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党和国家从路线、主张、政策到法律体系和实践始终确保和保护越南少数民族的权利。然而,尽管如此,敌对反动势力却充分利用社交媒体平台,扭曲我国少数民族的权利。这些都是毫无根据的论调,需要坚决反对和驳斥。
越南共有54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的14.7%;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特色,具有多样性、丰富性并在鸿子貉孙源泉统一和团结地融合在一起。在越南革命过程中,我党和国家一直特别关注少数民族同胞,采取同步、合法政策,为其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为维护、巩固和加强民族大团结以及国家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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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光省少数民族同胞投票选举国会代表与各级议会代表 |
然而,敌对反动势力仍然利用民族问题来破坏我国革命。他们尤其企图歪曲越南少数民族的权利,提出极其阴险、反动的论调,如: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不公平,不关心他们的生活发展,使他们的生活困难、贫困;少数民族人的土地被京族人抢走;京族政府虐待少数民族,不重视卫生保健,不提高少数民族的教育水平以“使之容易统治”……从此煽动狭隘的民族主义,引起矛盾,分裂民族大团结。这些都是完全错误且毫无依据的论调,否定了党的路线、观点和国家关于确保和保护越南少数民族权利的政策和法律。事实上,越南党和国家一贯特别重视、保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党制定和实施民族政策的观点和政策始终是一贯的。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革命任务中,党的一贯观点和政策是民族问题、民族大团结、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在革命事业中始终处于战略地位。贯彻落实好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谋发展”1。我党历届代表大会文件都强调民族团结和平等原则,肯定民族团结在我国革命事业中的战略地位。我党在十三大继续确认:“着力完善和落实好各领域的民族政策,特别是解决少数民族同胞困难的特殊待遇政策”2。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4日关于“继续创新和提高社会政策质量,满足新时期建国卫国事业要求”的42-NQ/TW号决议,明确提出:“偏远、边境、海岛地区至少75%的居民以及少数民族和山区80%的乡镇享受和参与文化活动,收听和收看国家和地方广播电视台”的目标。第六届中央政治局还于1989年11月27日颁发了关于“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主要政策和主张”的22-NQ/TW号决议;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4日颁布关于“继续发扬全民族大团结的传统和力量,建设日益繁荣幸福的国家”的43-NQ/TW号决议。党中央于2003 年 3 月 12 日颁布关于“民族工作”的 24-NQ/TW 号决议肯定:“越南大家庭中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同发展”3;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于2019年10月30日颁布关于“继续落实越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24-NQ/TW号决议”的65-KL/TW号结论,其中提出了2021-2030年期间许多新的突破点。因此,我党在主张和路线方面始终特别重视和关心民族工作、民族政策和全民族大团结的落实。
其次,越南少数民族的权利始终得到法律保障。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5条肯定:“(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各民族共同居住在越南领土的统一国家。(2)各民族平等、团结、互相尊重和互相帮助、共同发展;严禁所有歧视和分裂民族的行为;(3)官方语言是越南语。各民族拥有使用其方言、文字以保留民族本色,弘扬其风俗习惯、传统和文化;(4)国家实施了全面的发展政策,并为少数民族发挥其内力创造条件,让其与国家共同发展”。因此,所有越南公民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无论少数族还是多数族裔,任何种族和宗教,不被歧视,都规定在宪法之中。
为了细化宪法以及党的主张和路线,少数民族的权利都体现在许多法律文件中。2019年教育法第61条规定:“国家为少数民族学者和长期居住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学者建立了民族全寄宿学校、半寄宿学校,民族大学预科学校”。在土地法中也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权利,例如:土地使用权、针对少数民族的土地支持政策,其中优先把居民土地和生产土地分给困难少数民族家庭,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土地使用权,限制土地转让,以确保可持续的生活安定和发展,制定在失去土壤或缺乏土地时的支持政策,保障长久权利。“少数民族同胞不是直接生产农业的个人,而是在没有土地利用费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分配的对象” 4。
同时,国家也制定包括少数民族同胞在内的森林和林地分配的具体规定。除此之外,国会和政府还发布了许多关于民族工作的决议、议定和通知,例如:政府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关于“民族工作”的05/2011/ND-CP议定,明确规定了“根据平等、团结、尊重、互相帮助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奉行民族政策;确保并实施全面发展政策,逐渐改善少数民族的物质和精神生活”; 政府总理于2013年11月11日颁布关于“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学费资助政策规定”的66/2013/QD-TTG决定。国会于2019年11月18日发布了88/2019/QH14号决议,批准了“2021-2030年阶段少数民族区域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项目”、2020年6月19日颁布120/2020/QH14号决议批准了《2021-2030年阶段少数民族区域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计划投资主张》等。这是越南少数民族权利受到法律保障的不可否认的重要明证。
第三,越南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所获得的成就是不容歪曲和否定的。2003年3月12日颁布的24-NQ/TW号决议“民族工作”实施15周年总结报告指出,到2019年,投资建设并逐步完成的基础设施从根本上改变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面貌:100%的县有通往县中心的道路;98.4%的乡镇已有通向乡镇中心的汽车道路;100%的乡镇接入国家电网;家庭用电率达到93.9%;100%的乡镇有小学和中学,99.7%的乡镇有幼儿园;99.3%的乡镇设有医疗站;几乎100%的乡镇都设有文化馆或文化邮局;党和国家始终创造便利条件并尊重少数民族同胞的信仰自由。民族地区贫困率平均每年下降2%-3%;特别困难乡,每年减少3%-4%;贫困县每年减少5%-6%。2015年至2018年,全国有1052个乡(其中特困乡106个)和27个少数民族县达到新农村标准。
2021年至2023年,国家少数民族目标计划为少数民族地区共投资4092项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乡村道路1717条、乡村桥梁37座、新建、改建集市114个、学校94所、水利工程315处、电力工程40处、文化馆302处、医疗站44处、生活饮用水工程34处、各类基础设施维修、修缮200余处等)。支持居住用地489户、生产用地641户、转业14119户、生活用水102989户;投资建设集中式生活供水工程492座;支持落地445个价值链生产发展模式、402个社区生产发展模式、249个创业模式;为64,195人提供职业培训支持;打造8项少数民族文化特色保护与弘扬及旅游发展的模式。国家少数民族目标计划拨款超过1376,640亿越南盾,将于2021年至2025年期间实施。此外,少数民族国会代表的数量不断增加;仅第十五届国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就占17.8%。
因此,无论从党和国家的主张、路线还是从实践角度,越南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和保护已在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安全、党建和政治体系等各领域取得重要和全面的成就。少数民族同胞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明显改善,贫困率快速下降。这一成就是驳斥有关越南少数民族权利的一切歪曲和毫无根据的论调的最生动证据。
作者:国防部政治学院杜春兑博士、大校
1-《党和国家关于民族问题的政策和法律》,河内:民族文化出版社,2000 年,第 127页。
2-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第一集,河内:国家政治真理出版社,2021 年,第140-141页。
3-越南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于2003 年3月12日颁布关于“民族工作”的 24-NQ/TW 号决议。
4- 2024年《土地法》第 118 条第7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