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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和军队法制系统弘扬优良传统 在新的发展纪元构建国防制度体系

历经50年建设与发展(1976年9月25日-2026年9月25日),法制局和军队法制系统逐步确立了在军事、国防法律建设、完善与实施方面的战略参谋地位,为提高国家管理效力、维护军队纪律与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迈入新的发展纪元,必须继续创新法制工作思维,提高参谋工作质量,主动构建国防制度体系,满足建设现代化军队、牢固保卫祖国的要求。

随着军队建设、国防巩固以及国家军事、国防领域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国防部领导依法实施国家管理提供参谋和协助的要求日益迫切。早在1948年,国防部办公厅的组织机构中就已设有负责研究法制领域组织原则的部门。基于这一实践要求,军队法制组织逐步形成、健全和发展,日益有效地满足依法领导、指挥以及实施军事、国防国家管理的要求。

国防部副部长阮文熊上将为2025年军事国防领域法制健全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集体颁发奖状

半个世纪建设发展,确立军事、国防法律战略参谋地位

1976年9月25日,国防部长签发第284/QĐ-QP号决定,成立隶属于国防部办公厅的法制处。这是军队专职法制组织形成的重要里程碑,适应了国家刚刚实现统一、军队建设和国防巩固面临新任务新要求条件下加强依法实施国家管理的需要。法制处自成立之初便担负起多项重要任务,包括提出法制工作计划,参与文件的制定、修改和补充,系统整理法律规章,开展法律宣传普及并监督军队法律实施等,从而为全军专业化法制组织及其活动奠定了基础。

在此基础上,法制处以最初仅有的5名军官为骨干力量,参与全面审查、系统整理1954年至1976年间颁布的有关国防和武装力量的法律规章;建议修改、补充或废止不再适用的规定;为制定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各项决议提供参谋;协同参与起草1980年宪法第四章“保卫祖国”;参谋编写军队第一部用于法律教学的《法律与法制》资料等。这些活动表明,军队法制工作从最初阶段便逐步形成了将法律参谋工作同军队建设、纪律巩固以及保卫祖国要求制度化紧密结合的工作方式。

随着国家革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以及依法实施国家管理要求的日益提高,军队法制工作的任务范围不断拓展,逐步深入法律建设和实施的各个环节,从研究、审查和系统整理文件,发展到参与法律制定、审定、检查和组织实施;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法律协助,并就实践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提供处理建议。由此,协助国防部长依法实施国家管理的职能日益突出,直接参与军事、国防政策制定以及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实施。

根据政府2004年1月16日颁布的关于规定国防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第30/2004/NĐ-CP号议定,国防部长于2004年8月9日签发第110/2004/QĐ-BQP号决定,以国防部办公厅法制处为基础,成立国防部法制司。这是法制工作在组织、地位和职能方面取得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由国防部办公厅所属的一个专业处,发展成为国防部专职法制机关,为提高参谋工作质量、扩大参与军事和国防法律制定、审定、检查、审查以及组织实施工作的范围奠定了基础。

2007年至2020年,随着完善法律体系和加强依法实施国家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从国防部机关逐步拓展至各机关、单位。在国防部直属各局试点设立3个法制科和配备专职法制干部并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国防部长于2016年3月24日颁布第1111/QĐ-BQP号决定,在各机关、单位成立16个法制科。2020年,全军共有2个法制处、16个法制科、30名专职干部和142名兼职干部。这一网络推动法制工作从国防部机关进一步深入基层,在法律参谋工作与领导、指挥和任务组织实施之间建立联系,逐步形成从国防部机关到基层单位统一贯通的法制工作方式。

2021年至2025年,面对建设精简、强大并迈向现代化的军队以及完善军事、国防法律体系的要求,法制工作继续朝着提高质量、增强主动性和提升参谋深度的方向实现有力转变。法制司及有关职能机关就国防国家管理的新领域,参谋制定和完善了多项法律文件¹。同时,法制司与有关职能机关协调配合,为国防部提出建议,呈报政府、政府总理,并向有权机关报告,提请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29项议定、9项决定和1项决议。法制工作的范围也拓展至国际法、司法与法律国际合作领域,表明法制参谋能力日益紧密对接军队建设、国防巩固和国际融入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复杂问题。

