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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掌握推动贯彻实施《民防法》

民防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保护人民、机关、组织和国民经济的一系列措施。作为执行这一重要任务的核心力量,全军应深入理解和掌握《民防法》内容,主动协助和指导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将法律落到实处。

《民防法》已于2023年6月20日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部法律为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国家对民防工作的管理效力和效果提供了重要基础,有助于完善和统一法律体系,为民防活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提高执行任务的能力,减少灾害、事故、自然灾害、疫情造成的损失,满足将经济社会建设与国防安全巩固相结合的需求,并逐步适应新形势下的国际化进程。

出席全军落实《民防法》集训工作会议的各位与会代表(图片来源:人民军报)

《民防法》签署颁布后,按照政府的指示,作为国家民防委员会常设机构的国防部,积极与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协调,制定法律实施的相关文件、方案和计划;指示相关部门审核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提议修订、补充、废止或重新颁布新文件,以确保与法律相符;编写、印发宣传材料,并将《民防法》基本内容纳入军队法律普及和教育计划。同时,协调和指导军队内外的媒体,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此外,指示和指导全军各机关、单位按照规定贯彻、学习和培训法律,促使各层次人员,尤其是军队干部和战士,进一步统一认识,提高执行民防任务的责任意识。

由于《民防法》得到深刻理解和积极实施,当第三号台风“摩羯”登陆我国时,在中央军委和国防部的指挥下,全军各机关和单位都顺畅地开展了领导、指挥和执行工作,落实“四个就地”方针,调动广大力量和装备应对台风和洪水造成的后果。此举不仅体现了军队在“和平时期作战”任务中的主力作用,还展示了全军在贯彻《民防法》上的责任意识。

以上结果虽然只是初步成果,但充分体现了全军对贯彻实施《民防法》的政治责任意识。为进一步提高法律实施的效果,各机关单位需要继续落实以下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民防知识宣传,提高各级力量和人民的责任意识。这是推动《民防法》实施的重要问题。只有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才能增强各方对执行这一重要任务的认同感和决心。为此,救援和救灾局应发挥主导作用,继续与各机关合作编写、发行宣传品、资料和培训课程,使全军干部战士掌握法律内容。将适当的民防知识纳入国防与安全教育培训中;与新闻媒体紧密合作,特别是军队媒体,在大众媒体上积极宣传法律。

各机关单位党委和指挥部门要做好干部、战士的民防教育工作,明确这是一个重要任务,军队是民防工作的核心力量,承担着参谋、指挥、组织实施的职责。同时,积极主动预防和打击敌对势力利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疫情、灾难进行歪曲宣传和煽动的破坏活动,确保安全稳定,避免在力量动员和组织应急处置中遇到阻碍。此外,还要发挥“工作队”的作用,动员和宣传群众积极、自觉地参与民防活动,尤其是预防、应对和克服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疫情的后果。

二、完善民防组织体系和指挥机制。总参谋部相关部门应主动协助中央军委和国防部,调整各级民防委员会的组成,确保组织精简高效。同时,完善适应民防特点的管理机制,明确各机关单位特别是负责人的职责分工。

此外,还需继续研究、建立、补充和调整国防部与中央各部委之间的协调机制,作为民防任务规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决策依据,充分发挥各方资源效益,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民防工作落实。重点是与公安部的安全稳定协调机制,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防灾减灾协调机制,与交通运输部的应急交通协调机制,确保应对海上船只事故和民用航空事故的交通运输保障,以及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卫生部的环保和灾后恢复协调机制,妥善应对各种灾害、疫情等。此外,各机关、单位还将继续研究和完善应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和灾难的应急流程,例如石油泄漏、废弃物和环境污染事故、地震和海啸及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应急处理等。

三、继续完善民防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这是确保《民防法》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救援和救灾局应担任常设主导机构,协同相关单位,评估和预测情况,并向总参谋部和国防部提出建设性建议,以便政府制定实施细则和指导文件。此外,制定灾难预防能力标准,加强民防方面的国家管理。

为了确保民防活动顺利、及时地进行,需要加大研究并提出建议,要求职能机关颁布关于财务管理、从国家预算中支付应急、灾难应对和搜救活动资金的法律法规。继续与各部委、地方合作,开展审查、调整、制定和颁布政策,推动在应对并克服事故和灾难后果以及搜救工作中的社会化进程。加强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机制、政策中的问题以及实施组织中的障碍,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及时将法律落实到实践中。

四、建设和优化专职队伍,提升力量和能力,建立广泛的民防力量。各机关和单位应以国防部2023年《民防法》实施计划为基础,建设完善的专职队伍,使其拥有合理的规模、现代装备和高素质人才,担任应对事故和灾难的核心力量。特别是建设国家救援训练中心、漏油溢油事故应急中心、化学品、辐射和核事故应急中心等,并在各省市军事指挥部部署信息接收和处理系统(112热线),以更好应对各类灾害。此外,根据南部漏油溢油事故应急中心的模式,试点建立提供特殊事故应对服务的军事企业模式。

在建设“精简、高效”专职队伍的同时,各级军事机关应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建议,注重建设具有合理装备和规模的兼职队伍,确保在民防活动中有效参与,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支援专职队伍。大力推动全民参与民防的运动,积极建设和完善基层的突击队模式,发挥地方的自我管理、自给自足能力,确保能够及时、灵活地应对各种事故、自然灾害、疫情和灾难,贯彻执行“四个就地”原则。总参谋部将继续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建议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成立灾害管理支持组织、培训和教学基地、提供民防服务的单位,建设并扩展志愿者队伍,宣传并协助克服事故、灾难、疫情、灾害后果。

五、加强各级民防计划的审查和调整;提高训练和演习的质量,以提升民防任务执行能力。贯彻国防部《2030年前国家民防战略计划》,加强应对各类事故和灾难的力量和装备的利用。各机关单位应推动培训和演习的创新,以提升对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与地方政府合作,加强地方基层的应急能力。

各机关、单位需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提高培训、训练和演习的质量;培养各力量的组织、指挥经验以及应对事故、自然灾害、搜救等的技能和流程。在此过程中,要注重深入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环境灾难、现代搜救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技能等。为了提高效果,各机关、单位应集中精力研究制定与每个地区的事故和自然灾害相关的培训计划、程序和内容;并将基础性、全面性训练与专业性训练紧密结合。要组织好指挥、指导、协调和民防活动的培训工作。各级军事机关要主动研究,为本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建议,指导改革民防训练、演习的方法;将民防演习与防备区演习结合起来,以良好运作领导、指挥和协调机制,提升各力量应对情况的合作能力。另外,需充分发挥在培训、培养、搜救训练等方面的核心作用,提高各部门、行业、地方的能力和经验,确保从基层做好民防工作。

与此同时,全军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提升在应对事故、自然灾害、灾难、疫情和搜救等方面的合作效率,加强搜救训练、演习、援助、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加大科研、技术转让和应用力度,提升预测、预警和应对战争、灾难、事故、自然灾害、疫情等能力,以及克服其后果的能力。重点推动实施《2030年前发展并提高应对事故、自然灾害和搜救能力及2045年发展方向》的项目,以及2030年前加强国家环境事故应对能力计划等其他项目,提高军队的民防能力。同时,注重阶段性总结、经验评估,并开展民防理论研究等。

民防是国家防卫的一部分,对建国卫国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各机关单位党委和指挥员应继续深入理解和掌握民防法的各项政策、目标、任务、解决方案及实施计划,按照相应的进程开展实施,确保符合职能任务,满足新形势下建设军队、保卫国家的需要。(完)

作者:越南人民军副总参谋长阮仲平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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