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规战争”是由美国和西方国家针对一些不遵循他们所制定的轨道的国家而发动以推翻这些国家现任政府的一种新型战争。
“非常规战争”理论指出,要在对方国家建立由地下力量、协助力量和暴乱力量等三个主要部分构成的综合力量。每个力量的任务具体如下:
1. 地下力量在反抗、崛起运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角色,能在其他力量无法接近的地盘上进行各种活动,如:大城市和地方的首脑中心,尤其是国家的首都。
2. 协助力量是平日跟群众一起生活的志愿者。
3. 暴乱力量是反抗、崛起运动中的公开军事力量。该力量以本地人民为主。
此外,还有协助“非常规战争”的特别作战力量。该力量装备先进的武器和设备,能够在对方的领土上进行连天和有效的作战。
从上诉的观点和被西方国家发动非常规战争的国家的实践可以认出非常规战争的一些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 主动、积极和鼓励在对方国家建立推翻政权运动;促进各种非武装活动,如:针对政府在国家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不足、缺点吹毛求疵,特别是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的过程中的不足、缺点。其目的在于引发人民对政府的不满,这是容易被伤害的弱点。同时,挑选并培养一个合法的“反动派领导者”,作为推翻现任合法政府的运动的带头人。该阶段的设想包括:促进各种宣传活动,引导反动派力量进行捣乱、游行示威、罢工、反对现任政府等活动; 进行网络战争,以控制自动指导及监督系统;利用特别作战力量来拉拢行政、军队和安全机关中的代表人。
第二阶段,实施破坏、威胁、绑架等大规模的非武装活动,使得政府动荡不稳。具体任务为:推动反政府的暴乱和游行示威活动;通过炼油厂、能源生产中心(水电站、火电站、太阳能发电站、风力发电站等)、通讯和传媒系统、仓库等目标,尤其是藏有工业毒剂的仓库的爆炸事件以破坏我国经济和迫使现任政府急于作出错误决策,为国际干涉提供借口等。与此同时,他们加强反革命集团的招募和建立。
第三阶段,进一步为武装力量崛起和推翻政权提供协助与指导。其设想为:国内的武装力量参加游行示威、暴乱、骚乱等活动,设立作战基地,对军事单位进行单一的武装活动;将破坏活动扩充到地方的经济、政治和军事中心,特别是在对方国家的大城市和首都。使用新闻媒体作为激发武装暴乱的手段;削弱武装和安全力量,其中注重进行绑架、破坏、袭击对方国家的武装单位等活动;控制重要的目标和基础设施;切段或阻碍交通、新闻媒体、电源和燃料仓库等系统。
作者:B70院院长陈明山 少将、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