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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教育培训部部长冯春讶(图片来源:越通社) |
继承历届党代会的指导观点,尤其是越共十一大八中全会关于教育与培训的29号决议,越共十二大继续主张进行“根本、全面教育改革”。此次党代会的文件指出,之所以要进行根本、全面的教育改革,是因为近期以来该领域从教育理念到所有的基本因素均存在着种种不足。其中,包括两个较为突出的薄弱环节,总体上反映了我国教育事业的“输入”与“输出”问题。
“教育与培训未能像党的许多决议所强调的那样真正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实际上,该任务在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未被列入第一优先的位置,也未被视为国家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教育与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尚未达标”,未能适应国家建设与保卫祖国事业的要求,尤其是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经济结构调整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了克服这些不足,应贯彻并统一认识越共十二大所提出的一些主要方向:
首先,必须坚持“以教育培训为基本国策”,教育对“民富、国强、民主、公正、文明”这一目标的成功实现起着决定性作用;“投入教育亦即投入发展”等观点,应在各项经济社会发展及武装力量现代化的计划和项目中对其予以优先考虑;而对各投资项目与计划的领导工作、财政投入及人才培养等给予适当优先则是其具体表现。
第二,教育目标应大力从知识传授型(提高人口素质)转向学习者能力和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公民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缺乏配套措施与统一认识,教与学仍采取知识传授为主、能力和素质发展为辅等传统模式。为克服这些不足,教育改革应与教育理念转变紧密结合,即以育人(作为新社会体制的主人)为先,让“育人、教书、教业”取代了“教书、育人、教业”的传统观念。由此,既要注重越南人的全面发展,又要让每个人的潜力和创新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德、智、体、美等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爱家庭、爱祖国、爱同胞、好好生活、有效工作”。
第三,国际一体化时代的教育与培训发展更应符合客观发展规律。为此,教育与培训工作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建国卫国事业、科学技术进步、人力资源培养及劳动力市场”等要求相适应。应好好贯彻并落实“学以致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等教育理念,从而有效克服“师多匠少”、所教人才不能满足国家建设、保卫祖国及融入国际社会要求等不足现象。
第四,继续对各种基本教育要素进行大力、配套改革,包括:从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到教育政策、财务政策以及提高科学研究与应用的质量和效果等。这些要素的改革应着力于提高教育培训发展的质量与效果这一目标;应以学习者能力和素质全面发展为主,旨在将教育培训变成自我培训的过程,培养学习者的终身学习欲望;使所教人才能够满足新时期国家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的要求。
各军校在落实《2011至2020年全军教育与培训发展计划》时,应充分贯彻越共十二大关于“根本、全面教育改革”的决议并根据自己特殊的教育培训领域而主动、创造性地落实该决议的指导观点。为此,应注重下列若干突出内容:
1、继续参加审查并重组军校体系及其培训专业,以符合新时期所需培养人才数量,从而避免军校体系乃至国民教育体系中重复、重叠等浪费现象。
2、更充分地认识到对教育培训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队伍,科学、严谨、务实地落实《到2020年健全和发展教师及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方案》,旨在培养出数量充足、又红又专、且能够胜任在国际一体化时代里为建国卫国事业培养人力资源这一重任的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队伍。
3、在参加为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培养人力资源的过程中应将教育质量视为首要目标,避免因追求数量而导致教育培训商业化。为此,应抓紧生源(输入)的质量及针对性,使教育培训流程环环相扣,尤其是测试与评估这一环节;与此同时,抓紧“输出”质量,即只有合格的学员才能顺利毕业。
根本、全面教育改革将成为一场带动我国社会各方面发生积极转变的革命。因此,全党、全民、全军都必须充分贯彻并创造性地落实越共十二大所指出的关于教育与培训发展的基本观点,其中,直接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军校力量尤为重要。(完)
作者:阮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