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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国卫国事业中发挥全国抗战民族大团结力量

1945年八月革命成功给民族带来独立,给人民带来自由权。但是,法国殖民者不放弃野心,重返侵略我国。面对国家“千钩一发”境地,1946年12月19日夜间,胡志明主席发出《全国抗战号召书》,其标志着全国进入全民、全面、长期抗法战斗。在全国抗战初期与此后民族解放、国家统一斗争中,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继续得到高度发挥,鼓励各阶层人民积极为抗战建国献上人力和物力。

在正确评估情况的基础上,我党和胡志明主席确定,想要保卫革命政府与准备进行长期抗战,要鼓励全民的力量—此时极其困难情况下取得胜利的决定性因素。为了凝聚、团结全民力量,当务之急是解决人民的紧迫需求,这同时也是革命政府需要解决的工作。落实这一主张,八月革命成功,1945年9月3日政府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后,胡志明主席提出需要马上解决的六个紧迫工作:(1)发起加强生产战役;(2)开展扫除文盲运动;(3)尽早举办普通投票的总选举,实行人民的自由民主权;(4)开展勤俭廉正教育运动,以排除殖民制度残余的弊病;(5)取消人丁税、集市税费、车船税三项税务;(6)宣布信仰自由与良教团结。

河内首都人民在梅黑帝街筑牢战垒抗法(资料图片)

为了实现上述任务,革命政府同步采取多项措施,诸如没收帝国、越奸的土地,分给贫穷人民,减少租税,取消人丁税和其他无理税项。对于工人阶级,实现八小时工作制,有权学习、训练关于由革命政府和团体组织的军事、政治内容。凭借党和政府的正确、坚决领导主张,全民的革命热情与克服困难决心,饥荒被击退,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人民的物质生活,尤其是农民生活得到稳定。在反外侵阵线上,党和政府主张建设现役军队,并非常重视建设民兵和自卫的半武装力量。尤其的是,1946年1月6日总选举成功举办,越南人民首次享受自己的民主权,是对帝国、反动势力的分裂、推翻和侵略阴谋的沉重打击。其同事也是广泛、深刻、具有重大意义的政治活动,彰显全民大团结的力量和钢铁意志,保卫和维护革命政府的决心。与此同时,我党和政府注重建设、扩大统一民族阵线,将其视为建设和保卫人民政府,准备全国抗战的重要、紧迫工作。1946年5月,胡志明主席提倡成立越南国民联合协会、越南劳动工会、越南社会党、越南妇联协会等,各阶层人民不分民族、宗教、阶级、职业,都得到集合在自己的组织,团结在越盟阵线、革命政府周围。这是我党继续鼓励和动员各阶层人民、各阶级与全民的潜力、资源、智慧和力量,创造综合力量保卫革命政府,胜利进行全民、全面、长期抗法战阵的基础。

在抗美救国斗争中,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再一次在建设和保卫北方社会主义,南方人民民族民主革命中得到高度发挥,完成南方解放、国家统一事业。

进入革新时期,我党非常重视、完善民族大团结路线和政策,在建国卫国事业汇总高度发挥人民的力量,其体现于以下基本内容:

第一、党和国家一向贯彻以民为本思想,把全民族团结视为革命的战略路线,是建国卫国事业的巨大动力和资源。

1986年,在总结革命领导实践基础上,越共六大提出国家全面革新路线,其中我党指出四大经验教训,第一个教训是:“党要贯彻以民为本思想”,建设和发挥人民的做主权。从此以来,历经各届大会,我党一向肯定:“不断巩固、加强团结:全党团结、全民团结、民族团结、国际团结。团结是我国革命宝贵传统和大教训。”

深刻意识到全民族大团结战略与阵线建设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1993年11月17日,政治局颁发关于民族大团结与加强民族统一阵线的七号决议。连续从1991年越共七大到2001年越共九大,全民族大团结问题一向得到党各项决议肯定,成为建国卫国事业的重要因素、巨大力量,胜利的决定性因素。

尤其的是2003年,越共九大七中全会颁发关于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为了民富、国强、社会民主、公平、文明的23号决议。在此会议上,我党使用“全民族大团结”代替“全民大团结”词语,其意义是扩大国内和旅外越南人的大团结。这是我党全民族大团结思维的新发展步伐,到2011年越共十一大,全民族大团结得到我党确定为越南革命的战略路线。从此以来,全民族大团结继续得到肯定是越南革命的战略路线,是建国卫国事业中的巨大动力和资源。

