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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03 月 16 日, 星期四, 13:21 (GMT+7)
美国《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严重违反民族自决原则

美国经常将自己的法律强加于其他拥有主权的国家。在当今时代,该做法不仅已过时,而且还严重违反其他国家民族自决原则。《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是一个例子。

据外国新闻媒体报道,2016年12月23日,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已签署了《2017年国防授权法案》(2017 NDAA)。在这部法案中设有人权问题的法案——《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美国此前制裁一般集中指责或对政治、经济关系,尤其是各政府的经济援助予以制裁,但这一《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又针对个人。换句话说,根据“国际年度宗教信仰自由状况报告”,美国政府建议国会和总统将某些严重违反宗教自由国家列入“宗教自由特别关注国家” (Countries of Particular Concern - CPC)名录。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国家将遭受美国指责以及政治、经济上的制裁等。《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又针对世界各国被视为“违反人权和腐败的官员”。

《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包括两个内容:(1)禁止包括政府官员的“违反人权者”入境美国。如想要取消这一禁令,总统要有特别免除并向国会解释。(2)冻结和禁止“违反人权者”和“腐败官员”在美国的财产交易。这部法案授权总统凭借可信证据对任何人实施制裁,诸如这些人要对非法处决、酷刑或其他违反人权行为负责任。该法案的有效期从签署之日延长六年。

《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获批后已遭到诸多国家强烈反对。在越南国内一些个人和“网络民事社会”组织又对此表示欢迎。有的人还启发不良分子把宗教组织、“民事社会”网与被政府打压的人所捏造的歪曲信息提供给美国外交部和欧盟,拿其当做采取上述制裁的证据。

那么,《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来源何在?是否符合当前国际关系原则?对于越南,该法案是否可行,对当前越美合作关系是否起作用?

《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起源于俄罗斯的一个事件。于2008年11月,马格尼茨基是莫斯科律师,因受逃税指控被俄警方逮捕,并在一个刑事法庭受审。2009年11月,马格尼茨基在羁押期间死于囚禁所。美国极右派和妒忌俄罗斯政府的人认为,马格尼茨基已遭受俄罗斯政府违反人权的对待。

针对这一事件,美国参议院已通过一个决议,对俄罗斯对马格尼茨基的死亡负责任的个人和官员实施制裁。凭借这一制裁,在诸多选民的逼迫下,一些美国议员已敦促奥巴马总统签署通过《2017国防授权法案》中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制裁对象已把2012年专门针对俄罗斯的法案扩大到全球范围。因此,该法案被取名为《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

可以肯定说,《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是美国国会和总统的一个错误选择。美国通过一个具体场合评价外国(不管是在俄罗斯还是在其他国家)一个法律事件是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的。马格尼茨基被捕并按俄罗斯法律公开受审是完全符合一个国家得到联合国宪章承认的裁判权。对俄罗斯官员——按法律实行公务的人采取制裁是不公平的;再说还违反这些官员的人权。因为他们是实行自己义务的人。

《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不符合国际关系原则。在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联合国宗旨为“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凭借上述法案,美国擅自将自己法律观点强加于其他国家是不可接受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已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以及该文件规定的各国家互相平等与互相尊重的原则。

《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还违反许多国际人权公约,尤其是1966年《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公约》。该公约第一条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该公约缔约各国,包括那些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国家应在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条件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由此可见,《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已严重违反“各民族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体制原则”,其包括决定政治制度(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宗教还是王权,多元制还是一元制等),自己决定国家体制(三权分立还是分工配合等),其中包括国家的法律系统。实际上,到目前为止,仍有的国家对犯法人实施鞭打处罚或对儿童强奸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等。

在这,笔者不评价某国的法律系统,因为这是由他国立法机关决定的问题。窃以为,这些国家不是不了解人权。时间过去这些规定将会得到改变。这由各自国家决定的。

《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颁布后,马上遭俄罗斯外交部强烈反对。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扎哈罗娃(Maria Zakharova)强调:“美国政府签署《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一事已破坏美国和全世界的关系。奥巴马总统签署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不仅跟俄罗斯作对,而且跟全世界作对”。扎哈罗娃同时表示,以人权为借口,对不得人心的政府施加压力是华盛顿的对外政策之一。

《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越南的发展以及越美两国合作关系没有任何作用,是无效的。世界从十七世纪到十九世纪的历史长河中,在欧洲国家和美国人民在资产民主革命后已享有不同水平的公民权和人权的时候,越南人民仍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活,被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打着开创文明,“保卫自由世界”招牌,殖民帝国已对越南进行了长达数十年的侵略战争,但未有任何发展国家与越南人民“分享民主、人权价值”!

直到越南共产党和胡志明主席领导人民成功进行1945年八月革命后,越南人民人权才得到保障。国家获得独立,国家主权得到保卫后,越南人民才享有人权。首次我国的公民权和人权得到1946年宪法承认和保护——越南民主共和国(现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首部宪法。

经70多年,在特别历史时期,尤其是在抵抗两个残酷侵略战争阶段,人权保障还有限的;国家得到统一后,尤其是自从1986年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对人民大力实施公民权和人权。

2013年宪法标志着越南社会和国家人权保障在法律方面的一大进步。宪法的“人权、公民权利和义务”第二章就人权问题做出了明显规定,其与国际人权公约相符合。多年来,越南国会本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制定了许多新法案并修改和补充许多法案。行政改革战略也严格遵守人权原则,即为人民享有、使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权利提供便利条件。譬如,刚得到修改的《企业法》本着减少不必要手续原则补充了新规定,确保2013年第二章规定“对不被法律禁止的行业的自由经营权”的原则得以落到实处。目前,国会正研究讨论由职能机关呈上的诸多有关人权的草案,诸如集会法,游行法等。

可以肯定说,冷战后,越美关系已迈出了一大步。从1995年7月两国关系正常化以来,越南和美国已成为彼此平等伙伴。2013年7月,在越美关系正处于重要阶段时,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主席张晋创对美国进行正式访问,为两国关系开辟了蓬勃、稳固的新发展阶段。值此之际,越美两国元首宣布设立全面伙伴关系一事是两国关系的重要里程碑。此后,2015年7月,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对美国进行正式访问;2016年5月奥巴马总统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等为两国打开了许多合作领域。越美当前关系进入平等互利、不分大国小国一起向前迈进的阶段。

可以肯定说,近年来,越美关系已经和正在良好发展。美国颁布《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一事是与越美全面伙伴关系乃至两国合作原则背道而驰。越南是一个拥有主权的国家,决不允许任何势力、任何政府将他们的法理机制强加于越南公民。因此,《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越南是无效的。(完)

作者: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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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歪曲知识分子之作用的论调
当前,敌对势力采用多种狡猾的宣传手段和伎俩,以歪曲并否认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其中认为“只有知识分子才是社会的领导队伍”。可见,上述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没有科学依据并缺乏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