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越共十三大八中全会颁布了关于新形势捍卫祖国战略的决议。这是第三次(从2003年起)我党颁布关于这一重要战略的专题决议。这体现着党对国家的两项战略任务中之一的特别关注。因此,明确了解颁布决议的必要性及贯彻既定的基本观点是极为重要的问题,有助于将决议进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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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军团参加演习 |
1. 颁布决议的必要性
几乎成为惯例,就在10年实施之后,出于实践的需要和捍卫祖国的任务、要求,我党再次颁布关于新形势捍卫祖国战略的决议。首先,那是因为出于国际、地区的局势及其对该重要战略任务的冲击。据党的评价,当前及未来阶段,国际和地区继续呈现波动大、演变快、错综复杂、难以预测之势。虽然和平、合作、发展仍然是主流,但仍然面对许多障碍和困难,大国间的战略竞争日益激烈,甚至发展成为对峙关系。许多安全焦点持续存在,蔓延的可能性很大,多种战争形式、作战类型、战略空间、新的作战方式层出不穷,给各国带来巨大挑战,越南也不是例外。
第二,在国内,革新开放事业虽然取得了重要成就,但仍然存在不足和缺陷,甚至出现了新难题。我们党所警告的四大危机以及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的蜕化和内部的“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不良表现并没有消除,甚至有的方面则变得日益加剧。敌对势力、反动分子、机会主义分子加大破坏力度,内部的不利因素仍是难以预测的隐患。
此外,部分干部、党员和人民对保卫祖国的认识和责任有时还不充分,还存在轻易、缺乏警惕等不良表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安全巩固的结合还不够紧密、有效。战略评估和预测工作有时并不贴近实际情况,尚未采取突破性措施调动各种势力来源加强国防、安全、保卫祖国,特别是在要地、战略地区。
上述问题一直是不小的挑战,对捍卫祖国任务产生直接的影响并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我党划定新战略是特别必要的,满足实践的需要,跟进任务、要求的发展,以期做出及时的领导、指导,推动全党、全民、全军的认识、责任、行动方面的积极转变,充分发挥一切力量对越南革命两项战略任务中的捍卫祖国的综合实力。
2. 党对实施战略的观点
那就是,坚守并加强党对捍卫祖国事业的绝对、直接、全面领导地位,国家政府对捍卫祖国事业的集中、统一惯例、调控,充分发挥人民对捍卫祖国事业的巨大作用。这是最基本的观点,其内涵是党、国家政府及人民三个因素的相互结合。每个因素对捍卫祖国事业都有自己的作用和职能,都特别重要。所以,更需要重视该问题,不可分割或轻视其中任何一个。其中,党的领导、国家政府的管理必须全面,着力有效落实全民国防、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的人民战争路线,以“以民为本”为指南针。上述观点在继承越南革命的宝贵经验、客观且科学的理论和实践以及新形势捍卫祖国任务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等基础上得以形成。依靠人民,确定“以民为本”、人民是开展落实过程的核心、主体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人民对党的革命事业以及捍卫祖国事业的巨大作用和力量的重新肯定。人民是一切力量的源泉,“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国家民族的一切重大工作,都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自觉参与,“举手之劳无民也束手无策,万难之事有民则通”。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的力量源泉、民族大团结的力量日益强大,不仅如此,还要经常关注、“培育民力”,以适合民心的机制、政策建设“民心阵势”,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因为安民事建国和卫国事业制胜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这种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有效落实新形势捍卫祖国的战略。
那就是,在《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保国家民族的最高利益。这是理所当然的。世界上一切国家都为谋求自己的利益而行动。越南也一样,但不仅如此,我们还为国际社会、合作伙伴的利益而行动,绝不是自私自利、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地行动,或者不顾一切代价、无原则地维护自身利益,违背《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越南始终言行统一,从不采取违背在国际社会上的声明和承诺的行动。尤其是,面对错综复杂而敏感的国际形势和关系问题,越南为了世界和地区的和平、合作、发展共同利益而一直明确表示客观的态度和观点。对于分歧和领土争端,越南主张在上述原则基础上和平解决,同时,始终保持自我克制,避免发生冲突、使局势复杂化,坚决反对任何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行为。
促进国家快速、全面、可持续发展,结合同步开展实施各种任务。其中,以经济社会发展、环保为中心,以党建为关键,以文化发展为精神基础,以国防安全保障为重要且经常性,也是这种观点的核心内容。贯彻此精神,在当前错综复杂、存在许多隐藏因素的国际关系中,保护国家民族的最高利益并不是单纯的经济利益或目前的利益,而是长期、稳健性领域上的全局利益。绝对避免仅为了局部利益而损害国防、安全、捍卫祖国事业。尤其是,坚守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护党、国家、人民、文化和国家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利益,是民族的至关重要、神圣的问题,越南将会坚决、坚持并不允许任何势力侵犯此利益。
