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大团结是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一贯内容,是伟大力量的源泉,是建国卫国事业胜利的决定性因素。我党在2023年11月24日关于“弘扬各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建设日益繁荣和幸福的国家”的43-NQ/TW号决议继续肯定了这一观点。特别是,决议明确需要深入贯彻、具体化并坚决、创造性、有效地组织实施,符合各主体、各社会阶层、各地方、各地区的特点的观点、目标和措施。
|
国家主席武文赏会见少数民族权威人士代表(2023年) |
各民族大团结是越南民族几千年历史中的宝贵传统和不朽的文化价值。特别是在面对自然灾害和敌人破坏,大团结精神和“民族凝聚力”传统得到了一代又一代越南人的进一步培育和弘扬。在国家革新事业中,特别是在越共九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于2003年3月12日颁布关于“弘扬各民族大团结力量,建设民富、国强、公平、民主、文明的越南国家”的23-NQ/TW号决议出台之后,我党我国颁布了许多关于各民族大团结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其一贯原则是:(1)必须始终把各民族大团结作为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一贯内容,以建设民富、国强、公平、民主、文明的越南国家的目标为共同点,凝聚一切阶级、阶层和团队的力量,服务于全民族的共同最高利益。(2)各民族大团结是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是我国革命事业胜利的决定性因素。在我们国家,无论何时何地,如果失去团结,革命就会失败。“团结或者死亡!”——这是使得每一个越南爱国人士的行动更加坚强、更加耐心、更加高效的一个革命口号。(3)各民族大团结必须是社会各阶层之间、越南各民族之间、有宗教信仰者和无宗教信仰者之间、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之间、国内越南人和海外越南人之间、越南人民与爱好和平与进步的世界人民之间的牢不可破的真团结,必须体现民族力量与时代力量的结合。各民族大团结必须由越南共产党领导,必须建立在工农阶级和知识分子联盟的坚实基础上。(4)各民族大团结首先必须表现在我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上,在人民对党、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真实信仰上。
由于深入贯彻落实这一观点,我国各民族大团结力量不断得到加强,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物质精神生活、保障社会安全、逐步缩小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差距、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凝聚社会共识、增强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注入强大动力。各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得到巩固、增强和弘扬,为建国卫国事业作出重要贡献,使得“我国从来没有过像今天这样的基业、实力、地位和国际声誉”。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若干党委、党组织对弘扬各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的地位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和深刻,部分干部、党员和公务员没有真正做到先锋模范,亲近人民,尊重人民,倾听人民心声,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党领导、国家管治、人民当家作主”机制和“民知、民议、民办、民检查、民监督、民享受”机制运行过程有方面仍然存在局限。越南祖国阵线和各社会政治组织的运作方式没有得到积极创新,群众组织特别是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和运作效率未达到要求等。
当前,全球化、国际一体化日益深入发展,第四次工业革命已经和正在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一些基本机遇,但也带来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有些因素直接影响凝聚和增强各民族大团结力量的进程。因此,“不断弘扬各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凝聚社会共识,强烈激发爱国主义精神、民族自力更生精神和奉献精神,建设日益繁荣幸福的国家”是第43-NQ/TW号决议确定的既立足眼前又着眼长远的目标和要求,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其中应注重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首先,提高各级党委、党组织、政治体系和全体人民对弘扬各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的地位和重要性的认识和责任。这是43-NQ/TW号决议中所确定的首要任务,需要深入贯彻和认真有效落实。为此,必须不断加强研究学习和贯彻落实,让各级党委、党组织、政治体系、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新形势下弘扬各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的地位和重要性的认识发生强烈转变。从而,发挥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指导,有效落实改革开放时期和建国卫国事业中巩固、增强和弘扬各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的方针政策。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升大众传媒和文化艺术的宣传作用,融合协调国内外宣传,将各民族大团结传统的宣传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成就、国家和人民形象等的宣传紧密相结合,旨在激发越南人民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提高警惕,主动辨别,从远从早发现、防范、打击并及时处理分裂人民与党和国家、破坏各民族大团结的阴谋、诡计和行为。
