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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河内司令部党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首都河内司令部党委检查监督是党部建设工作中的核心工作,也是各级党委、党组织、各级检察委员会的经常性任务。落实好这一工作正是防范错误、政治思想和道德、生活作风的蜕化表现以及“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质量,建设廉洁而强大的党部,领导做好本地国防军事工作。

首都河内司令部党部是基层的直接上层党部,直属河内市市委。在遵守党的领导机制的基础上,党部同时受到中央军委和河内市市委的双重领导。因此,党部的检查监督工作一直受到中央军委和河内市市委的紧密指导和领导,各级党委、党组织、检查委员会深入贯彻并开展好检查工作,得到务实的效果。

基于党、中央军委、河内市关于检查、监督工作,尤其是首都河内司令部党部第二届大会(2015年至2020年任期)办发的决议,首都司令部党委已经部署了关于“提高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首都河内司令部武装力量和党部内党员干部的质量”的工作。其中,检查、监督工作是领导党部建设工作的核心内容。为了达到高效,首都司令部党委颁布了关于领导与建设任期内的检查、监督工作的专题决议,制定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规章。同时指导司令部党委检查委员会与30个郡委、县委、县级城市市委检查委员会配合建设并签署关于向同等层级各级党委做出开展军事党委领导、落实地方国防军事工作任务参谋的配合规章。至今,检查、监督了18个郡级、县级、县级城市党委的领导、开展地方国防军事任务及军事党部建设工作。在党委常务委会的直接领导、指导下,各级党委和委员会恪守贯彻、学习关于检查、监督及实施党纪处分工作的党的决议、指示、结论以及上级规定和细则。每年,党委检查委员会为司令部党委常务委员会做好指导、领导全部党部内的检查、监督工作的参谋工作。本着“以主动防范为主”方针,检查、监督工作深入检查、监督重点领域、容易发生消极行为的地方,集中检查、监督执行党的决议、指示、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领导落实政治任务及河内市市委建设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的2016年至2020年阶段的国防安全、社会秩序保障工作”的05-CTr/ ĐU号计划。

在党建工作中深入检查、监督工作规章、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学习、生活、自我批评和批评制度。基于关于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的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与关于加大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的政治局发布的05-CT/TW号指示、中央军委常务发布的87-CT/QUTW号指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德、道德、作风修养和锻炼进行检查、监督。各级党委将检查、监督工作与组织、干部、保卫、清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经常抓好情况,及时发现、检查、整理并依法严格处理党组织及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容易发生消极的领域中的表现。管理、掌握好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提出彻底的解决、处理措施,不许长期积压,确保合情合理,为党员干部安心工作、奋斗提供顺利条件。因此,各级党委、党组织、检查委员会、党员干部的认识、责任感以及检查、监督工作的质量、效果均得到提高,及时防范各个党组织和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导各个郡、县、县级城市的军事党委与其检查委员会紧密合作,向各郡、县、县级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对各个乡镇、机关单位党委做出领导、开展地方国防军事任务方面的检查、监督工作做出参谋意见。自从任期初期以来,党部的各级党委、检查委员会检查、监督了党组织98.28%、党员检查人次64.19%,对28.02%的党组织和0.17%党员人次落实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与政治局颁布的05号指示进行专题检查、监督,检查出现违纪违法的1.72%党组织、0.36党员人次进行检查。然而,开展过程中,司令部党部的一些各级党委、检查委员会仍然不积极落实既定的检查、监督计划,有的检查、监督工作内容质量不高,甚至有的党委尚未及时发现并对违纪违法的党组织、党员进行检查。有些检查委员会向各级党委做出领导、指导并开展检查、监督工作的能力仍差,评估、处理违反党纪时有所不妥。

当前敌对势力、机会分子加大破坏党和国家、军队的力度,大力推行“和平演变”、暴乱颠覆战略,打着“民主”、“人权”的牌子推行“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过程,对军队 实行“非政治化”战略,其中首都河内为重点。特别是,他们利用各个消极现象以及干部党员在政治、道德、作风方面的蜕化表现,将此视为反对党和制度的“借口”。此种情况已经对包括首都河内司令部党部内的检查、监督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提出很高的要求,需要各级党委、党组织及检查委员会进一步加大对此工作的力度,为建设政治、思想、组织、道德等均为廉洁而强大的首都河内司令部党部。为了达到高效,要着力做好以下的几项内容和措施:

首先,加大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各级党、检查委员会委带头人、政委、政治员、检查监督和实施党纪处分负责人的认识和责任的教育工作力度。各级党委、党组织要加大普及、贯彻、开展恪守上级颁布的关于检查、监督工作的指示、决议。重点为党中央于2016年7月26日作出的关于实施党条例第七八章的30-QĐ/TW号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5日作出的关于“处分违反党纪的党员”的102-QĐ/TW号规定、政治局对继续开展党到2020年的检查、监督工作的结论通知,以便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织、各级检查委员会及党员干部对检查、监督、党纪工作的认识、责任感向积极方向转变。

第二,积极更新检查、监督工作内容。各级党委、检查委员会建设检查、监督内容时必须确保全面性,但具有重心、重点内容,避免内容漫无边际,以便提高质量、效果,将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与对出现违纪行为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提醒失去团结、集群结党、教条主义等表现的单位进行检查、监督相结合,不许此情持续。对于党组织,集中于执行各级党委及上级的决议、指示的检查、监督,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执行,工作规章以及核心工作的领导规章的落实,政治任务、党建工作、实行节俭、反腐败、反对浪费的领导,开展检查、监督及党纪处分工作。注重对任务完成效果低的薄弱党组织、重要党组织、机构、训练单位、战备单位、独立运作单位、有关经济、财政的管理机构、容易产生消极现象的地方等进行检查、监督。对于党员、干部,检查、监督内容多是其立场、观点、党性、原则性、职责任务的履行程度、发言纪律、道德、生活作风,执行党员不准规定、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责任的规定, 照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及政治局的05号指示克服缺点,对每个对象的认识、行动实现积极的转变。

第三,不断提高检查、监督、党纪处分工作的效益。各级党委和检查委员会按照党条例规定落实好检查、监督工作,提高专题的检查、监督质量,确保达到效果。受理并彻底解决投诉信、违纪事务(若有),确保及时、客观、公平、正确、符合规定等要求。各级检查委员会做好参谋工作,帮助各级党委领导、指导开展检查、监督及党纪处分工作,主动掌握情况、尽早发觉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表现,以便给予检查防范违纪违法,不许处于被动状态。同时恪守配合工作的规定,做好对乡镇、机关单位、组织指导、领导地方国防军事工作、对伤兵、烈士家庭、革命有功者的政策以及军队后方政策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经常做好检查委员会、检查机构及专门检查干部的健全工作,使之数量足够、质量高、按规定运作,具有足够的参谋能力和组织能力,以便落实好检查、监督工作。同时,加强对从事检查工作的干部队伍的集训、培养、建设工作,使之政治本领过硬、品德良好、专门业务高度,按照党条例的规定执行自己的任务、权力,为各级检查委员会、检查机构及检查干部提供工作的便利条件。

检查、监督工作对党建,尤其是当前的党建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便主动防范违纪违法行为,建设强大的党组织、党员、干部队伍,完成被交付的任务。这是一切党组织和党员,先是首都河内司令部党部的各级党委、指挥人、检查委员会及专门检查干部的经常性任务。(完)

作者:首都河内司令部副政委阮春崦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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