那就是,坚定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这是我党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各个革命阶段的一贯思想和观点。不仅如此,这也是越南人民永恒不变的原则。在建国和卫国数千年的历史上,我国人民为了争取并保护民族独立而付出了多么血汗抵抗潜力比我们超越的侵略者。继承这一美好传统,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为了祖国的独立、人民的自由和幸福而坚持不懈地进行艰苦斗争。回顾1946年,在国家处于千钧一发之境,人民民主国家刚刚诞生,同时要面对许多敌人等情况下,胡志明主席明确指出,“以不变应万变”。这里的 “以不变”指的是没有比它更高贵、在任何情况下不可丢失、不可忍让的民族独立。所以,新形势下捍卫祖国战略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并深入贯彻坚定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的重要作用,同时明确确定那是指导我党我国对内、对外行动的原则。民族独立必须与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无论在任何背景,尽管遇到多么困难、复杂的情况,也要坚守民族自决权,不允许处于隶属之境,尤其是政治上的隶属以及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如果这些发生,意味着我们犯了原则上的错误,犯了不可挽救的错误,这样,国家多么发达再也没有意义。我国之所以有今天如此辉煌的地位、潜力和国际声誉,首先是因为我们党一直高举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的旗帜。新时期,我们必须紧密结合两大战略任务,经常加强国防安全,按照党十三大所提倡的定向对全民国防体系、人民安全体系、人民安全力量建设给予应有的投入。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任何情况下捍卫祖国的需求。
那就是,将民族力量与时代力量结合在一起,以最大限度为捍卫祖国事业调动各种实力来源。党的这一观点是从一千的民族解放斗争实践和当前建国和卫国事业中吸取出来的宝贵经验教训。因此,战略实施过程中,要重视调动全国的综合实力,这个综合实力是由物质、精神、民族传统等力量构成,结合时代力量,争取国际社会和国际朋友在各方面的同情和支持。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内部实力,结合争取外部资源,以便为捍卫祖国事业不断增加潜力和力量,其中,以内部实力为根本、决定,以外部资源为突破、重要。为了发挥内部实力,要继续改革国家、地方、人民的实力来源调动方式以及以社会化方式从各个组织、个人的实力来源的调动方式。对于外部资源,其潜力变得越来越大,重要的是如何正确、有效地接触、开发利用。 在当前国际深广融入的背景下,一方面要积极参与一体化进程,利用机遇和优势,提高双多边国际合作的效果,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机会和优势以便在合作、平等、互利共赢的关系中引进资源,同时,我们也要保持警惕,不允许陷入合作伙伴设计的干涉我内政的“陷阱”。在开发、调动实力来源的同时,我们还需要研究、认真考虑这些资源在国防安全和国土安全方面的使用和投资,确保适当和有效。着力对优先任务给予适当的投入,对不太紧急、重要的任务就进行逐步的投资或停止投资,避免粗放投资,浪费资源。
那就是,正确、灵活地运用合作伙伴和作战对象的观点。正确认识、确定合作伙伴和作战对象对落实捍卫祖国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犯错误,在合作和斗争中才能有适当的策略。在当前复杂的背景下,确定合作伙伴和作战对象是一个敏感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对国际关系和捍卫祖国事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党没有指出合作伙伴、作战对象的具体名字,但明确指出谁是合作伙伴,谁是作战对象,尊重越南的国家民族利益、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并同越南建立合作、平等、互利共赢的友谊关系的,都是合作伙伴,图破坏我国的建国和卫国事业的任何势力都是作战对象。不仅如此,出于辩证、科学的思维,我党还指出:每个作战对象中可能存在与我方的利益相关,我们要争取建立合作关系,加以说服。在每个合作伙伴中可能存在要进行斗争的矛盾。如此看来,党对合作伙伴和作战对象的观点很明确,不笼统,也不难懂或绝对化。这也是我们正确认识合作伙伴和作战对象的重要基础,同时避免像以前那样谁被确定为合作伙伴或作战对象一直不变的片面观点。这样认识是错误的,缺乏辩证性,以“静态”而不是以“动态”评估事物,而事物一直运动并不断发展。所以,对合作伙伴和作战对象要有新的看法,关键是看出它们之间的快速、灵活的转化。据此,以前有的国家是我国的作战对象,现在仍是对象,但在其他情况就不一样,甚至从合作伙伴成为作战对象,从作战对象成为合作伙伴。尤其是,有的国家既是合作伙伴又是作战对象,换言之,这时候,在这个领域上它们是合作伙伴,其他时候,在另外一个领域,他们则是作战对象。不仅如此,连一个作战对象也有要争取合作的好处,一个合作伙伴也有要进行斗争的矛盾。所以,确定合作伙伴和作战对象时要根据他们当前对我国建立的关系和行动而定。
把握党的各个观点,在认识、行动达成共识,是全党、全民、全军有效落实新形势捍卫祖国战略的重要基础。(完)
作者:阮孟雄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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