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祖国海洋岛屿主权捍卫事业,新阶段下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主张和战略日益提高的要求,在建设强大的海岛主权保卫力量的同时,建设和发展满足任务要求的海上民兵自卫是目前和长期的迫切性问题。
多年来,我党和国家已颁发诸多主张和政策,旨在建设强大、广泛的海上民兵自卫乃至全国民兵自卫力量,让其成为渔民出海捕捞的依靠,按职能任务参加保卫海岛主权。因此,海洋民兵自卫力量已充分发挥作用,边参加发展经济,边配合其他力量维护海上安全秩序,随时组成人民战争阵势,保卫祖国海岛主权、主权权。
后续时间,为充分发挥海上民兵自卫力量的作用,应开展落实好以下措施内容:
第一、加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组建海上民兵自卫力量中的领导力度。
建设强大、广泛的海上民兵自卫力量,确保满足随时战斗的的要求,这是沿海地方和单位国防军事工作的重心任务,要有各级党委、政府的严格、集中、统一领导指导,发挥整个政治系统和全民的综合力量。在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的相关决议、指示和引导,尤其是祖国捍卫战略、国防战略、军事战略、民兵自卫法等,各沿海省市集中领导指导,颁发专题领导决议和行动计划,对海上民兵自卫力量的训练、活动组织的提案和计划,确保符合地方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落实过程,各地方严格遵守民兵自卫力量建设规程,实现“民知、民议、民举、民料”。加强检查、监察工作,引导各机关、单位和组织主管人登记、制定海上自卫力量组织和活动计划,及时发现、克服差错和不足之处。
与此同时,加强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各级部委行业和全民对海上民兵自卫力量建设的认识水平与责任精神。教育宣传内容集中于阐明党、国家关于海上民兵自卫力量建设乃至民兵自卫工作的主张、路线、政策和法律,在海上民兵自卫力量建设和发展中创造综合力量,满足新形势下任务要求。
第二、注重健全组织编制,投资购买装备、设施,满足任务要求。
这是重要的内容,对海上民兵自卫力量建设质量起决定性的作用。各沿海省市要落实好海上民兵自卫力量建设中要把经济力量和国防安全相结合方针,确保符合组织编制、技术装备保障能力与海上民兵自卫力量的水平。根据每个地区的特点,被交付的任务,各沿海省市组织拥有机构和数量合理的海上民兵自卫力量。与此同时,制定配合机制,旨在发挥各力量的优势,创造综合力量。
在健全组织编制,要为海上民兵自卫力量配备现代的技术设备,提高船只的防护能力,满足有效应对海上的任何情况。
第三、集中训练提高海上民兵自卫参加保卫海岛主权的能力。
这是重要的工作方面,确保海上民兵自卫拥有足够能力完成好任务。各机关、单位和地方要集中训练提高海上民兵自卫与其他力量的技术、战术水平与协同作战能力。为此,各沿海省市主动配合相关力量培训提高海上民兵自卫的执行任务能力。注重制定主权捍卫、运输、卫生保障、搜寻救难等方案;各力量的协同配合方案。在此基础上,定期举办搜寻救难演习、轻武器实弹射击训练,训练各船只编队执行侦察、战斗、救护、维修、运输等任务,提高民兵自卫力量的综合能力与协同配合水平。
在训练提高技术、战术水平的同时,各机关、单位和地方要加强训练提高对海岛法律、主权、联合国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了解水平;此外,培训提高宣传技能,旨在宣传鼓励渔民严格执行党、国家的主张、路线和政策、法律,提高遵守法律意识,把经济生产与维护海上秩序安全相结合。
第四、关心做好对海上民兵自卫力量的保障和政策工作。
为了满足任务要求,各机关单位和地方要关心拨款投资,为海上民兵自卫力量做好各方面的保障。经常检查技术工作,注重保管发动机、驾驶盘、船锚、电能、通信联络系统、救火、救生设施;为海上执行任务提供粮食、食品、生活水、石油的充足保障。提供同步的综合急救盒、药品,提高船只上的救治能力。各职能机关继续研究、完善对海上民兵自卫力量的优待政策,做好拥军优属政策;及时表彰和奖励在执行捍卫祖国海岛主权任务中取得出色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落实好上述措施为建设强大的海上民兵自卫力量打下重要前提,提高其与相关力量的配合能力,完成好维护海上秩序安全、保卫祖国海岛主权等任务。(完)
作者:阮仲永大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