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国家关于司法改革的观点和主张,军队始终抓紧采取多项同步措施,提高此工作质量和效果,旨在推动预防和打击罪犯与其他违犯法律、违反纪律和纪纲行为,为新形势下加强军队战斗力作出贡献。
在严格贯彻落实党、国家关于司法改革的决议和指示,尤其是政治局关于《至2020年司法改革战略》的49号决议的基础上,多年来,军队司法改革工作一向得到重视落实,并取得了诸多重要结果。值得一提的是,干部党员,尤其是司法机构干部党员对推动军队司法改革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必要性的认识明显提高。法律宣传、普教工作得到深广地进行,并取得了积极结果,全军官兵严格遵纪守法,为建设全面强大机关单位作出贡献。国防部司法改革指委会及下属的法制处与各司法机关紧密配合,发挥革新精神,积极研究和提出建立与完善各项法律文件系统,旨在逐步精简编制组织,明显规定各机关的职能和任务,提高司法活动的效力和效果。对每个领域、职位的干部建设、培训和任用等按规程严格进行,确保逐步标准化干部数量和质量,满足任务要求。党的领导方式与群众组织的监督工作继续得到革新。上述结果已为维护纪纲纪律,斗争预防打击罪犯和违反法律行为,建设军队全面强大,在任何情况下完成捍卫祖国任务等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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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詹上将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南人民军队报) |
当前,敌对势力的破坏,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表现以及革新开放过程中4.0工业革命的蓬勃发展将会导致跨国犯罪、洗钱、毒品走私、经济、高科技、网络安全、恐怖等新犯罪活动随之产生,其对军事保密、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治安与官兵遵纪守法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面对军队建设和捍卫祖国任务要求,军队司法改革工作应以多项同步、科学措施加以推动落实。
首先,应加强中央军委、军区党委和相当机构对军队司法改革工作的领导指导。目前。军队司法改革工作按部级、军区级和相当机构的编制和军事行政区域(区级)组建,因此,领导指导工作主要集中于中央军委、军区党委和相当机构。为了让司法改革工作取得务实有效结果,满足新形势下军队建设和发展要求,在领导中,各级党委应继续具体化“党领导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的政治、组织和干部工作,客服党委松懈领导或不正当干涉司法活动”这一机制,具体化行政管理机制,确保严整与合乎法律。与此同时,领导指导各机关单位严格贯彻和有效落实中央军委67号决议和越共十一大关于继续推动落实中央49号决议的92号结论所指出的方向和任务,确保符合任务特点和性质。领导内容要全面,其中集中做好教育工作,提高各级司法干部队伍对司法改革任务与法律普教工作的认识与责任精神。加强对军队司法机构重组的领导力度,确保组织精简,提高活动效力和效果,符合党的定向与观点,按被交付职能任务发挥司法部门和司法协助部门的业务水平。注重健全和发挥各级党委、司法改革指委会的领导指导和检查监督作用。加强集训提高全面能力,尤其是研究编纂、修改关于解决司法活动中发生问题的领导指导文件,在此基础上为中央军委、国防部、中央书记处、政治局提出司法改革的目标、观点、方向和领导重点建言献策。
第二、建设纯洁强大的司法干部队伍,满足新形势下任务要求。这是关键重要内容,对军队司法改革工作效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目前,军队司法干部队伍数量缺乏,尤其是拥有司法职称的干部,按要求不仅善于军队司法业务,而且还有能力及时、有效处理在国防安全领域有关外国因素的法律问题等。
因此,各司法机关应集中建设一支拥有过硬政治本领、专业能力强、军事国防知识精通,并具备能力在国际法律环境工作的干部队伍。为了满足这干部队伍的迫切需求,法制处建议国防部司法改革指委会为中央军委当参谋,与总政治局干部工作局和各部门行业、大学院校紧密配合,为各行业干部队伍培训第二个法律大学文凭。与此同时,加强集训,培养提高司法干部队伍的知识水平和全面能力,注重更新法律知识。这是为中央军委、政治局参加国家级诉讼(有外国因素的)当好参谋的重要基础,旨在捍卫国家领土主权以及越南公民在国防安全领域的合法利益。
此外,应提高调查、追诉、审判、争讼、案件执行等专业干部的工作能力。长期目标是继续研究,制定军队从事法律工作干部的培训提案,把国内培训和派出国外受训相结合,旨在确保数量足够、质量合格,逐步达到“全球司法干部”标准,满足国防司法的国际合作要求,符合《革新军队司法机构组织与活动》提案的制定定向。干部队伍建设过程中应按照中央政治局39号决议,尤其是中央军委606号决议、政治局于2017年7月7号关于至2021年军队组织的16号结论等推动精简编制,重组干部、工人、国防职员队伍。把考试聘用机制与政策革新工作相结合,旨在筛选和吸引德才兼备的人才队伍。注重落实预防和打击司法活动中消极现象的提案,把其与落实政治局关于推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的5号指示相结合并行推进,为建设纯洁强大的军队司法干部队伍,完成好被交付任务作出贡献。
第三、革新提高军队司法机构的活动质量和效果。在被交付的职能任务,司法机构应与全军各机关单位紧密配合,推动落实法律普教提案,让部队了解各种罪犯的新方式和手段,提高警惕精神,主动斗争预防和遏制各种犯罪行为。全军各机关单位党委、指挥要经常为部队做好思想定向。国防部司法改革指委会,尤其是法制处按照中央军委2016-2020年阶段司法改革重点任务应继续检查监督直属国防部、军区司法改革指委会和相当机构对年度和半年度的司法改革计划的建设与落实。制定和完善关于发挥司法机构的作用的机制,其中以军事法院为核心,以审判为重心。目前,集中有效实施军事法院刑事案件的审判权,按2012年司法鉴定法提高罪犯调查、鉴定和结论等活动效果以及争讼能力、司法诉讼效果。在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任务基础上继续采取配合机制,对调查员、检察员、审判员的责任与权限作出具体规定,让他们能够主动、独立地作出诉讼决定,并对自己的决定负责任。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紧密配合,有效实施军事法院的审判权限,避免推委责任,违犯诉讼规定。主动健全组织编制,提高调查、安全、军事案件执行和司法协助等机关的活动效果,研究建设军中司法协助模型,旨在满足部队司法咨询需求。面对敌对势力的疯狂破坏活动,军中司法工作应集中提高国防管理效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秩序治安,完善军事国防领域的法律文件系统,参加建设各部法律文件,确保进度、质量,符合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不让文件被停顿。完善《革新军队司法机构组织与活动》提案,通过中央司法改革指委会呈上政治局研究通过并开展落实。有效使用政府的投资资源,按计划施工军队司法部门2018-2020年阶段的各项目和办公室、监牢等工程。继续建议中央军委和国防部提供物质基础和装设备保障,旨在提高司法机关的活动效果,为加强军队纪纲纪律和战斗力,确保军队完成好党、国家和人民交付的崇高使命作出贡献。
作者:越共中央委员、国防部副部长、国防部司法改革指委会主任黎詹上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