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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于主权”——一种荒谬的要求

人权既是全人类的普遍价值,也具有各国、各民族的独特性。然而,敌对势力彻底利用这一问题,绝对化地宣称“人权高于主权”,以此煽动政治不稳定,为干涉独立主权国家的内政制造借口。这是一种极其荒谬的要求,需要揭露并坚决斗争予以驳斥。

附图

为了推动和保障人权,1948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自此,保障人权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原则和义务,但这一权利在每个国家和民族中有其特定的界限。然而,反动势力出于黑暗的政治目的,利用人权的普遍性辩称:人及其权利应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都不可侵犯。因此,他们提出了“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并认为为了保障人权,必要时可以干涉,甚至侵犯国家主权等。

关于人权问题的攻击是敌对势力反对越南革命的核心内容。通过“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他们要求越南满足他们的要求,甚至将保障某些违法者的人权作为进行贸易、经济、外交谈判的条件。他们的主要手段仍是利用“民主”、“人权”等问题来歪曲、诽谤、抹黑我国政府,干涉越南的内政。他们重弹老调称“越南严重侵犯人权”尤其是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压迫、歧视少数民族和宗教;呼吁越南释放所有“良心犯”;谴责职能机构非法逮捕人等。他们的目的是为反对派和国内的敌对势力提供精神和法律依据,制造借口,破坏政治稳定,煽动叛乱,推翻我党的领导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这种伎俩虽然不新鲜,但极其阴险,旨在干涉和侵犯国家主权,推翻与他们不友好的政府,因此必须清楚地识别并坚决驳斥。

首先,在法律层面,《世界人权宣言》和一些国际公约已经明确规定,人权的范围和界限必须置于国家和民族的整体框架中。《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规定,个人权利在必要时可以受到限制,以保障社会的道德、公共秩序和公共福利。《1966年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8条和第19条第3款明确了每个人对社会的责任;这意味着在享受权利时,所有人都必须接受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社会健康或道德,或为了保护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因此,社会权利应高于个人权利;绝不存在所谓的人权(个人权利)高于国家、民族主权的情况。换言之,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制度中,个人权利必须遵循该国的法律框架,不得侵犯社会权利、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是对国际法的歪曲和误解,其背后隐藏着黑暗的、反动的政治目的。

其次,在与“主权”的关系中,“人权”无法脱离国家、民族的主权。这是一种辩证关系,二者在发展过程中相互作用;其中,人权只能在国家、民族独立和主权得到保障时才能得到保护和实施。因为人权首先需要通过国家和民族的宪法、法律予以保障和实施,反之亦然。因此,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自决权是保护和实施人权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尊重民族自决权,让各国人民自由选择政治制度、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才能确保尊重和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序言中明确指出:“……关键是,人权必须通过法治制度得到保障,以免人类被逼入绝境,不得不反抗压迫和暴政。”《1966年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所有民族都有自决权。”世界各国争取民族独立的历史证明,如果国家被压迫、奴役,其人民将陷入苦难,人权将被严重践踏。只有当国家独立和平时,人权才能得到保障。因此,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和人权三者之间具有辩证关系。国家作为主权的代表机构,有责任保障本国的人权。没有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能够替代该国家履行保障其公民权利的责任。因此,要保障人权,首先必须尊重国家主权,确保国家独立与和平。同时,国家必须通过民族独立给人民带来幸福生活。这是世界各国在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政治目标和方向。

第三,就越南而言,在共产党领导下,越南按照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的道路建设与发展国家,维护国家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确保和平稳定的环境以发展国家;始终将保障人民享有和谐发展和人权的成果,达到全人类的共同发展水平作为最高目标;同时,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力与创造力,履行建设与保卫祖国的责任。祖国是每个越南人民的神圣价值,只有国家独立、统一、主权得到保障,人民才能幸福,个人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自1945年八月革命胜利以来,越南人民通过抗击殖民者和帝国主义侵略、解放民族和实现国家统一,才真正享有独立与自由,成为国家的真正主人;人民的基本权利也得到了保障。特别是自实行革新开放以来,在党的正确路线和英明领导下,越南在各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正如十三大决议所指出:“我国从未有过像今天这样的基业、潜力、地位和国际威望。”因此,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了越来越高水平的保障。减贫工作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例子,按照新的多维贫困标准,越南贫困率从2015年的9.88%下降到2020年的2.75%,提前10年实现了千年发展目标,成为30个应用多维贫困标准的国家之一,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在信仰和宗教方面,越南党和国家始终尊重公民的宗教自由权;所有公民都享有选择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的权利。截至2023年12月,越南有超过2650万宗教信徒,占人口的27%,宗教人员超过5.7万人,宗教祭祀基地近3万处。在民族问题上,越南不仅保障平等权利,还对少数民族提供特殊优惠政策,始终关注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色,创造条件让他们参与政治体系、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并参加竞选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第十四届国会共有少数民族代表86名,来自32个不同的民族,占17.34%,为历届最多。此外,越南还关注社会保障政策、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保健、性别平等等问题,并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在应对新冠疫情和自然灾害方面,越南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措施,确保每个公民得到最好的保障,“不让任何人掉队”,得到了广大人民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和赞赏。2021年12月14日,法国越南友好协会前秘书长让·皮埃尔·阿尔尚博特先生表示:“越南革新事业的一大成就是很好地保障了人权;没有人能够否认越南在保障人权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越南在国内推动和保障人权的成就,以及越南愿意分享经验、并为保障他国人权提供资源的积极态度,进一步提升了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声誉。因此,2022年10月11日,在联合国总部,越南当选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为2023-2025年。

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上看,一个国家失去主权,其人民的人权将无法得到保障,只有在真正拥有主权的国家内,人权才能得到保障。所谓的“人权高于主权”根本不存在,人权和国家主权是统一的。“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只不过是敌对势力为其黑暗的政治目的辩护。越南国家强调,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高于一切,其唯一目的就是解放人民,充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普遍权利。与这一目的背道而驰的解读都是捏造污蔑,制造暴乱,找借口干涉独立主权国家的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律,英吉利斗争驳斥加以。(完)

作者:第一陆军军官学校陈青山上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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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在党的宣教工作中的角色
在越南革命历史中,党政工作始终是越南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政委、政治员、指挥员和政治机关一项基本工作。其目的在于保持并增强党对军队的绝对、直接、全面领导,确保军队具有工人阶级性质、人民性质和浓厚的民族性,绝对忠诚于党、国家、人民,随时接受并圆满完成所有被交付的任务。越南人民军队中的党政工作是党宣教工作的一个辩证统一部分,用于树立理想,培育对党和人民革命事业的信念;又直接有助于提高干部和战士的精神力量和政治决心,这就是取得胜利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