2025年,国防部决定将法制司改组为国防部直属法制局。这是适应新阶段提高法制工作研究、参谋和组织实施能力要求的重要组织健全举措。此次机构健全对法制工作的主动性、参谋质量以及识别和处理军事、国防实践中新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

半个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培育并铸就了法制局和军队法制系统“绝对忠诚、坚守原则、尊崇法律、主动创新、团结统一”的优良传统。这一传统凝结于持之以恒履行法律建设参谋职能、始终坚守原则、主动处理新问题、密切协调配合以及在各个发展阶段不断提高能力的实践进程之中。它既是历代法制干部共同培育的精神价值,也是法制局和军队法制系统在新阶段继续革新、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

主动创新思维,提升参谋工作层次,构建适应新发展要求的国防制度体系

迈入新的发展纪元,建设精简、强大、现代化的军队,建设强大、现代化的全民国防,牢固保卫祖国,对法制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实践中正在出现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涉及力量组织、科学技术、数字化转型、国防工业、资源治理、国际融入以及保卫祖国的新方式。因此,法制局和军队法制系统必须推动思维、内容和工作方式实现有力转变,从处理已经出现的法律问题,转向主动识别、预测并及早参谋解决新的法律问题,真正成为制定政策、建设和组织实施军事、国防法律的战略参谋力量。本着这一精神,需要着力落实好以下要求:

第一,创新思维,提升参谋工作层次,主动构建国防制度体系。这是一项具有突破性意义的要求,需要法制局和军队法制系统在研究、识别、预测军队建设、国防巩固和祖国保卫实践中出现的新法律问题方面真正先行一步,在方针和政策谋划过程中做到未雨绸缪地着眼开展参谋工作。要集中研究具有基础性、长远性的问题,研究战略环境的变化和军队发展的新要求,为制定军事、国防领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提供参谋。与此同时,要彻底克服等待实际问题发生、等到文件暴露不足后才进行修改补充的思维,强力转向主动识别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前为新要求准备法律依据。法制研究必须同实践总结、理论研究、国际法律借鉴以及直接执行任务的机关、单位提出的意见紧密结合。每一项政策建议都必须明确其政治、法律和实践依据,充分评估影响、资源以及组织实施条件。对于新出现的、复杂的、史无前例的问题,必须弘扬独立思考精神,增强预测能力和政策建议能力,既保障国防、安全要求,又为发展创造便利的法律环境。通过上述措施,推动法制工作由参与完善法律文件提升为参与形成政策,由处理已经出现的法律问题转变为主动构建军事、国防制度体系。

首都河内司令部103号军事检查营士兵在开展执法前整顿军威

第二,提高法律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质量,确保制度体系协调统一、切实可行并落地见效。必须深刻贯彻以政策质量为中心、以法律实施成效为衡量标准的要求,将文件制定与组织实施视为一个统一过程中的两个环节。在法律制定参谋工作中,必须注重制度的协调性、统一性、可行性以及与军事、国防特殊性的适应性,坚决纠正规定重叠、相互矛盾或脱离实际等问题。提高法律检查、审查、系统化整理、宣传教育以及实施监督工作的质量;注重从实践中发现不合理规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堵点,及时提出调整建议。要健全并提高基层信息、检查结果、违法行为处理情况、机关单位意见以及管理实践信息接收机制的运行效能,切实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和法律规定质量。法律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落实具体责任、明确评价标准,建立实质性评估机制;将实施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由此形成严密、连续的法律制定和实施流程,使法律不断接受实践检验,并在实践中及时更新和完善。这也是贯彻落实第十三届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5年4月30日颁布关于“创新法律制定和实施工作,满足国家在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第66-NQ/TW号决议精神的具体要求,助力提高军事、国防领域依法实施国家管理的效力。

