模式的战略层面上按装备制造技术(简称按技术)进行“示范建设”;其中明确属于该专业领域的机构和基基层单位的组织;明确技术主管部门(设在总后勤技术部)和军事主管部门(军种、兵种、部门)以及战役级司令之间的职责。学习借鉴“单专业”模式的经验,可以为根据军队管理特点,重新调整技术专业分工提供科学依据,解决原有技术部门组建中存在的交叉、重复、浪费等问题。此外,战略级还要对隶属于战略、战役级部队的后勤、技术机构的组织和运行工作工作进行“示范建设”。
对于战役级,“示范建设”要按照战略级的指导,内容与本级级相关;直接按照全军通用模型,进行“示范建设”,确定本级具有特殊性类型部单位的模式;进行关于属于战术急级各类单位的后勤技术机构组织和作战工作的“示范建设”;进行“示范建设”用于完善已满足条件的单位,并支持仍然存在持续弱点以不需要太多投资的单位。在战术级,“示范建设”只应在不同阶段应用该模式,重点关注各个方面存在不足之处的单位,或加速完善已具备充分要素和条件的单位。
同时,要注意选择“示范建设”单位,确保其与领导机构的目标以及所选单位的实际能力和条件相一致。对于条件具备的单位,建议全面开展技术工作或针对某一方面技术工作进行“示范建设”。对保证工作中还存在弱点或困难较多的单位,要重点抓好“示范建设”,攻克不足之处。对有具体特殊性的单位,进行“示范建设”以明确技术工作独特之处,并为同类型单位起到示范作用。实施过程中,要在主持单位和相关机构的参与下,同步对选定“示范建设”单位的现状进行调查。这是明确相关单位需要“示范建设”的能力和内容的必要步骤;决定是否“示范建设”,若进行,要建到什么程度、实施什么内。在此基础上,设计模型,确定各阶段、各层次、各单位需“示范建设”的内容,作为制定3至5年中长期“示范建设”总体规划的依据,以便在各部门、各军区、军种、兵种、各单位范围内主动安排预算、准备保障要素、采用适当的措施。
三是,实施“示范建设”,必须遵循严格、合理的流程。首先,指导机构要作出关于“示范建设”组织的决定,确保内容充分、时间具体、要求明确,作为单位下达领导决议、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对于“示范建设”单位,需要做好后勤与其他部门的规划和投资协调;指挥级技术机构要申报指挥员作出决定,要求各相关部门参与保障。据此,单位制定的“示范建设”计划通常周期为1年。对投入较大的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模式,可制定2—3年实施方案,确保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计划应在预算年度之前获得批准,以获得适当的保障。此外,计划还需确定“示范”工作的内容、具体负责人和机构、配合的人员、机构和力量以及每月、每季度、每年的实施时间。特别是,需要明确说明预算(实物和自筹资金),并在各机构和各层级之间划分确保预算的责任。为确保可行性,在制定计划前,单位需组织对有关“示范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各项施工项目进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技术设计、概算保障等。计划须经上级指挥官批准,并得到协调机构的通过。
实施“示范建设”过程中,需要各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有效落实这项工作,必须把关于“示范建设”的协同行动意识和要求写入各级有关党组织的决议中。“示范建设”对指导机构意图的落实要求很高。因此,指导机构除严格批准单位“示范建设”计划外,还要制定掌握每个阶段情况的检查计划,特别是在重要决定性的时刻;过程中和结束时及时组织经验分享。
四是,重视拓展“示范建设点”向“广泛建设”转变的举措。这就是“示范建设”工作的目的。因此,为了使“建设点”迅速广泛复制,各级指导机构一方面需要积极组织机关、单位参观学习,不断收集完善意见;另一方面,对参观和学习者产生影响和决心。为了达到最高的效率,对“点”的参观和学习对象不仅包括技术干部,还应包括需要传播重点模型的单位的指挥员。除了参观和学习,指导委员会要结合参观学习,把“示范模式”总结成实施指南,作为各单位学习借鉴的依据。上级进行“示范建设”后,要按照所参观和学习的模式制定下一级单位的“示范建设”计划,确保适合本单位特点和情况。
扩大示范建设点的一个很重要的举措,就是要求各单位把示范建设模式相关内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实施,每年、每个阶段单独拨付保障经费;每年进行检查、评估和评分。尤其要把“示范建设”的要求纳入全部门或军区、军团、军种、兵种等竞赛内容,发挥最大效益。
新条件下全军技术工作“示范建设”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需要不断研究落实,使“示范建设点”迅速拓展为“广泛建设”,推动技术部门强大建设,满足建军、卫国的要求。(完)
作者:范勇进少将副教授、博士与杜明识硕士、中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