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警是根据越南国防部第1069/1998/QĐ-BQP号决定于1998年8月28日成立的,其职能、任务、组织与活动在《越南海警法》中得到明确规定。据此,越南海警是越南人民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海上维权监管和维护国家海上安全秩序的专责力量和核心力量。
越南海警职能:根据权限为党、国家、国防部颁布关于维护国家海上安全秩序的政策和法规出谋划策;维护越南海域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根据权限维护海上安全秩序,确保遵守越南法律、越南是成员国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
越南海警任务在2018年《越南海警法》第8条中得到明确规定,包括:(1)收集、分析、评估和预测情况,以提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和实施海上维权监管的解决措施与计划方案;研究、分析、预测情况并建议主管部门颁布有关维护越南海域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以及国家安全的政策和法规,确保海上主权及安全秩序,打击海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维护国家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国家权益;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越南公民、组织、机构的海上合法财产与权益;(3)打击海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海上安全秩序;执行海上搜救任务和参与应对海洋环境污染事件;(4)参与海上国防安全阵势建设,处置海上突发事件;(5)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6)接收和使用参与维护越南海域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的人力、船舶和民用技术设备;(7)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成员国的国际条约以及与越南海警职能、任务与权限有关的国际协议加强国际合作。
越南海警权限:根据《越南海警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在越南海域巡逻、检查与控制人员、船舶、货物与行李。根据法律规定使用武器、炸药、专业技术设备、器材和警械;根据《行政处罚法》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有关刑事侦查机构组织的法律规定和《刑事诉讼法》开展刑事侦查活动;在海上对违法船舶行使紧追权;紧急情况下有权动员越南机构、组织和公民的人员、船舶和民用技术设备;紧急情况下有权提议在越南海域活动的外国组织、个人提供帮助;依法逮捕违法船舶。
在履行自身职能、任务与权限过程中,越南海警一直在为坚定维护国家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祖国海洋岛屿上营造和平稳定环境做出重要贡献。(完)
范平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