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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执行民兵自卫法,助于建设强大全民国防体制

多年来,置于党、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民兵自卫力量依民兵自卫法建设,有效发挥实践活动中的效果。民兵自卫力量与其他力量经常配合推进建设全民国防体制、全民国防阵势与人民安全阵势结合建立,为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秩序做出重大贡献,为发展经济社会提供顺利条件。

贯彻我党关于民兵自卫力量建设与对其重要作用充分认识的战略主张,在于2009年民兵自卫法颁布之后,全国各级、各部门、各地已组织贯彻宣传并严格开展落实,取得多项重大成果。干部、党员及人民对民兵自卫力量建设的认识和责任得以提高。国家对民兵自卫管理工作的效果、效力得到加强。各省市把政府法律和决议的内容具体化,确保符合于地方特点,同时,颁布并实现了有关民兵自卫力量建设与活动的多项决议、决定、提案和计划。因此,民兵自卫力量不断得以巩固增强,“强大、广泛”建立,活动卓有成效,充分发挥了其在军事、国防任务实施中的核心作用,并维护基层政治安全、社会治安,为建设全民国防体制、将建设稳固的全民国防阵势与坚固人民安全阵势相结合做出应有贡献。至今,民兵自卫力量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4%,具备较为合理的成分、机构。

由阮维元中将带领的国防部工作团视察越南航空总公司的国防军事工作
(图片来源:人民军报)

民兵自卫力量训练工作有所革新,质量得以提高。民兵自卫力量的活动得到各地依法严紧领导、指导;活动内容和形式贴近具体职能任务和地盘特点,质量不断提高。各级、部门、各地培训并推广典型模式,取得了务实结果。与此同时,民兵自卫力量的政策、制度保障得到各地方、机关、组织予以关心,依法办事,符合实际条件。

在所取得成果的同时,民兵自卫法实施过程尚存不足之处,尤其是在组织工作所在。为了克服仍然存在的局限和不足,同时进一步有效开展实施民兵自卫法,建设强大的全民国防体制,满足新形势下建国与卫国任务要求,各级、部门、地方应同步采取以下的主要内容:

第一,强化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地方政府的管理以及各级军事机关的参谋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继续深刻贯彻我党、国家关于民兵自卫力量的各项决议、指示及法律文件,其中,核心内容为越共九届中央书记处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对民兵自卫力量和预备役力量的领导”的第16号指示,《民兵自卫法》的基本内容以及实施指南文件。同时,指导对人民加强民兵自卫法律宣传、普遍,特别重视深远地区、边界、海岛地区。据此,进一步提高干部、党员队伍与人民的认识和责任,尤其是各级主管干部。在这些年来所获取的经验和结果的基础上,各部、各行、各地加强国家对民兵自卫力量的管理工作,将法律执行与国防军事任务履行相结合,充分发挥政治体系与全民的综合实力。

军事机关继续向党委、地方政府有关核查、调整、颁布各项民兵自卫力量建设、训练与活动的决议、指示、计划、提案做出参谋,确保符合于地方、机关和单位的特点与发展,同时在指引、检查、敦促工作发挥其主导作用。

第二,沿着“强大、广泛、高质量”方向专心致志地建设民兵自卫力量。紧贴法律与各项实施指南文件的规定,各地方、机关严格组织民兵自卫力量建设规程,保障基层公开、民主、严紧。

第三,同步实现各项提高民兵自卫力量训练质量与活动效果的措施。各地方和单位进一步全面革新民兵自卫力量训练工作,本着中央军委的765决议精神,贴近“基本、切实、质量”方针前进,满足新形势下地方武装力量建设、省市防守区建立要求。军区指导、分级各省市军事指挥部制定民兵自卫力量训练工作计划,符合于对象、特点及任务。将民兵自卫力量的军事训练与政治、法律教育、群众动员工作紧密结合;把干部培训、派样工作落到实处;集中训练,提高水平、备战能力、与维护政治安全、社会治安、国防安全处理、客服自然灾害后果、救援救助等工作的其他力量的配合能力,最为关键的是在国防安全要地。各地方主动制定组织演习计划,加强动员民兵自卫力量参加防守区、应对自然灾害、救援救助等演习。据此,锤炼并提高民兵自卫力量履行任务的能力。与此同时,各地方维持民兵自卫力量活动的管理制度,注重防止“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动用资源,按规定有效实施民兵自卫力量的政策、制度,符合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四,研究、改正、补充、完整民兵自卫法律文件系统,符合实情。落实政府总理于2017年3月24日颁发的第09号指示与国防部的指引,全国各级、各行、各地已总结《民兵自卫法》执行工作。经过八余年开展落实民兵自卫法之后,由尚未跟随实践发展与我党有关国防军事、保卫祖国的主张及观点之因,现行法有了不足之处,若干规定与有连贯的法律文件没有统一。因此,为了继续有效落实党关于民兵自卫力量建设的战略主张,与新形势下建国、卫国事业要求相符,要抓紧调整、补充并修改民兵自卫法。国防部各职能机关,首先是民兵自卫局积极配合、检查、指引各地、各部、各行进一步开展实施法律。同时,总合各级的提倡和建议以及实践提出所有问题。基于此一基础,与职能机关做出参谋,建设、完整《民兵自卫法》提案(修改),早呈递国会,为眼前和长期执行民兵自卫法提供法律依据。

建设强大、广泛民兵自卫力量是国防安全体系建设、全民国防阵势与人民安全阵势结合建立的重要基础,政治系统和全民的责任。以巨大的意义,各级、各行、各地应继续贯彻、推动实施《民兵自卫法》,将其深入生活之中。(完)

作者:民兵自卫局局长 阮维元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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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国际和国防外交是党和国家的重大主张,是实现以和平方式坚定保卫祖国目标的国防活动的一个方面。近年来,融入国际和国防外交始终在中央军委、国防部的积极领导和指导下同步进行,大力推动创新,在双边和多边层面上取得了较为全面的成效,为巩固和发展越南与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关系作出贡献,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建设军队,增强国防实力,克服战争后果,促进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提升国家和军队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