第二、全民族大团结是各民族、宗教、各阶层人民,国内外越南人的大团结。

为了开展历届党大会提出的民族大团结路线,党中央执委会已颁发许多相关专题决议。在此基础上,国家已颁发关于民族、宗教、青年、妇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旅外越南人、少数民族同胞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等政策。这是我们激发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的重要法律基础,而且还是民族团结与国际团结紧密相结合,发挥民族力量和时代力量,内力和外力相结合,以发挥内里为决定性因素,在建国卫国事业中创造巨大的综合力量。

第三、严格贯彻与一贯落实革命是人民的、由人民、为人民的事业这一观点;全民族大团结要在和谐解决社会中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基础上。

党、国家的所有主张、路线、政策和法律都为了人民的利益。党团结是核心,建设全民族大团结的稳固基础。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祖国阵线要聆听、学习和接受人民的意见,解决人民的困难、障碍和正当要求;相信人民,尊重和聆听其他意见;为人民通过祖国阵线与各人民团体发表正见、愿望与实行做主权采取具体、适合的形式、机制、措施。珍重、推崇人民的贡献,严格执行“民知、民议、民办、人民检查、人民监察、人民享受”原则。

第四、党、国家要主动掌握情况,提出切实的主张和措施, 旨在建设和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

革新开放35多年后,我国已迈出了跨越发展步伐。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人民的文化和物质生活得到改善;国防、安全经常得到增强;国际威望得到提升。此外,国家也面对许多挑战,对人民的思想、感情、生活及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产生影响。因此,党要注重建设、调整、完善机制、政策和组织形式,确保符合新形势变化,然人民充分发挥做主权,能发展才能和创造力,推进生产、经营,正当致富,给本身和国家带来利益;有效斗争挫败敌对势力挑拨离间全民族大团结的阴谋和手段。

第五、为了凝聚和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党和国家要为人民发挥做主权创造便利条件。

首先是参加建设党、国家,有效实行基层民主机制,创造社会共识与提高社会责任,自立自强建设和保卫祖国。越南祖国阵线主动为各阶层人民积极参加建设、反馈、监察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保障的政策和计划;聆听、接受与集中解决人民的困难、障碍和正当愿望。严格处理消极、贪污现象,巩固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心。

第六、党、国家要加强培养民力,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其中,要适当关心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宗教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审核、调整、完善已有的政策,研究制定新政策,以满足各地区的发展要求,并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

各级政府关心照料每户家庭,尤其是在偏僻、困难地区的人民;鼓励和帮助人民除饥减贫,建设温饱、幸福生活。发挥少数民族同胞富有威望的人,宗教神职人员在实施民族、宗教,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保卫地方安全秩序中的作用;并积极斗争反对民族歧视、分裂表现与邪道、迷信、异端,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妨害全民族大团结的行为。

第七、继续推进建设纯洁、强大的党、社会主义法权国家。

全党继续贯彻落实越共十二大四中全会关于建党整党的决议;遏制、击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生活方式衰退,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表现;越共十三大关于推进党和政治系统建设和整顿的21号结论;坚决遏制、击退与严格处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生活方式衰退、“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干部、党员,将其与推进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相结合。

在推进建设党组织、国家机关的同时,要推进建设“近民、懂民、学民、重民、对人民负责任”,表率、尽瘁工作,言行一致,真正是人民公仆的各级干部、公职队伍。提高干部、公职队伍,尤其是有职权者的表率作用;坚决反对官僚、打官腔、专权。违反民主等表现;严格依法处理违反集体和个人,以巩固人民对党、国家的信心。

第八、建设全民族大团结是整个政治系统的任务,其中越南祖国阵线扮演核心作用。

越共十三大明显指出祖国阵线在全民族大团结建设中的任务是:“加强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在全民族大团结建设中的政治骨干作用与责任。建设民心阵势,发挥国内外人民的团结和共识,以建设和保卫祖国。”

为了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建设中的核心作用,越南祖国阵线要继续革新机械组织,运行内容和方式,提高阵线干部、人民团体的责任,面向基层;做好社会监察、反馈职能,保卫团员、会员的合法、正当权益,积极参加党、国家建设;推进对外活动,继续推进落实各竞赛运动等。

关于全国抗战的民族团结力量的经验教训已经和正在得到党、国家、祖国阵线在当前建国卫国事业中高度发挥。在越共十三大决议的引领下,按照胡志明思想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团结、团结、大团结,成功、成功、大成功,我国一定将雄强、繁荣、幸福发展。(完)

作者: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杜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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