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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部队深入贯彻党关于宗教工作的观点

在党的领导下,宗教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同时也是整个政治体制的责任。全面意识到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边防部队已严格落实、贯彻党关于宗教工作的观点、政策,尤其是中央军委的36号CT/DUQSTW 指示并取得丰硕成果,在建设和捍卫祖国事业中为加强民族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胡志明市边防部队党委就落实中央军委36号决议进行小结

利用偏僻地区、山区、尤其是边界、海洋、岛屿少数民族同胞的困难,反动与敌对势力不断促进虚假宣传、拉拢、煽动民心,破坏民族大团结;使宗教界人士与非宗教界人士、京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分裂;破坏越南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在西北、西原、中部与西南部等地区,反动势力利用宗教与外界力量挂钩,试图宣传、煽动群众参加新教徒和其他邪道的非法活动;任意划分,升级,扩展,成立新教区;煽动群众进行诉讼,抗议等活动,捣乱安全秩序……

早已看清敌对势力的阴谋,本着上级交给的职能与任务,边防部队司令部指导各机关、单位经常跟踪利用宗教破坏国家安全活动;同时,与政府宗教委员会、宗教研究所联合给各省市边防干部组织群众工作训练活动。各单位已给政治、业务干部组织近两万次宗教工作训练并指导撰写一万六千多部关于该方面的材料。为了主动掌握边境地区有关宗教工作的情况,边防部队已促进展开各侦察队,群众运动队到复杂、重点地盘去;给三百万次以上群众、信徒、宗教神职人员组织九万一千多次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包括党的主张与国家的政策、法律,尤其是宗教政策、宗教信仰法,以便使同胞提高警惕,认清反动势力利用宗教破坏革命、进行非法宣传、非法扩展等行动的阴谋。

贯彻“依靠人民,以民为本”的观点,边防部队已积极、主动宣传、动员教区居民实现宗教界人士与非宗教界人士团结、“爱国爱教”、参加扶贫救困工作;增加力量,在关键地盘经常掌握情况,及时进行斗争,阻止所有在边境地区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企图。各单位已与地方政府联合给8.590次宗教神职人员、宗教有声望人士组织435个国防安全培训班,有助于提高宗教信徒的意识,巩固他们对各级政权的信任。积极参加巩固基层政治体系;派遣332名干部到边界乡村工作;介绍1.560 名党员到边界村庄党支部生活;分工近一万边防屯党员负责近四万三千户家庭,让一万七千多青年入党 ,以便以后成为地方干部,尤其是在宗教信徒同胞密集地盘。这也有助于解决572个村庄没有党员的问题。

虽然已经取得丰硕成果,但边境地区边防部队的宗教工作也存在着若干问题:有时还没有及时发现非法活动;预测复杂情况还较慢;不经常给教区居民进行宣传,动员等工作;宣传内容、形式、方法还没有真正符合具体对象和地盘的特点。在若干单位,实现宗教政策时,与各级、各部门、各力量的配合还有限;给地方政府提出建议关于宗教活动的国家管理也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宗教地盘执行任务的一些民运干部业务水平还不能满足任务的要求……为了提高宗教工作效果,边防部队各单位要继续贯彻,实现如下几项内容:

第一,继续深刻贯彻党关于宗教信仰的主张与国家的政策、法律。与掌握关于宗教信仰各法律、法令的同时,要继续贯彻并有效展开落实国家总理01/2005/CT-TT号指示、中央军委36-CT/DUQSTW号指示、尤其是政治部2009年11月3日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第九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等问题的结论。这些决议包括:“发挥民族大团结力量,使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等。实践证明:有些边防部队关于宗教与宗教工作意识的不足已直接影响到该工作在边境地区的效果。因此,给边防部队贯彻党关于宗教与宗教工作的主张、国家政策、法律是非常重要,其有助于统一从事宗教工作人员关于宗教工作的认知、意识和责任。进行过程中,要掌握若干观点如:宗教工作的所有活动要置在党委的领导和单位指挥员、地方政府、党委的管理之下。同时,积极给从事民运工作干部组织巩固、健全、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等活动,使其掌握各宗教的学说、教规、法典、组织机构;少数民族同胞的风俗习惯等。

第二,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呼吁信教群众实现好“利于道法、益于人世”、“敬神爱国”方针。由于各地方的突出特点是处于偏远、山区、边界、海洋和岛屿地区、人民素质水平比较低,所以人们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认识有所不足之处,尤其是对党、国家及宪法有关宗教政策的认识仍然有限。因此,必须对各宗教神职人员和信徒加大越南共产党、国家法律关于宗教政策、边防维护管理任务等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其程中,要根据每个对象的特征,采取适当的宣传方案;定期把握人民的思想、愿望,让他们全面意识到越南党、国家的信仰宗教主张政策。据此,“国家尊重并保护所有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各种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严禁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妨碍公民行使权力和义务;分裂国家;分裂宗教;利用宗教活动谋取私利……”。动员,指导并帮助宗教界人士依法参加宗教活动,为国家边界维护管理事业作出积极贡献。为了提高此项工作的效率,边防部队要利用各宗教神职人员和信徒的支持,与当地人民建立、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注重将少数民族或有宗教信仰的军人培养成为一支优秀人才,以他们为当地宗教宣传工作的核心力量。

第三,主动建议党委、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社会,巩固基层政权,特别是在边境、海洋和岛屿等宗教地区的政权。深入贯彻党在《国家边境保护战略》中的指导方针,就是:“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全国人民、整个政治系统的综合力量;国家边境保护事业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边防部队继续发挥其带头作用;来自边境村庄、居民区党支部的党员将“边境、海洋、岛屿各省市的县委部署边防力量”这一方案复制推广。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帮助有宗教界人士之地建立基层政治体系、提高党组织及政治-社会团体的活动质量、组建一支强大的民兵队和预备队。 至于服从宗教活动的土地如果想用于国防目的,其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有关法规与当地党委、政府、各基层单位协调配合。继续有效执行各项计划,具体包括:“心系边界海岛贫困户 帮扶送温暖”、“军民医团结如一人”、“希望工程”等等;为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疾病预防、环境保护、消除饥饿与贫困等工作贡献力量,帮助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展生产,有助于改善边境地区宗教界人士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

第四,定期掌握当地情况、积极发挥助手参谋作用,旨在加大对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等复杂性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单位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民族、信仰、宗教状况的监测工作,特别是敌对势力所进行的破坏活动,从中提出其有效应对策略及措施。一旦发生具有复杂性的宗教问题,始终要坚持党委、地方政府的全面领导;边防部队做好自己的职责任务;正确掌握并有效实施以宣传、说服为主的指导方针;同时争取各宗教神职人员及少数民族有名望人士的支持,旨在妥善解决敏感问题、避免发生冲突。各单位发挥好核心作用,参谋、帮助地方党委、政府,以便指导各单位协调配合从一开始就尽快解决冲突,避免其传播、延长,制止敌对势力煽动民心、掀起舆论大潮。坚决斗争、击败敌对势力所进行的“和平演变”、暴乱颠覆阴谋,揭露利用宗教掩护反革命活动的阴谋,维护边境地区的政治安全、社会秩序。

作为一支始终坚持守护目标、牢牢捍卫国家边境领土主权的“特种部队、先锋战斗队”,各单位边防部队要继续深入贯彻、扎实有效地做好宗教工作,为加强民族大团结、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和牢固捍卫边境领土主权等做出积极贡献。(完)

作者:边防学院副院长阮春北大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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