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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公安在建立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中的作用

我党和胡志明主席很早以前就非常重视建设全民运保护国家安全的运动。深入贯彻这一观点,人民公安部队制定了许多关于该运动的指导方针和措施,并取得积极成果。面对新的任务要求,非常有必要继续发挥这支力量在建设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中的作用。

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职能、任务,人民公安力量早在诞生的时侯就决心坚持与人民群众肩并肩,依靠人民组成全面的革命运动,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全国的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在抗法战争中,已经出现了“三个不”“五连嘉宝”、“十家连报”等运动。在抗美战争中,已出现“保密防奸”、“保卫治安”、“防奸、防火、防灾”等运动。南方解放、祖国统一之后,“群众维护祖国安全的运动”得到腾飞发展,吸引广大群众的参加。迈进革新和国际融入时期,面临不断提高和日益重大的治安维护工作的任务要求,政府总理于2005年6月13日制定关于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节日的521/QĐ-TTg号决议。2005年12月12日,越南共和国国家主席发布30/2005/L-CTN号教令,以公布公安人民法律,第十一条规定:“每年8月19日将成为公安人民传统日和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节日”。

展开落实政府总理的521/QĐ-TTg号决定,公安部于2005年8月01日颁布72/HD-BCA(V11)文件,引导各个部门、直属中央的省市人民委员会实施;并于2005年12月16日制定110/KH-BCA(X11)计划,指导各个公安单位和地方政府向各级委员会和政府提出建议,并与其他部门和团体组织落实政府总理的决定。就在2005年,公安部在全力量的范围内展开“人民公安为国徇身、为人民服务”的运动;积极宣传、教育、提高各阶层人民关于“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节日”的认识。

自那时以来,人民公安力量积极建议我党和国家颁布许多指导方针和政策,以建立全民维护祖国安全的运动;积极发布了许多全面建设该运动的计划和指示;同时,对人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进行总结,对所有集体和个人在实施该任务中获得成就进行奖励。与此同时,本部已经注重领导和指导建设担任发挥人民在维护治安中的作用的力量,尤其是基层公安单位。至今,担任建设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力量从中央到地方都已经得到系统性的全面建设和巩固。深入贯彻党中央书记处于2011年12月01日发布关于“在新情况下,加强党对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领导”的09-CT/TW号指示,中央公安党委和公安部已经签订许多与其他部门和地方相合作的决议和计划,以发挥人民在维护治安中的地位,例如:公安部和越南祖国阵线常设委员会于2013年8月01日签订关于加强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09/CTr-BCA-MTTQ号计划。同时,与胡志明共青团制定“防止青少年犯罪行为和社会弊端”、与越南退伍军人协会制定配合建设“祖国安全维护运动”和“在新情况下,实施国家治安任务”、与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制定“教育职员不犯法与参加社会弊端”、与越南农民协会制定“动员农民参加防止犯罪分子”等计划。

在维护治安工作过程中,警官和士兵坚持不懈地靠近基层,彻底掌握并创造性地应用胡志明主席关于“熟练动员人民”的观点, 坚持紧靠人民群众和基层,坚决把握本地盘的形势; 积极主动,及时把握人民的思想感情,解决其合法诉求;积极更新促进人们在维护治安中的作用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因此,促进群众在实施该运动中的作用的效果不断提高;人们已经提供了“与安全和秩序相关的数千万个信息,其中60%到70%的有助于帮助职能机关发现、调查和处理许多 犯罪案件”。

然而,除了所取得的成果以外,在建立全民运动以保护国家安全方面还存在一些局限,例如:仍然有一些警官、干部和地方对建立全民保护祖国安全运动的地位和作用并不全面了解,也没有积极建议地方政府和委员会领导和组织该运动。尚未定期进行宣传和教育工作,以提高人民对打击、防止犯罪行为,维护治安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组织该运动的内容、形式在某些地方有时还是单调的,无法吸引群众参与。安全秩序保护的核心力量,特别是基层的力量不够强大;人民公安力量与人民军队以及其他政治体系中的力量之间的协调不连续;确保该运动的建设条件不满足所提出的要求。

在下一个阶段,国际和国内局势将有许多影响发挥人民公安力量在建设和组织人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地位的因素。敌对和反动势力以更加狡猾的活动方式与阴谋继续加强实施“和平演变”、“非政治化”武装力量。在国内,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许多成就,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腐败、贪污、政治思想蜕化、品德变质、生活方式变坏等因素都对公安力量在建设人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地位产生消极影响。为了克服上述的缺点,要实施下面的内容:

第一,提高人民公安战士和干部在建设人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中的责任和地位;将该运动的实施视为全力量的责任。同时,要制定实施该工作的计划,按照职能和任务,具体化每个领域、对象和地盘。要将这项工作视为每个机构和单位完成任务程度以及干部的评价标志之一。

第二,继续建设廉洁、强大、紧靠人民的人民公安力量。首先,要沿着“精简、有效运作”的方向进行整理机构;遏制、打退政治思想蜕化、品德变质、生活方式变坏、“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表现;加强与贪污和浪费的现象进行斗争;对干部战士队伍,尤其是担任维护治安秩序、经常与人民接触的力量做好政治、思想、法律、业务培训工作。主动斗争、挫败敌对势力破裂人民公安、人民军队的血肉关系。领导、指挥各公安单位和地方经常贯彻干部战士队伍严格执行条令、与人民接触和工作的交际规则;尊重和维护人民的做主之全。

第三,加强与人民军队、越南祖国阵线、中央民运部和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在运动、组织、聚集人民参加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建设的协调配合。健全、提高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指导部的运行质量。集中研究、颁布、补充规定指导部成员的职能、任务和权限的文本;提高指导部在实施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中的领导、指导、总结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积极主动向职能机关建议指导、建设、完善法律规范、机制和政策的文本系统,以具体化我党和国家关于全民维护祖国安全建设工作的主张和路线;关心投资经费、技术物资基础,对积极参加全民维护治安秩序以及该运动的群众制定鼓励、奖励的机制。向各级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建议注重指导制定关于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建设工作的计划和引导;继续建设、巩固基层政治系统,实施好基层民主规制;关心人民的物质和生活精神。

第五,采取切合实际的主张和措施,更新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建设工作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其切实性和有效性,符合于地盘的特点和领域。经常对人民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其对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建设的义务和权利意识与责任;提高民运工作的效果;发挥宗教职敕以及声望较大的人对于少数民族密集区域和宗教同胞在建设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中的作用。将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和由我党、国家、各个部门、团体和地方发动的爱国竞赛运动相结合。(完)

作者:人民安全院 阮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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