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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祖国捍卫与安全保护任务中的群众运动工作效率

为国家发展创造和平稳定的环境,并维护其安全是所有国家和民族的根本问题。 因此,寻找提高民运工作、维护祖国安全、建设与捍卫祖国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胡志明主席已经明确指出:“人民的力量是无比巨大。民运工作十分重要。做不好民运工作也同样做不好其他事情。做好民运工作万事能成”。在建设与捍卫祖国事业中,他老人家经常提醒各个专任机关和单位要重视和做好民运工作。他老人家要求:“让所有人都深入贯彻做主精神、维护治安秩序和捍卫祖国与村庄的义务”。“如果人民向我们提供很大的帮助,我就获得更大的成功,如果人民给我们很少的帮助,那我们就获得较小的成功,如果他们全力以赴帮助我们,那我们就获得完全的胜利”. 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胡志明主席要求:“担任民运工作的干部要求动脑、耳闻、目睹、手做。千万不能说空话、下命令。他们要认真地着手去干”.

深入贯彻胡主席的思想,经过不同的革命时期,我党和国家特别重视民运工作,并将其视为有助于政治系统中建设与捍卫祖国大事业的重要战略措施。第十一届第七次中央会议于2013年6月3日颁布关于“加强与更新我党对新情况下的民运工作的领导”的25-NQ/TW号决议、政府总理于2014年1月21日颁布的“呼吁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秩序的措施”的06/2014/ NĐ-CP。在实施过程中,各级部门、组织和力量进行贯彻和采取许多拥有创造性的切实、有效办法。

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军队、人民公安、民运部、祖国阵线以及各级社会政治组织、部门、团体之间的协调得以加强,有助于动员政治体系在呼吁群众参加维护国家安全与捍卫祖国任务中的综合力量。民运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式不断更新、切合实际、因地制宜,并体现了群众的合法和正当思想、诉求、权利和利益。 民运工作要有重点重点、的多样形式,有助于宣传、教育和动员人民严格执行党的主张、路线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让人民了解参加维护国家安全和捍卫祖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敌对势力和罪犯份子的阴谋和破坏活动;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犯罪份子与社会弊端等。从而,有助于发挥人民的当家做主权利,动员“人民伟大才华、智力和力量”参加维护国家安全与捍卫祖国的任务。

然而,在维护国家安全和捍卫祖国任务中的民运工作仍然存在困难,例如:在一些地方,贯彻落实和提高认识我党和国家关于民运工作的决议和指示还进行得不够彻底;实施内容、形式和方法有时候还不及时更新,缺少灵活性,效果较低;一些负责民运工作的干部尚未满足所提出的要求。一部分人民不了解自己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和捍卫祖国的权利和义务; 在敌对势力和极端分子的利用之下,他们耳软心活,造成许多有关及社会安全秩序的复杂事件和“热点”。另外,不少干部和党员不树立模范,思想蜕化、品德变质、生活方式变坏,脱离群众,对人民的正当愿望和困难漠不关心。 这对于动员群众参加新情况下的维护国家安全和捍卫祖国任务来说,是不小的挑战。

实际证明,只有引起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并加强整个民族大团结时,在我党领导下的维护国家安全和捍卫祖国的事业才能获得成功。 因此,为了继续提高民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助于实施维持国家安全和捍卫祖国任务,需要严格执行以下主要任务:

一是,各级党委、部门、组织与地方政府要继续深入贯彻关于民运工作的胡志明思想、关于民运工作的的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一届)的25-NQ/TW号决议和党第十二届中央全会决议、于2014年1月21日颁布关于“呼吁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秩序的措施”)的06/2014/NĐ-CP号议定等。从而,充分意识到民运工作在建设和捍卫祖国的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实施“全民维护国家安全”运动的过程中。同时,将其视为在实施单位、力量和地方政府的政治任务中的经常性工作;积极主动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民运工作的实施;制定、有效落实计划和办法,注重培训工作,实施负责民运工作的干部队伍的政策和制度。及时发现缺点以主动采取克服的措施。

切实执行《民运工作规制》、《基层民主制》; 紧靠基层单位,及时把握和尽快满足人民的正当思想、合法诉求、意见和反馈。 加强对话,提高与选民接触的质量,按照规定进行公民接待,及时合法地处理公民的投诉信;重视物质和精神生活,尊重和人民做主权利。

第二,人民军队、人民公安、民运部、祖国阵线以及各级成员组织要继续在落实当合国家关于民运工作的决议和指示紧密配合。进一步扩大“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影响力;其中,要采取具体和切实行动,以强调其亮点和影响力;有效地组织“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节日”的活动,为人民提高实施维护国家安全与捍卫祖国的权利和义务中的认识营造积极转变。同时,主动发现、斗争挫败敌对势力和犯罪份子的阴谋与行动方式,尤其是“和平演变”、“自我演变”、“自我转化”、武装力量“非政治化”等活动,以煽动、分裂全民族大团结、我党、军队和公安力量与人民的血肉关系,为建设稳固的人民安全阵势和全民国防阵势做出贡献。

三是,在维护国家安全与捍卫祖国事业中,积极更新群众运动工作的内容、形势和办法,确保符合于每个领域和底盘的条件、环境。在各战略要冲、海洋海岛边界线、少数民族同胞和宗教同胞地区、社会治安和安全形势复杂的重点地区着重建设并巩固各项运动。本着“民知、民办、民议、民检查”观点和“自防、自管、自维护、自和解”方针,对有关社会治安和安全的运动进行社会化并将其扩展到各机关、单位、学校、居民区和各家庭;建设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安全的居民区、乡镇、机关、企业;在有相同特点的组织和地盘上选树、推广典型模式。开展打击、镇压犯罪和社会弊端的高峰期行动,为鼓励人民自觉、积极且主动参与维护国家安全、捍卫祖国注入动力。推动行政改革,更新工作作风,坚决删除麻烦的行政手续,为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生活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注重宣传、运动人民把握党的主张路线、国家的法律政策,尤其是各敌对势力、反动者和罪犯的活动手段、方式;展开落实有关防止各种毒品罪犯、人口贩卖等社会弊端的国家计划;发现并举报罪犯,确保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做好执行案件后回归社会的人的感化、教育和帮助等工作。与此同时,要积极发现并培养、推广先进典型、典型模式、“好人好事”榜样;着眼于在基层单位从事有关安全与治安秩序的民运工作的先进典型、典型模式,旨在让民运工作日益推向深处并取得切实效果。

四是,集中研究、完善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和政策机制,旨在对党与国家有关群众运动工作、“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建设工作的各项规定进行具体化。采取合适措施以及时动员、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上述运动。同时,注重巩固组织提高军队、公安、民运委员会、越南祖国阵线等力量和各级成员组织的质量和运作效率。提高有关“落实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指导委员会和各级有关“防止罪犯、社会弊端并建设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指导委员会的运作效率。经常巩固并培养、提高干部在各级人民武装力量、民运委员会和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中从事民运工作并建设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业务水平。调动具备足够能力水平与品德的干部队伍从事群众运动工作,有助于直接提升群众运动工作的效果效率。

落实好上述内容是各级部门、各行业和各力量的责任,为在新形势下建设牢固的“民心阵势”并调动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参加维护国家安全、捍卫祖国打下重要基础。(完)

作者:阮越雄和阮氏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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