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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海警提高海上执法协调质量

为增强合力,维护祖国海岛安全、秩序等工作,越南海警党委、司令部积极部署与海上执法力量的协调工作,采取一系列同步措施,与多方合作开展海上执法工作。

长期以来,海警按照政府、中央军委、国防部的职责分工和指导,与各力量协调配合,构建同步的法律文书体系。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建立促进协同作用的法律体系,提高国家在海上执法中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海警建议并颁布了2018年《越南海警法》、政府于2019年7月10日颁布关于越南海警法实施细则的2019/ND-CP号议定书,其中明确规定了海警与各部门、行业和地方机关、组织和职能力量的协调活动。在此基础上,海警司令部与国防部下属的3个单位签署了协调活动的条例、方案和计划;与8个部门、行业和部级机构的联络点。同时,指导机关、单位与各沿海省市公安、边防、海关、市场管理等单位签署75项规章、方案、计划,进行协调。

越南海警与广宁省交换信息

近几年来,越南海警与各力量协调交换了14,300多条与海上犯罪和违法行为有关的信息;对协调机构和力量起草的数十份法律文件草案提出建议。协调支持近 2,000 名官员和员工的培训和培养专业和法律知识;为数十万人举办了1230多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海警机关单位与海岛乡、海岛县党委、主管部门协调,组织了数百场关于犯罪和违法情况的通报,提出和推荐当地解决方案,以提高预防和打击海上犯罪活动的有效性。与公安、边防和海关一起配合,查获、预防、打击和处理了近​​1000起毒品案件和100多起海上走私和商业欺诈案件,查获货物总价值数千亿越南盾。

值得一提的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外交政策,越南海警积极与中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有关部队交流、谈判和签署了许多谅解备忘录、合作协议、议定书、意向书等,为提高世界及地区执法水平做出了贡献。

上述成果对在力量、阵势和法律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作出了重要贡献;及时预防和制止各类犯罪分子的活动;依法、迅速、有效地处理海上违法行为;为维护海上安全、秩序作出贡献,为海洋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营造和平稳定的环境。但是,海警与其他部队的协调也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和不足,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协调内容还比较简单。一些部门和地方的负责人对协调工作作用的认识有时并不全面。国家协调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在实际活动中的应用不够频繁和灵活,导致在处理一些海上复杂情况时出现重叠等问题。

未来一段时间,对我国海上特别是东北和西南海域的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将继续复杂化,手段和手段越来越高明、狡猾和危险,难以检测和更难处理。为了提高海警与其他部队之间协调的质量和效率,除了严格遵守越南海警法、政府的 61/2019/ND-CP号议定书和相关法律文件,需继续同步落实以下基本解决方案:

一是,加强各级党委和指挥员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工作常态化、连续性、紧密性、创造性和有效性。这是一个重要的解决方案,是各部队有效执行法规、协调计划和完成任务的决定性因素。海警党委、司令部着力领导和指导机关单位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国家、中央军委、国防部关于协调配合工作的决议和指示,领导颁布专题决议,指导单位和地方实际贯彻落实。为了提高协调活动的效率,各级党委和指挥员需要具体化为与每个人的职责分工,特别是领导者的职责分工相关的方案、计划和目标。在实施过程中,要创造性地运用适合本单位和主管海域情况、特点和任务的原则、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密切配合、全面有效、切实可行”的方针,发挥海上执法力量的力量。严格执行检查和报告制度,把定期检查与突发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题检查紧密结合起来,落实规章制度和协调方案;及时表扬和奖励工作成绩好的、主动性好的、协调工作方式好的典型集体和个人。同时,定期做好实践活动的前期、总结和评估工作,为党、国家、中央军委、国防部指导进一步协调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着力提高海上执法力量特别是海警官兵协同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感。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解决方案,以便在执行任务,特别是部队的协调工作中建立决心并建立高度的团结和共识。为了使部队官兵和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协调行动的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协调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发挥综合实力,各机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力量在新形势下协调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感。宣传教育内容全面,以党的方针路线、国家政策和法律为重点,重视海上法律规定、各机关单位的职能和任务以及海上作业复杂、困难、危险和恶劣的特性和条件,海警的范围、具体性质、多样化和繁重的职责等。在教育过程中,机关单位重视内容创新,形式多样,适合每一类受众,以学习各项目和海上事故后协调实践经验教育为主,提高官兵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彻底克服忽视协调或形式主义协调的观念。

三是,积极更新协调内容、形式、措施,协同力量向纵深和实质发展。面对日益复杂的海上违法形势,克服这项工作中的短板和局限,需要海警部队积极创新内容、形式和措施。首先,要紧密结合现有协调关系的深化,继承适当的协调经验,积极拓展新的协调关系,发展和补充形式、措施,更加有效地执行各部门、各领域的任务。其中,要加强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案件的协调配合和相互支持。组织演习应付处理复杂的违规行为,对重点航线和海域进行巡逻、检查和控制;组织开展群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扩大海上任务能力建设、刑事侦查能力建设以及预防、应对和克服自然灾害灾害后果、搜救和救援事故等方面的协调。实施过程必须符合协调的原则和要求;提高对形势的预判能力,提出适合海上特点和实际发展情况、部队任务的政策、对策和措施。此外,海警各单位继续统筹协调,切实有效地开展群众动员工作,加强对部队的团结和联系,为国防阵势建设贡献力量。作为提高海上执法效能的基础,满足海上执法的任务和要求。

四是,推进与世界及地区各国执法力量的国际合作。深入把握党、国家、中央军委、国防部、海警对外政策,持续推进与越南海上组织和世界及地区各国执法力量的国际合作。定期开展活动和倡议,为双边和多边论坛做出贡献,成为越南海警参与的国际组织的积极成员。重视与本地区国家、与越南有传统友好关系的国家的海上执法力量的关系与合作,继续维护和促进反海盗信息共享中心的有效性;同与越南海洋相连国家的执法部队组织联合巡逻,派遣海警舰艇出访各国,欢迎各国执法部队舰艇访问、培训、交流经验,与越南海警进行友好交流等。从而加强与各国的友谊与合作,为提高执法、预防犯罪能力,营造和平、稳定、友好、合作的海上环境作出贡献。

新形势下,海警与海上职能力量的协调既是一项任务,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客观要求。因此,越南海警积极实施积极和同步的解决方案,为维护国家神圣海域和岛屿的安全、秩序作出贡献。(完)

作者:越南海警司令员黎光道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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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国际和国防外交是党和国家的重大主张,是实现以和平方式坚定保卫祖国目标的国防活动的一个方面。近年来,融入国际和国防外交始终在中央军委、国防部的积极领导和指导下同步进行,大力推动创新,在双边和多边层面上取得了较为全面的成效,为巩固和发展越南与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关系作出贡献,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建设军队,增强国防实力,克服战争后果,促进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提升国家和军队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