二是,完善各民族大团结方针政策,激发民富国强的意志和渴望。继续完善有关新时期弘扬各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的方针政策,发挥社会各阶层的作用;激发每个越南人的潜力和创造力。着力建设强大的工农阶级,培养一支强大的知识分子和企业家队伍。加强青少年教育和新时代越南人民建设,发挥老战士的作用以及老年人的威望和经验。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使之团结一致,相亲相爱,发挥内力,分发努力,共同发展;努力做好宗教团体动员工作。大力支持和保护海外越南人,使之在所在国拥有稳固的法律地位,积极融入社会,为所在国做出积极贡献。同时,制定合理的报酬制度,为海外越南人回国投资、生产和经商提供有利条件和吸引力,为建国卫国事业作出积极贡献。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制定并落实《2030年前及2045年愿景越南各民族大团结战略》。
三是,加强建党整党,建设纯洁健康的政治体系,增强党内团结统一,保持党在弘扬各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中的核心引领作用。继续贯彻落实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和越共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1-KL/TW号结论。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预防、遏制并严格处理思想政治和生活方式蜕化以及具有“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表现的党员干部。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特别是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领导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的信心,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建设一支能力优良、有威望、深入基层、服务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的利益和幸福而行动的党员干部队伍,特别是战略级干部和领导干部,依靠人民来监督和评价干部。把工作成绩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作为评价党员、干部、党组织的重要依据。加强党内团结统一,为构建团结一致的政治体系和各民族大团结奠定坚实基础;创新党的执政方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满足新形势下任务要求;保持党在弘扬各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四是,增强国家在弘扬各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中的作用和运作效率。继续建设和完善由越南共产党领导的属于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了保证国家运行的真实有效,就需要制定完整、及时、同步、统一、可行、公开、透明、稳定的法律体系。同时,在制定和颁布政策法律过程中,必须从人民的合法、正当权益、愿望与要求出发,必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统筹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特别是,国家机关、干部、党员、公务员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为人民服务,以人民富裕幸福为奋斗目标和工作绩效评价依据,及时解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各种问题,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紧迫问题,正确落实民族宗教政策。
五是,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激发人民群众的潜力和创造力。各组织团体要本着“民知、民议、民办、民检查、民监督、民享受”方针严格落实基层民主制度。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当家作主权。实行提高民主与强化纪纲、凝聚社会共识和增强公民责任意识齐头并进,严肃处理利用民主破坏党和国家、分裂各民族大团结的行为。各行各业和专责机构要强化责任,加强研究力度,建议党和国家尽早补充并出台有关公民、干部、公务员和劳动者落实基层民主制度的规章制度。
六是,创新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运作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资源,服务于国家发展事业,积极举办务实有效的爱国竞赛运动。为了使越南祖国阵线真正成为一个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合法和正当权益的自愿政治联盟,保障越南祖国阵线与其成员组织的协商协调和统一行动,将来,要大力创新从中央到基层的祖国阵线的运作方式。创新“各民族大团结日”模式的运作方式,提高该模式的运作效率,发扬传统模式的优点,及时纠正局部性、偏差性等表现。提高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在各民族大团结建设中的核心政治作用和政治责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优良、道德品质高尚、领导能力高强、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强、有威望、有热心的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群众组织干部队伍。与此同时,朝着“务实高效,面向基层”方向积极创新竞赛运动组织方法,吸引广大群众参与进来,真正成为生产劳动、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文明城区建设的主体,为国家和家乡带来富裕。注重完善竞赛奖励政策制度,及时对成绩优异的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主动做好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复制推广好模式、好做法,大力推动实施爱国竞赛运动。
各民族大团结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是全党和整个政治体系的责任,只有全党、全民、全军、全社会继续巩固和增强各民族大团结,越南革命才能取得胜利。我们相信,如果“党领导、国家管治、人民当家作主”机制得到有效运行,各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将得到有效弘扬,为建设富强、繁荣、文明、幸福的国家作出贡献。(完)
作者:麦光胜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