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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贯彻落实《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法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五届国会通过了《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这一重要事件表明党和国家对人民军队的特别关注,同时肯定了军官队伍的威信、作用和地位,标志着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现代化人民军队建设的新发展,以适应新形势下捍卫祖国要求。为使法律尽快生效,各级党委、指挥机关必须集中领导,加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图自越南人民军队报

人民武装力量军官是越南共产党干部,是军队干部队伍中的骨干力量和主要组成部分,承担领导、指挥、管理职务或直接执行其他任务,确保军队时刻准备战斗,完成所交付的各项任务。因此,为了建设一支符合军队建设和捍卫祖国要求的军官队伍,第十届国会于1999年颁布了《越南人民武装力量军官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分别在2008年和2014年修订。

意识到《军官法》的地位和作用,中央军委、国防部、总政治局以及各级党委组织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军官法》及相关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军官兵和社会各界的法治意识。各级党委、指挥机关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将有关军官的法律法规与党的干部政策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协调一致。

实践表明,《军官法》基本满足了军队建设对军官队伍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了从国防部到基层的领导、指挥、管理职务体系;规定了不同军衔军官的最高服役年龄,指挥管理职务军官的服役年限,以及延长基层军官服役年限,符合军队这一特殊行业的特点和任务。军官的任免、晋升、降级、授予和剥夺军衔等事项,各机关、部队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规定以及《军官法》的规定执行。干部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预备役军官转为动员部队的工作进展顺利;工资、津贴、住房、疗养等方面的待遇不断改善,为建设一支合格的军官队伍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有助于建设满足任务要求的军官队伍。

然而,随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部分《军官法》内容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同时,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军官基本职务设置不够完善,最高服役年龄限制未能充分利用人才资源,提前晋升工资、年休假等问题,以及部分军官退休后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等。此外,随着组织机构调整,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一些条款规定不够具体,地方政府在执行中的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也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从政治、法律和实践的角度出发,迫切需要修订《军官法》。国防部根据这一迫切要求,建议政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按照简化程序,在会议上审议通过《军官法》的部分修正案。在此基础上,国防部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并完善了《《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法的草案,并得到了第十五届全国人大第八次会议的高票通过。此次修订在继承原有法律合理规定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提高军官队伍素质的高度重视,以适应新形势下军队建设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1)关于军官的基本职务和相当职务、职称:将基本职务由原来的11项调整为17项;新增副职基本职务,如国防部副部长、副总参谋长、总政治局副主任以及各级机关副职至副大队长、大队副政治员。这是明确规定相当职务、职称、划分上下级关系并实施军官政策的重要依据。由于《军官法》仅规定了11项基本职务,而军队组织机构和编制中包含众多成分和力量(共6277个职务,12310个职称),导致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时难以明确相应职务和职称。此外,由于法律未规定副职,职务津贴的规定也面临困难。

(2)关于军官的服役年龄:修订后的法律调整了军官最高服役年龄,具体为:尉官从46岁提高到50岁,少校从48岁提高到52岁,中校从51岁提高到54岁,上校从54岁提高到56岁,男性大校从57岁提高到58岁,女性大校从55岁提高到58岁;将军男性保持60岁,女性从55岁提高到60岁。法律规定男性和女性军官的年龄一致,并未设定年龄增长路线图。这样的服役年龄规定体现了制度的优越性,既有利于保留受过良好教育、具备丰富经验、身体健康的军官,延长其服役期,又符合军队这一特殊行业的性质;同时,确保军官退休后能够享受最优的社会保险待遇。

(3)关于军官职务、职称的最高军衔:法律规定了各级将军的数量,但未具体规定中将军以下职务的具体设置;授权政府具体规定中将、海军副都督、少将、海军准都督的最高职务,以及新组建、改编、增设职能任务的单位中将军职务的最高数量,但不得超过授权的最高数量。这符合现行法律体系,有利于维护国家秘密,体现了立法上的创新精神,推动了分权。同时,也保证了灵活性,能够及时适应部分单位在不改变名称的情况下,组织机构、编制、职能任务发生调整的实际需要,符合党在新形势下关于人民军队建设的方针,满足党提出的政治任务要求。

(4)关于军官的若干制度政策:法律规定,由政府制定将级提前晋升的标准和条件;国防部长制定校官、尉官提前晋升的标准和条件。同时,规定了军官提前增薪的条件,并授权国防部长具体规定。上述修订为军人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及时表彰立功人员。此外,法律规定,因任务需要未能休年假的军官,除工资外,还可获得相当于正常工作日的额外补贴。达到法定最高服役年龄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0年的军官,可享受退休待遇。退休军官可享受疗养、重大疾病医疗、信息服务、丧葬等方面的待遇,具体办法由政府规定。

