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自卫力量是人民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和平时期保护各级党委、政府、机关、组织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支力量,同时也是战争爆发时在地方同全民抗敌的核心力量。因此,该力量有待进一步通过许多同步、合适的措施得到“强大、广泛”的建设,满足建国、卫国事业日益升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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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第七郡民兵武术队在胡志明市司令部2023年开训仪式上表演 |
深入贯彻党的国防、军事、捍卫祖国的路线、观点,尤其是包括“强大、广泛”民兵自卫力量在内的人民武装力量建设主张,近些年来,民兵自卫局向总参谋部、中央军委、国防部提供了参谋意见,建议党、国家政府修改、发布并开展指导、引导、实施许多关于组织、武装、管理、保持陆地和海、岛上民兵自卫力量的活动及制度、政策的决议、结论、指示、法理文件等,并取得了许多积极的结果。
实际上,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机关、组织主要负责人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认识民兵自卫力量的作用,采取领导、指导巩固编制组织的许多主张、办法,做好武器、装备、军服等方面的保障,开展训练、演习提高综合质量、备战能力和战斗力,建设全面强大的单位。与此同时,积极调动建设强大民兵自卫力量的实力来源,与其他力量配合完成保护党、国家政府及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富等职能、任务,充分发挥其在全民国防体系建设、政治基层单位强大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应对自然灾害、疫情,巡查保护边境,对犯罪活动和敌对势力的破坏阴谋、手段进行防范、斗争,维护地方、基层单位的政治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
除了所取得的成绩外,若干地区,尤其是重点地区对把握其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秩序的配合仍不及时、有效,部分党员、干部、人民对民兵自卫力量的职能、任务的认识尚未深刻、全面,若干机关、单位在决议、指示、法律文件的具体化、落实速度慢,在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建立民兵自卫组织与党组织的发展遇到许多困难。
未来时间,在捍卫祖国任务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尤其是斗争挫败敌对势力所进行的“和平演变”、暴乱颠覆的阴谋、手段并就在基层维护稳定势头,需要继续朝“在各地区、海上强大、广泛建设”方向建设民兵自卫力量,在任何情况下以同步、合适的措施与其他力量牢固维护祖国的安全,其中针对以下的几项基本内容:
第一,各地区、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有关民兵自卫力量建设的决议、指示、法律法规。这是确保民兵自卫力量建设过程按照党的引导方向进行并取得切实的效果、贴近地方、机构、组织的实际情况和任务的首要内容。因此,各级军事机构、民兵自卫单位需要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机关单位党委员、主要负责人做出参谋意见,建议大力推动教育、贯彻工作力度,使得党员、干部、人民各阶层深刻认识民兵自卫力量强大建设,使之足以保护各级党委、政府、人民、机构、组织的生命和财富的意义、重要性及必要性,同时作为与全民胜利实现国防、军事任务以及维护基层单位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秩序等任务的核心力量。其中,集中贯彻、具体化、有效落实党和国家政府的新决议、指示、文件,如民兵自卫法、上级交付的提案、指标、任务,民兵自卫力量的义务、权利、制度、政策,公民对民兵自卫力量报名参加的责任等。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整个政治系统对落实该重要任务的作用、责任及参与。各个地方、部门、组织在贯彻、开展落实过程中要注重做好总结、经验吸取工作,及时发现实践中所发生的不足和纠缠问题,作为排除困难措施、调整与补充提高新形势民兵自卫力量建设质量主张和措施的基础。
