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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在卫国任务中的配合

加强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之间的协调、密切配合,既是卫国事业的宝贵传统,也是客观要求,更是原则性问题。这也是两股力量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并取得多项重要成果的工作方面。面对新时期卫国任务的要求,两股力量需要继续推进协调,同步解决,形成合力,保持国家内外安稳、可持续发展。

我党强调国防与安全统一有机关系、相互影响,强调全民国防阵势与人民安全阵势相结合。国防与安全在力量部署、潜力建设、阵势建设和实际活动方面的协调问题是党和国家在实施卫国战略时特别关心的问题。党的十一大决议强调:“根据新形势部署国防安全阵势,国防与安全相结合。将国防安全与各地域经济建设和规划、计划和项目上紧密结合。党和民族革命事业的实际表明,“军队和公安的任务不能分割开来,因为他们的共同目的是保卫祖国和人民安全。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加强军队与公安之间的团结,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军队专门对付外敌,公安主要对付内敌。这两项任务不能分开,也不能机械化地分工。”这是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两支力量保卫祖国任务过程中的一贯性、原则性问题。

今后一段时间,保卫祖国的任务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大国战略竞争空间正在向东南亚推进,直接威胁到我国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包括越南在内的地区国家有可能成为大国相互牵制的障碍或跳板。非传统安全问题日趋复杂,威胁着国家、地区和全球的国防与安全。内部变换和不利因素增多,对保卫党、国家、人民和社会主义体制的任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敌对势力以“和平演变”、暴乱颠覆的政策加紧破坏,对内搞“自我演变”、“自我转化”,企图取消党的领导作用和社会主义体制。他们不择手段压制保卫祖国事业的核心力量武装力量;蛊惑群众,离间人民与党、国家、军队、公安的关系。

这些问题要求人民公安力量和人民军队高度重视,加强团结配合作战;使两股力量之间的协调关系越来越深入、实质、有效,形成合力,以击败所有入侵的敌人,并消除来自内部的所有威胁和挑战。为此,应着重于做好以下几个基本内容:

确保党对中央公安党委、中央军委的绝对、直接全面领导,以及国家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协调,两股力量协同完成任务保卫祖国。这是不变的原则,确保两股力量在正确的方向和政治方向上运作,坚持工人阶级的革命本质,对祖国、党、国家和人民绝对忠诚,并日益团结为坚定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的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维护和坚持党对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的绝对、直接、全面领导,包括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的协调。这是决定两股力量工人阶级本质的重大问题,是人民军队和人民公安在建国卫国事业中的力量源泉。两股力量的协调要从中央到地方贯穿始终,各地要置于各级党委的领导之下,置于各级机关的管理之下。积极建议党和国家更新卫国事业的领导、指导、管理机制;就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建议,引导、指导将党的观点和方针制度化为两股力量组织协调的法律文件、法规和条例,合作实现国防和安全目标。继续完善机制,进一步明确人民军队、人民公安各单位党委、指挥员在国防安全工作中领导指挥协同工作的职责分工。

定期开展教育培养,提高人民公安、人民军队官兵协同执行卫国任务的意识和责任感。两股力量要积极创新教育内容、项目、形式和方法,普及国防安全法制知识;使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官兵深刻认识到两股力量协同作战、共同执行保卫祖国阵线任务的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着力提高国防安全教育质量和效果。重点教育党对当前革命时期保卫祖国任务的新观点和新思想;统一两股力量对卫国任务内容的认知,不仅要理解为对外保护(边境、国土),还需要广义理解,包括外防和内防(包括维护政治安全与稳定);既要在敌人入侵时斗争保护,又要提前、从远地组织防御,积极斗争,挫败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暴乱颠覆推翻政权的阴谋,加强国家的国防安全潜力。尤其要重点教育双方官兵牢牢掌握政府2019年9月5日颁布关于公安部与国防部协调配合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斗争防止和打击罪犯活动以及国防任务的03/2019/ND-CP号议定书,认清敌对势力反对我国革命的阴谋诡计,特别是武装力量“非政治化”的阴谋,分裂公安与军队之间的关系和团结,以造成内部分裂,减少国防和安全潜力以及保卫祖国的实力。

公安与军队的配合协调要遵循原则,从中央到基层保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确保部队力量、设备和业务措施的保密要素。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是人民武装力量的两个基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朝着坚定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共同目标前进,但各有各的职能、职责、组织、人员、手段、艺术和操作模式。因此,在协调配合、协同完成国防、安全和卫国任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各部门活动的建立和维护原则,在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协调工作的的决议、法令、指示、法律文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双方加强协调协同,形成合力,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圆满完成坚定保卫祖国的共同任务,同时保持团结一致,圆满完成分配给各个力量的政治任务。

加强检查指导落实,重点做好国防安全保卫工作预审和终审工作。公安部、国防部战略机构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协调工作的决议、法令的基础上,继续以条例、规划、计划为指导,在符合每个地区特点的基础上把协调内容予以具体化。明确每个力量的职责、指挥机制、方向、动员和使用力量和手段;定期审查、修改和补充,以适应各力量不断变化的形势和任务。加强对各级协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落实;及时吸取信息提供协调、形势评估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漏洞和短板,统一出谋划策,组织实施保卫祖国的决心、计划和方案。落实各领域全面合作关系;其中,着眼于把党关于经济、文化、社会与国防、安全、外交相结合的观点予以具体化并有效贯彻落实;实现打造国防和安全潜力相结合;全民国防强大建设与人民安全阵势建设相结合;促进传统领域(群众集会、示威、骚乱防控;信息交流;国防安全教育;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防控、搜救、防疫抗疫等), 通过研究,尽快提出路线图,在一些重要的新兴领域进行实质性协调的具体步骤,例如:电子战、网络空间、国防工业、安全工业、信息控制等。

此外,重点做好各领域、各层次协调活动成果的总结和评估,吸取实践经验;补充和发展理论,提高下一阶段协调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形成合力,让国家安全稳定。适时奖励在协调执行国防安全任务、保卫祖国、构建人民公安、人民军队传统密切关系、传播军警形象和优良品质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集体和个人以及“为国忘我,为民服务”、“胡伯伯部队”等形象。这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公安与军队协同配合关系内生力量的根本之策,是新形势下顺利开展建国卫国事业的重要基础。(完)

作者:越共中央委员、中央公安党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梁三光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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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军队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融入和国防外交
融入国际和国防外交是党和国家的重大主张,是实现以和平方式坚定保卫祖国目标的国防活动的一个方面。近年来,融入国际和国防外交始终在中央军委、国防部的积极领导和指导下同步进行,大力推动创新,在双边和多边层面上取得了较为全面的成效,为巩固和发展越南与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关系作出贡献,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建设军队,增强国防实力,克服战争后果,促进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提升国家和军队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