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些人在鼓吹所谓的“军队民事化”,建议将“军队控制权交给国会、国家和政府”,认为“军队只应该服从宪法,不服从党规”(!)那么,这种观点的本质如何?
1. 不可将资产国家的法律强加于我国
那些人已经用资产国家的法律当作所有国家和社会制度的法律标准。那就是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资产国家的民事管理军事”制度的“原理”。在那里,没有任何条款让执法和司法机关颁发关于军事国防工作的国家管理规定。那就是军事权力(执法权力的一种)从立法权和司法权分裂出去。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执法权交给美国总统”;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总统是美国陆军、海军以及若干州预备役力量的总司令员”。而颁发法律的人则根据第一条第六款:“众议员和参议员在任期间没有任何人可以担当美国政府的民事职务。在此期间,美国政府没有任何民事职务的人员可以参加国会。”
那也是以资产军事法律精神为借口:民事向军事官员的任命过程是一种单向任命,没有反向。美国国防部1344.10号指示规定,军队成员不可以成为“民事系统中的候选人或者掌握任何职务”。2008年,美国法律规定,退出军队至少七年才能担任国防部部长之职务。他们也借鉴了英国女皇条例的规定:严禁军队成员掌握政治组织积极活动的岗位,同时严密限制服役期间或者退伍后对这些岗位的任用。
然而,人类已经承认: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有该国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所决定并仅限于该国范围内生效。因此,将一个国家的法律强加给另外一个国家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不可能用资产国家的法律照搬到社会主义国家。因为,这两种社会制度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就像越南的法律不可以强加给资产国家。因此,军队民事化之观点在越南并不合适。
2. 资产国家军队民事化的本质
根据“资产分权学说”,资产国家掌握立法权的人已经颁布了无数条款,企图将立法、执法和司法对军事国防问题的权力分裂出去。在那里,他们“确实”相信,由于“民事管理军事”(民管军)的规定已经得到宪法规定,那么管理军队的事必然是民事派的事,“绝对”不是其他党派、其他军事党派的事。然而,与“三权分立”的思想相反的是,资产国家法律实践表明了与其期待的“美好”生活完全相反。美国及其他国家对国防的管理的许多的例子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实际上,尽管美国的法律有多紧密,各政党都干涉立法执法司法对军事国防问题的管理。美国经过了45任总统,唯有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不属于任何党派,其他44任总统都是不同党派的领导人或者代表人。几乎所有的美国总统都一贯执行自己政党所提出的路线。比方说,共和党代表候选人特朗普在竞选过程中宣布如果当选美国总统将会让军队撤出中东地区。如今,当选总统后,他执行这一路线。这样看来,一个政党和一个当选总统的一贯路线得到执行。因此,没有所谓的“民管军”,实质上就是“党管军”。
另外一个例子,1950年美国当时总统杜鲁门将退伍五年的陆军将领Marshall选为国防部长。而1947年美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防部长要来自民事党派。美国老兵只能在退伍十年后才能担任国防部长一职”。2008年美国法律规定:“退伍至少7年的人员才能担任国防部长一职”,“民事向军事官员的任命过程是一种单向任命,没有反向”。近期,美国中央司令部司令马蒂斯大将于2013年退伍,但也被特朗普总统推荐担任国防部长并于2017年1月20日获得众议院批准。这证明“民管军”的原则并没有得到彻底的实施。
世界上许多国家,像俄罗斯、乌克兰、韩国、中国、老挝、柬埔寨等,国防部长都是军人。在俄罗斯,直到2001年才有伊万诺夫——第一位国防部长不是军人。但2012年,普京总统普京总统又任命兵家之人绍伊古为国防部长。这一决定被军事专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军队领导人应该了解军务,要进行管理之时就有顾问,民事人员当国防部长就很难体现果断性,尤其是需要解决突发问题的时候,需要在极短时间内作出决定。
可以说,美国和若干国家军队头号领导人(国防部长)不是军人而是民事人员的规定的本质并不是军队“民事化”,只是任用具体的民事人员来管理军务。然而,这一规定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实现。因此,在越南要求军队“民事化”以及“军队只服从宪法,不服从党规”的观点只是某些人对国防管理和法律知识了解不足。
3. 军队“民事化”观点的实际目的就是“和平演变”及促进军事国防“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相结合
“军队民事化”观点就是某些人将“民管军”的概念与“军队民事化”概念同等归类,他们以为“民管军”就是将军务变为民务,让别人错误认识问题的本质。
尽管“民管军”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彻底的实施(详见上述分析),但是提出“军队民事化”观点的人并没有提及。他们极力歌颂并鼓吹资产国家的东西,任何东西都是“美好的”“天堂”,让人以为资产国家“民管军”的模式就是好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应该学习。这种“和平演变”和促进“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相结合是极为危险的手段。其最终目的就是改变越南共产党对越南人民军保持绝对直接全面领导的机制以及国防活动原则,即遵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如此来看,鼓吹“军队民事化”之观点的最终政治目的不外乎取消越南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原则,即党对军队的领导权力。这就是敌对势力“和平演变”战略中极为狡猾和危险的阴谋和手段,先进行概念变换,再渗透思想到改变党对军队和国防事业的领导机制,最后煽动军事国防事务的“自我演变”“自我转化”。因此,我们要仔细研究这些图谋,提高警惕精神,防止和抵制加以驳斥这一错误的观点和思想。(完)
作者:国防部军事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博士 阮文光大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