第二,集中实力建设全面强大的民兵自卫力量,重点是政治方面的强大,作为完成一切被交付任务的基础。作为核心机构的民兵自卫局,继续配合并指导各级军事机构向地方党委、政府、各机关领导、组织加大民兵自卫力量日益“强大、广泛”的建设力度,结构、成分充足(常备、就地、机动、兵种、海上民兵自卫等力量),组织、编制紧密、统一,有效运行。当前,集中巩固、提高陆地边界常备民兵自卫作战单位、企业中的自卫组织的运行效果。有效落实有关民兵自卫的提案的目标、任务,尤其是“建设参加新形势保护海、岛主权的常备民兵海队”提案下一阶段的任务与研究、建设、完善有关提高边境、沿海地区、岛屿上的乡级民兵自卫力量、军事指挥委员会及机动性民兵自卫力量运行效果的提案相结合。同时,研究并早日发布、引导、开展建设重点模式:“模范、典型”全面强大民兵自卫单位、陆地边界常备民兵自卫作战单位与毗邻居民区和边防屯相结合,从此逐步扩大模型。
与此同时,加大党发展工作力度并发挥党员、干部队伍在民兵自卫力量中的作用,与按照十三届党中央执执委会于2022年6月16日颁布的21-NQ/TW 号决议健全、成立、提高100%乡镇军事支部运行效果的主张紧密联系在一起。在重点地区、担任重要任务单位、外资企业中注重民兵自卫力量的党发展力度。根据“2019年民兵自卫法律宣传、普及、集训”提案加强法律教育,建设政治真正强大、随时接受并完成被交付任务的民兵自卫力量。
第三,加强训练、演习、培训、培养力度,提高综合质量、战备能力,满足任务要求。这是重要问题,是确保民兵自卫力量一直不愧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人民的忠诚且可靠的政治力量、作战力量。因此,在加大健全组织编制的同时,各个机关单位,尤其是各级军事机构需要配合组织好集训、培养、训练、演习、竞赛、会操等工作,按照“为2021年至2025年阶段民兵自卫力量做好训练、活动部署及制度、政策保障”提案提高其运行效益,符合于每个地方的特点、任务和地区情况。重点在于训练、培养、提高实践活动能力,尤其是民兵自卫力量在实地把握、处理国防、安全情境的能力。重视按照乡级战备、防守作战方案及防控、克服自然灾害、疫情后果、搜救等方案进行训练、演习,不许处于被动、出其意料之境。同时,集中对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干部队伍核查标志、标准、年龄并为他们制定基层军事专业本科水平标准化的培训计划、指标,在符合地方的干部规划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安排、使用培训后的干部。继续发挥干部队伍对各个对象、全民的国防、安全知识教育、培养过程中的核心作用,配合、引导、指导、检查、监督、复查并提高各部门、地方的国防工作质量。
第四,继续研究、提高民兵自卫力量运行所需的制度、政策、物质基础的保障质量。首先,各地方、部门、组织要继续仔细研究上级的细则、文件和民兵自卫力量运行的特点、任务要求、需求及财政、经济能力,以对各个成分、力量制定充足、全面的保障内容、计划,对国防、安全战略地区、重点地区及山区、边境、海、岛等地和担任重任单位予以优先。着力为民兵自卫力量有效运行做好预算、武器、装备、器材、辅助工具、服装、乡级军事指挥委员会办公楼、常备民兵自卫的住宿、物质基础等方面的配套、统一保障。朝“直接、公开、民主、透明、公平、遵纪守法”等方向积极改革保障方式,确保对各个对象做好薪水、津贴、工作费标准、制度的准确、充足支付保障以及干部、战士的工作日补贴支付和其他待遇政策保障。地方党委、政府需要采用调动就地实力来源的措施,结合上级颁发的经费来源提高保障工作质量,以便为该力量完成被交付的任务、职能提供最有利的条件。开展过程必须确保紧密、遵守规定等要求,绝对不许发生散失、浪费、弊端等不良现象,导致违法违规的事务。
建设“强大、广泛”的民兵自卫力量是战略性的重要主张,既有紧迫性,又有根本性和长期性,需要整个政治体系和全民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参与、负责任,为提高武装力量的综合实力、在任何情况下牢固维护祖国安全做出贡献。(完)
作者:民兵自卫局局长范光银中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