(5)关于政府、各部门、地方政府在实施该法中的责任,特别是实施官员住房制度和政策的责任。具体而言,授权政府制定特殊政策,改善军人的工作环境,提高待遇,以吸引人才。同时,要求地方政府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土地,以便国防部作为主管部门,实施军队的社会住房政策。这将为军官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

(6)关于预备役军官:法律修订了预备役军官的服役年龄,与现役军官服役年龄的提高相一致;同时,充分利用退休军官继续在预备役部队服役,以及具有指挥、管理、训练、战备和建设单位经验的预备役军官。当国家发生紧急情况时,他们可以随时动员,满足按照捍卫社会主义祖国决心而扩充部队的需要,确保符合2019年《动员预备力量法》的规定。此外,法律规定了乡镇军事指挥部指挥员的最高服役年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预备役军官培训学员和乡镇军事指挥培训学院可根据培训程度、学习成绩和训练情况授予预备役军衔,具体办法由国防部长规定。此外,法律还对部分内容和用语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以适应实际情况。

当前,军队建设、国防巩固、保卫祖国任务不断发展,面临着更加复杂严峻的形势。党关于保卫祖国、调整军队编制、发展国防工业和安全的各项决议、战略的实施,对军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4年《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法为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军官队伍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然而,为了使法律得以有效实施,全军必须共同努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军各级党组织、干部、战士以及各级政府、各界群众对《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法的认识、责任感和认同感。各级军队的机关、单位、院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将其融入政治教育、学习决议、普法、国防教育、传统教育、单位生活、文化活动中。要研究编撰适合军官培训目标和课程的新法内容。发挥军内外媒体、数字平台、社交媒体的作用,建立专题网站、专栏和出版物,广泛宣传法律。同时,主动与各部门、地方政府合作,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宣传。宣传教育内容要全面系统,重点阐明法律的理论依据、现实意义、颁布的紧迫性、新内容以及对解决2008年和2014年《军官法》修订中存在问题的意义,以及对军官队伍建设的重要作用。在宣传过程中,要坚决抵制敌对势力的错误观点和歪曲。通过宣传,各级政府、全社会意识到建设军队,特别是建设军官队伍是全党全军全民的共同责任,感受到党、国家和军队对军官队伍的关心,了解军官的权利和义务,激发军官的工作热情,为军队建设和保卫祖国做出贡献;同时,鼓励公民积极参军入伍,培养高素质军官,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满足新时代的要求。

2. 各级党委、党组织、领导干部、政治机关、政治干部要集中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法律。中央军委机关和国防部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相关文件,为各级领导实施法律提供依据。各级党委、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任务和特点,制定实施法律的措施,注重克服以往实施《军官法》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党委和干部要加强责任感,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遵守党的干部政策。要集中精力提高军官队伍的素质,特别是道德品质、能力、方法和工作作风,建设全面强大、“模范典型”的单位,提高各级党委和党组织的领导力战斗力。

3.紧密结合《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法的实施以及做好各级党代表大会的干部选拔工作,为党的十四大做好准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于2024年6月14日颁布的第35-CT/TW号指示和中央军委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7月18日颁布的关于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第2960-CT/QUTW号指示,严格遵守党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标准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关于2021年至2030年及以后军队建设的决议,以及“精、简、强、高效、效能”的改革精神。在此基础上,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尤其是地方党委干部的选拔,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规定,确保选拔过程公开透明、民主科学,体现继承性、创新性和发展性。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知识水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和威信,选拔出政治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干部,建设团结、纯洁、坚强、充满活力的领导班子,满足任务的需求。

(4)紧密结合思想、组织和政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律。各级党委、指挥员要主动做好思想工作,深入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突发问题。要做好干部规划、培训、考核、使用工作,将干部规划与培训、使用相结合,将干部队伍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相结合,将领导干部建设与党委建设相结合。要统筹做好人员调整、任免、调动、延长服役期、晋升、加薪等工作,确保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要研究制定并落实好军官和军队后勤保障方面的政策,尤其是新修订法律规定的政策,重点是薪酬、住房等政策,以吸引人才。要关心关爱在职军官,特别是驻守边远山区和家庭困难的军官。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好2025年至2030年任期不连任党委、离退休、调动其他工作、按规定退休的同志的制度政策。

认真落实干部管理方面的国家规定,及时向有权机关提出建议,制定并颁布相关法规,规划和筹划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分配和使用,完善干部政策待遇。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加强监督检查,总结经验,确保《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法的有效实施。

贯彻落实《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件款修改法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全军各机关单位,为建设一支强大的军官队伍作出贡献,真正成为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和战斗力不断提高的人民军队的核心力量,与全党全民一起坚定地保卫祖国、维护和平稳定、实现国家迈入崛起的新纪元做出贡献。

作者: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常委、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主任郑文决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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