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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领导,国家管治,人民做主”之若干意见

呈交越共十三大的各项文件草案中的《2021年至2030年阶段国家发展方向》明确指出:“继续掌握并妥善解决各类关系”,其中,“党领导,国家管治,人民做主”是决定我国革命命运、兴衰存亡与发展的基本关系。

第一,“党领导,国家管治,人民做主”是包括越南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特殊本质。二十世纪,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诞生,这些国家的国家组织和社会结构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共产党、国家和人民。这三个组成部分具有辩证关系,彼此统一。其中,共产党具有领导地位;国家是国体最高象征,履行对内对外职能;人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选出、建立国家组织机构,享受党领导的成果。在我国,自建国以来,我党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继承民族优良传统,从而确定:“越南共产党诞生的目的是领导苦难人民群众站起来进行起义,夺取政权,消灭帝国与资本主义,走向共产主义社会”。1945年八月革命成功后,在党和胡志明主席的领导下,1946年1月6日,临时政府按照“全民普选”原则组织了全民大选,选出国会 – – 越南第一个立法机构,标志着新型国家的诞生。从此刻起,越南社会由党、国家和人民三个主要部分组成。1946年11月9日,第一届国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越南第一部宪法,其中确定:“越南是一个民主共和国。国家所有权力都属于越南人民...”,同时,对国家机构和职务的权限、职能、任务以及宪法修正案进行详细规定等等。在领导我国革命过程中,我党始终妥善解决“党领导,国家管治,人民做主”关系,从而,改变了越南民族与人民的命运,使我国革命从胜利走向胜利。目前,越南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年人均收入近3,000美元(2019年),加入了众多国际组织,成为国际社会活动中的积极成员,我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的前途、潜力、地位与威望。

第二,“党领导,国家管治,人民做主”关系实质上是社会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之间的辩证关系,每个部分的地位、作用与影响力各不相同,但目标是相同的:促进社会进步。

其中,“党和国家”关系是领导主体和组织实施者之间的关系。为了维护革命成果,并代表人民管理、管治与促进社会进步,履行与其他国家一样享有同等的职能,党领导人民设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组织机构。党的党员队伍和国家的干部队伍引导人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由于有效使用这种方法,加上90多年来所取得的成就,我党始终赢得人民的信任与认可。遵循“一元性”原则 - - 党掌握并使用国家权力,领导国家和全民实现党的目标。因此,党不“国家化”、“行政化”,不代替国家执行国家的工作,不站在国家之上或之外,而党是政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党的每个组织、党员、干部一直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中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自国家成立以来,全党全民全军始终一贯建立“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拥有纯洁健康、精简强、工作效率高的组织机构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进行统一管理,将党的领导路线体制化、具体化并开展组织实施。据此,国会严格按照流程执行法律制定颁布工作,确保发挥民主、追赶实践发展、日益完善并覆盖社会生活各领域。政府和各级政府机构的管理工作确保灵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国家在大多数领域中快速全面发展,取得了许多杰出的成就,我国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国防安全不断得到增强,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得到尊重和维护,对外交往不断扩展和深入。司法工作在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中的地位不断得到提升。本着“执法没有禁区和特例”精神,多年来,我国查破了许多案件,其中有许多涉及高级领导干部的大案,从而,增强人民对党、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与信任。

“党和人民”关系是领导主体和直接决定领导成果、享受领导成果的人的关系。在继承和深入贯彻关于群众作用和力量的观点的基础上,如:“推船是人民,翻船也是人民”、“革命是人民群众的事业”、“天空上没有什么比人民更宝贵,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人民的团结力量更强”,我党确定:“党必须与人民骨肉相连,尊重和发挥人民做主权,依靠人民建党,受人民监督”。为了全力实现“民富、国强、公平、民主、文明”目标,党的一切活动都源于人民的正当利益和愿望,党必须深入贯彻“以民为本”思想,有效发挥人民做主权。因此,“与人民血肉相连,尊重和发挥人民做主权,依靠人民建党”始终是党的首要政治任务之一。人民既是直接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现实的人,也是享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成果的人。因此,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国家的真正主人,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最准确的检验标准,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将有助于提高党在领导我国革命过程中的综合能力。

 “国家与人民”关系是主人与仆人之间的关系。现行宪法 - - 我国最高法律明确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由越南人民做主,国家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国会、各级人民议会和其他机构用直接民主和代表性民主行驶国家权力。因此,“各国家机构、干部、公务员必须尊重人民,尽心尽力服务人民,与人民骨肉相连,听取人民意见,受人民监督”。实际上,国家机构由人民建立的,其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各方面,促进社会发展,履行对内对外职能。国家通过宪法法律对社会进行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权利与利益,引导人民成功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坚定捍卫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同时,国家使用人民所委托的权力来严格处置损害人民自由幸福生活、歪曲、否认、破坏我国革命事业等违法行为。关于这个问题,我国2013年《宪法》明确规定:“国会代表、人民议会代表在不得到人民信任之时将被人民、国会或人民议会解雇”。

如此,“党领导,国家管治,人民做主”关系实质上是决定越南革命发展的运行机制。党的所有领导活动和国家的所有管治活动都是为了人民,并由人民委托的:“所有利益都是为了人民,所有权力都属于人民。国家革新建设事业是人民责任... 从乡村到中央的政府机构由人民选出来的。从乡村到中央的团体机构由人民建立的。总而言之,所有权力和力量都属于人民”。

第三,当前形势下有效解决“党领导,国家管治,人民做主”关系。正确认识并同步采取各项措施妥善解决这种关系是全党全民全军和各阶层人民的责任,其中,注重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提高教育宣传工作的质量效率,让党员干部队伍和全体人民牢牢掌握“党领导,国家管治,人民做主””关系的本质。注重提高每个组成部分的作用、职能、任务、权限和社会责任,从而,让每一名公民有效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将其与履行党、国家、人民和社会所交付的职责任务相结合。

二)加强党政治组织思想道德全面健康建设,提高党的综合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尤其是情况预测和路线规化能力,确保符合实践发展。尽早完善权力控制机制,坚决遏制腐败、浪费、思想衰退、“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表现,建立纯洁健康的政治体系和党员干部队伍。

三)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国家机构干部、公务员队伍的教育修养工作。通过宪法法律进行社会管治,做到“执法没有禁区和特例”,确保国家权力真正属于人民,国家所有活动都是为了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目标。

四)积极扩大民主,确保效果性和切实性,严格国家纪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国家的利益和力量与人民的利益和力量是一致的。党和国家的使命是捍卫人民、服务人民。党员、干部公务员都源于人民,受人民的爱戴,要真正成为人民的忠诚仆人。

五)敏锐地认识到敌对势力、反动分子的新手段,坚决打击挫败破坏我国革命、鼓吹越南“资本化”、破坏党与人民的团结、破坏“党领导,国家管治,人民做主”关系等行为。(完)

作者:文清 – 文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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