第三,主动将新的方针和任务制度化,为新阶段建设现代化军队、巩固国防打下法律基础并提供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法制局必须紧紧围绕党关于军事、国防和祖国保卫的路线、观点以及国家的政策、法律,主动研究和确定需要制度化的问题,特别是新的方针和要求,及时参谋修改、补充或出台相应规定。重点是与军队组织调整和军队精简、强大、现代化建设直接相关的问题;巩固全民国防、防守区和民防体系;发展国防工业、军事科学技术;加强边境、海洋和岛屿管理;推进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数据以及影响祖国建设与保卫的新领域。制度化工作必须与体制机制、政策创新相结合,着眼解决现实问题、破除发展堵点,为有效动员、分配和使用国防资源创造条件;确保与整个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符合军事、国防的特殊性,并具有高度可行性。在这一过程中,必须重视当前要求与长远方向、严格管理要求与为改革创新留出空间之间的统一;确保每一项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都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避免规定笼统、缺乏实施机制或迟迟不能具体化。从而,使法律成为及时将党的路线、方针转化为军事、国防领域体制机制、政策和统一行动的重要方式;既坚守原则、纪律和秩序,又为改革、创新和发展营造有利的法律空间,为建设协调、现代、适应新的发展纪元祖国保卫要求的国防制度基础作出贡献。

第四,建设精简、强大、专业、现代化的法制局和军队法制系统,打造与战略参谋要求相匹配的干部队伍。将法制司改组为国防部直属法制局,是组织机构健全的重要一步,为提高全军法制工作的参谋、指导、检查能力创造了条件。为满足新阶段的任务要求,必须根据建设精简、强大、现代化军队的组织调整要求,继续健全法制局和军队法制系统的组织编制;明确划分职能、任务、权限、责任和工作关系,确保工作统一顺畅,克服职能重叠、任务空缺或推卸责任等现象。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同时,必须特别重视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因为这是直接决定参谋工作质量和制度构建能力的关键因素。法制干部必须做到“又红又专”,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纯洁的道德品质、精湛的专业素养、政策思维和研究预测能力,熟悉军事、国防实践和国际法。要朝着务实、深入的方向创新培训、培养内容和课程,及时更新法律问题;注重建设具备独立研究能力和政策思维的法制专家队伍,使其有能力就重大战略问题和复杂问题提出参谋建议。同时,必须为法制干部创造经常在实践中锻炼的环境,提高其实践总结、政策分析、咨询建议和跨部门协调能力;建立发现、使用和重用专业能力突出干部的机制。从而,真正将法制局建设成为军事、国防法律研究和战略参谋中心,使其具备出色履行各项职能任务的能力。

第五,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协调配合,推进数字化转型,提高法制工作治理效能。在法制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工作性质日益复杂的条件下,如果工作仍然封闭运行、信息分散、协调不够紧密,就无法提高参谋工作质量。因此,必须明确牵头机关、法制机关及有关机关的责任,确保从政策研究、文件制定到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的各个环节开展实质性协调配合。法制机关必须主动同职能机关、基层单位、研究机构、培训院校和专家协调配合,充分汇聚信息、智慧和经验,为参谋工作提供支撑;以实践数据为依据,识别发展趋势、堵点和法律风险,并及时予以化解。与此同时,必须在整个工作流程中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建设并不断更新统一的国防法律数据库,为查询、审查、实施监督和政策分析提供服务;研究应用人工智能辅助开展分类、比较、问题识别和趋势预测,但必须置于专业干部的监督之下,确保信息安全和军事秘密安全。创新工作方式必须以提高参谋工作的质量、时效性和效能为目标,推动法制工作由分散的信息管理与处理,转向互联互通、以数据和知识为基础的法制治理。由此提高信息汇总、分析、提供和政策建议能力,为国防部及时领导、指导开展军事、国防领域依法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法制局和军队法制系统半个世纪的建设与发展表明,伴随军队发展以及依法实施国家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法制工作在军事、国防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迈入新的发展阶段,法制局和军队法制系统必须进一步加强团结统一,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责任意识强、业务精通、熟悉实践的干部队伍;提高参谋工作质量,主动应对新问题,为出色完成各项职能任务作出贡献,不断将法制局和军队法制系统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满足建设现代化军队、巩固国防、在新的发展纪元牢固保卫祖国的要求。(完)

作者:越共中央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副部长 阮文熊上将

                     

1. 参谋颁布:《民防法》《国防工程和军事区域管理保护法》《国防工业、安全工业与工业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关于修改、补充〈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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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50年建设与发展(1976年9月25日-2026年9月25日),法制局和军队法制系统逐步确立了在军事、国防法律建设、完善与实施方面的战略参谋地位,为提高国家管理效力、维护军队纪律与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迈入新的发展纪元,必须继续创新法制工作思维,提高参谋工作质量,主动构建国防制度体系,满足建设现代化军队、牢固保卫祖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