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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主席同法国政府代表 J. Sainteny 于1946年3月6日签订了《越法初步协定》(资料图) |
八月革命取得胜利之后,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了,但这一国家并没有被世界所认可。当时,波茨坦会议已决定将盟军带入印度支那,以防日军投降。据此,越南北部(北纬16度以北)将由蒋介石军队管理和越南南部(北纬16度以南)将由英国军队负责管辖。
为实现此阴谋,1945年9月23日,法殖民军在英军的支持下占领了西贡,然后攻击越南南部和南中部,侵占了大部分柬埔寨领土,同时侵入并控制了大片的老挝农村领土,逐步落实其第二次侵略印度支那的包袱。为了避免发生冲突,法国已经想办法通过重庆谈判与中华民国政府妥协。
正是因为有了该条约,法国已达到了替换蒋军的目的,并忽视了印度支那人民的利益。然而,为踏上越南北方,法军要面临的是受到群众支持的胡志明政府的存在。这使得法军要想办法与革命政府进行谈判。
当时,如果我们拿起武器抵抗法国,我们一定会面临驻在北方的20万蒋军以及受过他们精心培养的反动力量的风险,而此时此刻我军的实力是非常薄弱的。
凭借敏锐的政治眼光和面对形势变化的敏感性,知道法中两国都希望可以通过我们越南来找出一个适当的办法,胡志明主席于3月6日及时签署对我们越南最有利条件且符合当时局面及革命力量的评估。
据此,法国必须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是印度支那联邦内的一个自由的国家,拥有自己的政府、国会、军队和财政体系,同时承认征求群众关于统一北、中、南问题的意见。为此,越南同意给予法国军队将15000军带入北方取代了蒋军,同时5年后要撤离越南北方。这是本着我党和胡志明主席的“让步是为了前进”方针的绝对正确且很有创意的策略。因此,“法·越初步协定”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价值。
就历史方面而言,3月6日的初步协定是法国政府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之间的第一份国际法律文件。据此,初步协定已证明越南可以与法国平起平坐,不再是法国的殖民地,更不需要法国人的保护。
当时,通过本协定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自从被排除出法·中这一协议之外,现在成为决定落实重庆协议中取代条款的主体,以便根据波茨坦会议的规定终止驻越南的蒋军的法律地位。这是个“一举两得”的决定,既避免与法军对峙,又借用法军追逐20万蒋军离开越南领土。
借此机会,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从社级到县、省级的政府机关,建立独立的财政经济体,尤其是在建设国家军队力量方面将军队数量于1996年中期增加到80000人及约100万名游击队和自卫队队员,同时稳扎稳打地进行抗法侵略持久抗战。
这样,通过提出坚定不移的原则立场,采取灵活多变的战略战术,初步协议是一个必要的步骤,以空间为代价来换取时间,将时间变成物质力量,全面增强实力来对付当时没有受到盟军支持的主要敌人(即法殖民者)。
随着历史价值愈益彰显,初步协议也留下了深刻的现实价值。这就是保持灵活的战略和斗争策略的观点。目前这一观点得到我党在建国卫国事业中的有效运用。特别是在现在的形势下,开展“主动、积极融入国际社会”烦人主张,我党已明确地指出带有全局性的战略原则,即维护民族和社会主义的独立。
在世界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并向我们提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的背景下,我党已主动调整符合融入要求及目标的策略;掌握国际关系中的合作和斗争两面,抓好时机,促进合作与斗争的有机结合,以便保护国家、民族的利益,避免对抗,陷入孤立状态。
保持独立性、自主性、实现对外关系多元化。注重区域合作,同时与所有国家,特别是与邻国、大国和区域内的其他国家扩大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在地区和全球范围内的多边组织。这有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这也是从70年前所签署的初步协定中所汲取的深刻的经验教训。
作者:越南军事历史研究院院长 阮文宝 大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