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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与任务相称的军事检察院

弘扬60年建设与发展的优良传统,军事检察院同步采取各项坚决措施有效履行自身职责任务,维护纪律纪纲的权威与尊严,有助于建设强大军队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贯彻落实1959年《宪法》和1960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的基础上,中央军委常务在1961年4月24日至29日的会议上颁布了《关于军队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随后,总政治局于1961年5月12日颁布了《关于各级军队检察院组织引导》的第06/TT-H号通知书,标志着军事检察院的诞生。

第七军区军的一场初审

在过去60年中(196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2日),在中央军委、国防部的直接领导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的业务指导下,军事检察院不断成长与发展,从隶属于军法局和军事法院并主要负责在法庭听证会上行使起诉权的一部分,迄今,军事检察院组织体系已分为三个层次(中央军事检察院、军区军事检察院和同等机构、地区军事检察院),其地位与作用在国家与军队的司法机关体系中得到肯定。

近年来,在贯彻落实党的司法改革路线和《2020年前军队司法改革战略》的基础上,军事检察院在组织和运作上都具有全面的发展步伐。主动为党、中央军委和各级人民检察院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出谋划策工作,同步采取各项措施提高各方面的工作能力,尤其是行驶军队起诉权和管理司法活动。尽管任务繁重并具有高度特殊性,但是军事检察院以“维护宪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的精神和高度的政治意识严格履行自身职责任务和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业务制度与流程,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升。任务绩效始终达到并超过国会和人民检察院设定的指标。检察100%的犯罪举报信和刑事起诉单;检察起诉后和调查期间的100%刑事案件;准时起诉率达100%;2019年起诉准确率达99.3%,到2020年达99.7%;没有因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停止调查的被告人;没有发生军事检察院起诉但法院裁定被告人没有罪的现象。各级军事检察院注重加强法律资料的研究与编制工作,主动与各机关单位党委、指挥部配合做好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增强当地官兵法纪意识。从而有助于维护宪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政治安全与社会秩序,强化纪律建设,提高军队战斗力。

将来,司法改革、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军队建设的目标与要求将日益增高。在敌对势力加强破坏活动、市场经济和国际一体化带来负面影响、信息技术和社交网络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军队违法违纪行为存在潜在风险隐患并复杂演变,这给包括军事军检察院在内的军队司法机关带来不少困难与挑战。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职责任务,军事检察院必须继续弘扬优良传统,与有关机构紧密配合同步采取各项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其中,注重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首先,加强党对军事检察院的领导,加强军事检察院政治全面健康建设。这既是过去60年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也是确保军事检察院活动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军委、国防部的指导的首要因素。据此,军事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各级党委对军事检察院的领导》的第600-QĐ/QUTW号规定;严格遵守集中统一领导原则以及关于加强各级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的制度与规定。同时,积极发现并坚决打击无视党委领导、执行党委领导不严、不当干预检察院活动等现象。军事检察院干部人员队伍继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军事检察院在国家机关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军事检察院在行使起诉权和管理司法活动中的职能与权限,从而提高干部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的责任心。同时,努力建设纯洁健康、先锋模范、能够带领单位胜利完成所有任务的党组织。

第二,推动巩固健全组织机构,努力建设一支全面强大、能够满足远期与长期的任务要求的检察干部人员队伍。军事检察院继续朝着“精简强”方向健全组织机构,确保符合新形势下军队组织和司法改革战略。同步采取各项措施建设“全面强大、模范典型”的机关单位,努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与任务相称的检察干部人员队伍。在所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军事检察院继续审查并健全管理、指挥干部和司法干部队伍,有效做好干部规划培养工作,推动实施“提高军事检察院干部招录及培训工作质量”突破口。注重做好干部建设规划、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本领过硬、业务能力高强、法律知识渊博、处事公心、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强的检察干部人员队伍。同时,实现教育培训形式多样化,充分发挥业务培训中心的作用;注重编制专题课程,经常举办业务强化培训班,以及时更新新的法律知识;与军事法院配合组织各场模拟法庭,以从此吸取经验教训。加强教育培训领域的国际合作,做好典型检察员选树工作等等。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注重加强检察干部人员队伍管理锻炼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公明、正直、客观、谨慎、谦虚并能够在新形势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检察干部人员队伍。

第三,同步采取各项措施创新并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军事检察院在符合军队特殊性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于2005年6月2日颁布的第49-NQ/TW号决议、中央军委于2007年3月8日颁布《关于司法改革战略》的第67/NQ-ĐUQSTW号决议、《军队司法机关活动和组织改革提案》以及国防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的各项指示。革新重点是提高行使起诉权和管理司法活动的质量以及中央军事检察院调查机构的调查质量,尤其是极其严重复杂的案件。强化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有效完成国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设定的业务指标。其中,继续突破于“及时全面管理;依法妥善处置犯罪举报信和起诉单”;有效落实“增强调查活动中的起诉责任,将起诉与调查相结合”和“提高检察员在法庭上的诉讼质量”的主张。各级检察员队伍在执行任务中必须进一步提高自身责任心,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秩序、流程与权限,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制,正确行驶起诉权,管理调查活动,及时、严明、准确、依法处置案件,预坚决不让枉无辜的人、遗漏犯罪的发生。主动调动各种资源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积极将信息技术运用到指导、管理与业务活动中,从而提高工作质量效率。

第四,在履行职责任务过程中与有关机构、地方和单位保持密切配合。根据法律规定,军事检察院独立运作并不依赖任何机构。然而,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军事检察院指导各级单位注重建立并加强与各机关单位,尤其是军队内外司法机关的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关系必须建立在保持军事检察院的地位与作用的基础上,以在行驶起诉权和管理司法活动中凝聚整体力量。各级检察干部人员需要统一认识,主动配合履行好自己职责任务,妥善处置各种案件,确保司法机关和起诉人的一切活动都遵守法律规定。继续做好出谋划策工作并主动与各单位配合对官兵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各单位也须为军事检察院巩固健全组织机构创造有利条件,以满足司法改革要求。

弘扬60年建设与发展的优良传统,军事检察院将继续努力履行自身职责任务,为维护宪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新形势下建设强大军队做出贡献。(完)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中央军事检察院院长谢光凯中将、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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