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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不服从”的号召保持警惕

近年来,为了实行“和平演变”战略破坏越南革命,敌对势力经常号召“公民不服从”,旨在聚集力量,时候一到就可以开展“颜色革命”、“街头革命”以便于推翻政权。为了避免中计,我们应该对任何形式的“公民不服从”的号召保持高度警惕。

根据维基百科,“所谓‘公民不服从’,乃是一些公民对被自己判断为已偏离正义的法律或政府政策的公开违反……‘公民不服从’有时会被定义为非暴力反抗。” 其中最早获得巨大成功的是1919年埃及人反对英国占领的革命。这种方式被许多国家运用:甘地为印度从英国争取独立的非暴力运动;曼德拉在南非反对种族分歧的运动;捷克与东德的“天鹅绒革命”运动;二十世纪末波罗的海区国家的“歌唱革命”。二十一世纪初,这种方式也出现在一些国家,诸如格鲁吉亚“玫瑰革命”(2003年)、乌克兰“橙色革命”(2004年)、中东北非各国“阿拉伯之春”运动(2010年代初期)等。

近期,敌对势力认识到了非暴力斗争运动的优势,极力鼓吹“公民不服从”方式,并将之视为推翻越南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体制。敌对势力在社交网上发出“公民不服从”的号召,诸如:“越南的出路-公民不服从”、“公民不服从-越南的自由之路”等。这些人极力鼓吹世界各地的“公民不服从”运动,像近期中国香港的“雨伞革命”,推出所谓“公民不服从之锦囊”,从中获取并普及经验,介绍各种原则与形式,对参与人士的穿戴和工具进行引导。越新、Voice等国外反动势力也开设有关“公民不服从”的训练班,对成员进行有关“公民不服从”内容与形式的训练,以便于带回越南开展破坏。他们利用人民对房地拆迁、土地回收、环境污染等民生问题和某些主张与政策的不足以及地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不满情绪,利用人民对有关国家和社会篡改信息的误认,反动势力、机会主义者加以宣传鼓动,煽动民众聚众闹事,反对党和国家的主张和政策。从而形成人民对政府的矛盾,妄图聚集力量反对政权。矛盾到极致之时,敌对势力可以实现非暴力反抗与暴力斗争相结合,力图推翻政权。2018年6月在平顺省发生的捣乱公共秩序、破坏国家财产案件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为了防止遏制敌对势力关于“公民不服从”的号召,应认真贯彻采取同步措施,其中应集中于以下基本内容:

主动揭穿“公民不服从”手段的本质,让人民充分认识到“公民不服从”的号召是敌对势力“和平演变”战略的一种手段,旨在破坏我国人民的和平与稳定。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让人民充分认识到“公民不服从”的本质是故意阻止我国各级政府执行法律政策的行为。换句话说,那就是有意违法的行动,体现着个人、组织或特定人群“无政府主义”的极端思想,与大部分人民的利益背道而驰。在我国,“公民不服从”若是被敌对势力所利用,将会成为推翻政权、更换政治体制的工具。因此,人们应对任何形式的“公民不服从”的号召保持高度警惕。

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效率,强化各阶层人民的遵纪守法意识,让“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生活和工作”的口号真正落实到位,被人民认真贯彻执行。据此,应调动整个政治体系的力量,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法律,其中注重提高各所学校的法律普及教育工作效率。传媒机构应发挥各自单位的优势,用合适的容量(页数、时量)加以宣传普及教育。其中,要进一步推动宣传政府2005年3月18日颁布关于保障公共秩序的若干措施规定的38/2005/NĐ-CP号议定书。集中弄清楚被禁止的行为,如:(1)利用公民自由民主权利拉拢、煽动、赎买或强迫他人聚众闹事、捣乱社会秩序或者采取其他违法行为;(2)在路边、人行道上或机关单位前面或者在国际会议、国会、人民议会召开的地方或者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及其他政治社会组织及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众。法律宣传普及教育形式要多样化,而且要符合每一种对象的接受能力,让每一条法律的内容都快速地被人民接受。地方基层政府应注重引导人民投诉告状或社会反辩的形式、流程及其相关手续。坚决、坚持鼓励说服人民自觉执行法律及相关流程,同时为人民解释清楚执行法律的好处以及不遵守法律规定流程和手续的后果。

有效执行地方党委与政府领导接触人民的机制,及时解决人民的不满情绪及相关问题,不让小事成大事,为敌对势力煽动挑拨“公民不服从”运动创造机会。各级地方党委(省、县、乡)领导人不仅直接领导指导接触人民,处理人民的投诉告状及相关反映,还要直接接触人民(定期或突出),必要时及时与人民进行对话,按照各自权限及时处理人民的投诉告状。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应注重发挥人民的当家做主权利,认真执行基层民主制及接触人民的规定,及时处理人民的不满情绪。接触人民、与人民对话以及处理人民的反映、投诉告状应恪守尊重人民、倾听人民的意见与愿望,本着民主公正、客观及时、遵守权限、流程手续简单、便民利民的精神进行。

加强建设来自人民、由人民做主、为人民服务的法治国家,提高颁发主张与政策的能力,继续推动反腐败,预防制止“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表现。目前情况下,应继续采取措施,建设“纪纲、廉政、行动、创新、突破、有效”的政府,建立服务于人民、重民亲民的行政机关。同时,进一步提高研究建议能力,让所颁发的法律规范文件贴近实践、可行性强。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每一主张与路线、国家的每一个政策与法律规定都要从人民的合法正当愿望出发,被人民所推荐”之精神,彻底克服颁发导致社会舆论不满的脱离实践的且容易被敌对势力煽动利用的法律文件。应重视建立精简强大有效的国家政府机关干部队伍,“弘扬公务道德与社会责任,干部职员在实施公务之时要把握纪律纪纲。”进一步推动反贪污腐败工作,严厉惩处贪污腐败表现,没有禁区。从而巩固人民对法律严明与公平的信心。与此同时,应本着第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精神加强党建设与整顿工作,积极防止遏制政治思想衰退、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腐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表现,促进落实中央政治局的五号指示,推动学习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

地方各力量、部门、团体紧密配合,贴近基层,尽早发现并从萌芽阶段粉碎敌对势力拉拢人民进行“公民不服从”的阴谋和手段。各地方应提出防范和打击“公民不服从”的方案和计划,并将其与防守区演习结合在一起,以便于对地方随时备战能力作出评价。当出现“公民不服从”现象,地方各力量应冷静分析,确定原因,不混淆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同时,巧妙分化并鼓励“罪魁祸首”,坚持对话,说服被拉拢的人民不采取违法行为。在弄清原因的基础上,采取同步措施,彻底解决问题,对“罪魁祸首”要进行严明的惩处。调动各力量参加处理聚众闹事等“热点”也要按照政府规定,不得随意办事。

在推动经济增长,进一步有效实施社会民生政策,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精神,确保人民的当家做主权利的同时,上述内容的同步开展将会对挫败敌对势力煽动“公民不服从”破坏越南革命的阴谋作出重要贡献。(完)

作者:阮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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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在党的宣教工作中的角色
在越南革命历史中,党政工作始终是越南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政委、政治员、指挥员和政治机关一项基本工作。其目的在于保持并增强党对军队的绝对、直接、全面领导,确保军队具有工人阶级性质、人民性质和浓厚的民族性,绝对忠诚于党、国家、人民,随时接受并圆满完成所有被交付的任务。越南人民军队中的党政工作是党宣教工作的一个辩证统一部分,用于树立理想,培育对党和人民革命事业的信念;又直接有助于提高干部和战士的精神力量和政治决心,这就是取得胜利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