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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先进、现代化、自力更生”的国防工业——《越南国防战略》的重要方向

建设先进、现代化、自力更生的越南国防工业是我党、国家关于建设与捍卫祖国事业的战略主张,其在越共十一届中央政治局于2011年7月16日颁发的06-NQ/TW号决议中得到确认,最近继续在越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于2018年4月16日颁发关于《越南国防战略》的24-NQ/TW号决议中得到肯定。为了成功实施党的这项主张,必须在措施系统理论与实践中统一认识,以使得未来越南国防工业发展达到“先进、现代化”和“自力更生”这两个标准。

建设“先进、现代化”的越南国防工业

越南国防工业在发展历程中所取得的成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尤其是近年来,越南国防工业取得了显着的发展,为建设与捍卫祖国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然而,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国防工业需要更高更快更强的发展,以参与武装力量现代化进程和国家工业化现代化事业。建设“先进、现代化”的国防工业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与国家工业和国民经济体系正在面临的挑战有许多相同之处,就是:想逃避落后风险,必须跨越“平均发展陷阱”。通常,一个自己能够满足步兵武器的基本需求的国家被认为已达到国防工业潜力平均发展水平的国家。想跨越“平均门槛”,必须掌握先进的设计及技术,制造出各种先进、智能、系统集成、高科技的武器。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决心,坚定长期的战略方向,并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其中必须高度重视创造科技潜力、培养人力资源和建立适当的体制和制度。

关于创造科技潜力。世界上,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成就在军事科技领域的应用早于其他工业领域,越南也不例外。掌握新型先进武器装备是成功战胜未来战争敌人的高科技武器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未来,我们需要有效实施一些突破性的关键任务,以接近和掌握与海军、防控空军军种和《国防战略》中优先现代化建设的力量的武器制造业有关的新技术。此外,应适当注重研究、新制造陆军武器装备和提高其质量,尤其是达到国际区域级先进水平的“越南制造”武器。国防工业总局、各研究中心和研究所应本着这个方向积极应用科技成果与进步,主动参与第四次工业革命进程,在若干特殊军事技术领域中实现飞跃式发展,为设计制造战术与技术性能具有突破性的产品创造转折点。同时,进一步加大服务于武器装备研究、设计、试制造、生产、修理、改进、现代化的研究所、实验室、基础设施及技术设备的投资力度。

关于培养人力资源。近年来,国防工业人力资源建设与发展的投入得到了关注和突破。虽然我国国防工业科技人力资源在数量、专业、培训水平上有所增加,但仍然缺乏优秀的工程师和一流专家,甚至没有高科技武器领域的总工程师。国防工业人才引进工作没有达到所期望的效果。这将成为阻碍掌握高科技武器的设计与技术过程的瓶颈,也阻碍国防工业为我国开展第四次工业革命过程做出贡献。为了有效落实党的战略方向,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政府和国防部应坚决革新有关政策与制度,其中优先确保人才报酬待遇制度与人才重用制度的同步性。除了国防工业科技干部队伍的一般报酬待遇制度外,还需要为能够在引导科学集体成功实施突破性科技任务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少数高素质精英提供特殊的报酬待遇。报酬待遇是决定人才去留的一大因素,但若缺乏人才重用制度则不够强。因此,政府和国防部应制定人才重用制度。具体而言,除了表彰、奖励、激励之外,需要给予充分的信任和分配适当的任务,制定稳定长期的战略方向和保障机制,以确保各科学家热心献身于国防工业事业。

关于建立体制和制度。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在朝着“先进、现代化”的方向实现国防工业技术现代化的同时,也要重视创新思维、想法与做法,而更具体、更直接的是创新体制和制度,如: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布局规划、重组等等。发挥所取得的成就,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必须朝着“创新、融入”的方向推进审查与完善有关国防工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提高国家管理效率,实行行业合作,建立简洁高效的组织机构,实施行政改革等等。各项政策与制度必须确保同步性,有效性并不交叉重叠。其中,必须加快对2008年颁布的《国防工业法令》和2003年颁布的《工业动员法令》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和颁布《国防工业法》,为长期发展步骤建立坚实的法律框架。未来,也需要对国防工业企业模式进行重组,以适应融入专业化分工体系、国家工业管理机制和国际一体化,并确保国防工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足够的竞争力。必须根据《国防战略》和国民经济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力量部署和军事国防任务来调整国防工业潜力规划,确保不断提高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水平。

建设“自力更生”的国防工业

任何国家的国防工业发展战略都高度重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国外的依赖度。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就在和平时期,世界上民生经济正在朝着“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扁平化世界”的方向发展,而国防工业领域的国际关系以及武器、军事技术市场的原则却日益受到受到多边和单边的限制、防范、控制及制裁。因此,当战争发生时,战争发动者将寻求采取一切措施来包围、阻止、隔离、防止对方的所有外部武器供应并攻击毁灭对方的国防工业潜力。

国防工业自力更生并不意味着自我隔离、自我孤立、自供自给。在当前背景下,只有通过扩大国际合作、深入广泛融入国际武器、军事技术市场利用有利机会,自力更生才能真正取得效果。这使我们能够根据越南国防工业的利益和发展需求主动选择合作伙伴、价格、售后服务、保修、专家培训等等。从而,减少各项战略目标对国外的依赖度。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方式必须确保多样性、灵活性和同步性,从技术转让、联营、研究合作、人力资源培训、市场开发、品牌建设、产品出口到参与生产专业化的全球价值链,而首先是经济和军民两用产品等等。

然而,国家内在力量和整体力量是国防工业自力更生的决定性因素,尤其是研究开发新武器、战争发生时为国防工业生产需求提供设计、技术、物资、原材料、储备潜力、人力资源、技术基础设施和其他资源的自力更生能力。为了逐步巩固国家这一特殊内在力量,必须贴近《越南国防战略》中所规定的目标与任务,坚定不移地实施各项长期目标,同时,在符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灵活调整每一个具体步骤的关键措施与任务。

增强越南国防工业自力更生能力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有效利用国民经济成就促进武器装备生产。因此,必须将国防工业建设发展任务纳入各部委、行业与地方的建设发展战略与计划,尤其是投资支持民生基础设施的国防工业联营项目。国防工业有着巨大投资发展需求,因此,除了有效利用国家预算资金外,还应继续实现投资资本多样化,包括国外以及国内其他经济成分的投资资本。此外,有效开发军民两用潜力,以同时满足国防安全和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要求。

越南国防工业走向“先进、现代化、自力更生”的道路仍然艰辛漫长,需要坚持不懈,高度政治决心,有效措施和多方努力。目前,为了成功实现《越南国防战略》中所确定的国防工业发展目标与任务,中央军委、国防部应继续与相关部委、行业紧密配合,根据06-NQ/TW号决议以及《2025年,前景展望到2035年国防工业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对实施国防工业各项目标、计划和建设发展项目的领导,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创造更加强大的转变,满足新形势下建设与捍卫祖国的要求。(完)

作者:国防工业总局副总局长 副教授、博士 段雄明 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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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国际和国防外交是党和国家的重大主张,是实现以和平方式坚定保卫祖国目标的国防活动的一个方面。近年来,融入国际和国防外交始终在中央军委、国防部的积极领导和指导下同步进行,大力推动创新,在双边和多边层面上取得了较为全面的成效,为巩固和发展越南与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关系作出贡献,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建设军队,增强国防实力,克服战争后果,促进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提升国家和军队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