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主席于1945年9月2日在河内巴亭广场上宣读的《独立宣言》是越南民族的杰作,伟大的立国文件。在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并将越南民族带到独立自由新纪元的同时,《独立宣言》还是一篇为越南民主共和国的每一个民族和每一个人神圣的平等权利而斗争的人权声明。
越南人民为人权坚强斗争
每个民族的独立自由及人权,其中包括生存、追求幸福的权利是天赋人类的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人类历史多次见证了为此价值而进行的斗争。世界上先进思想产生了有关人权的不朽格言。胡志明主席摘引了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91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并将越南为争取独立、自由与人权的斗争加入到全世界先进革命浪潮之中。
胡志明主席《独立宣言》的独特观点在于,他老人家已将人权与民族权利紧密联系在一起。越南人民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针对外来侵略者及其走狗的斗争也是为人权及每个民族独立自由权利的斗争。因此,胡志明主席在《独立宣言》的开首就列出了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应享有天赋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这就是: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更具概括性的是,“全世界各民族生来就是平等的,无论哪一个民族都有求生存、享受安乐与自由的权利”[1]。据此,这里最有意义的着力点在于,“一切人”这一词组已被提升为“全世界各民族”。这种提升是正确的,因为国家丧失了独立,则人民必定丧失自由与幸福。若是祖国还被侵略者霸占,人权就没有什么来保障。因此,民族独立是我国革命任何时期的人权保障与发挥的先决条件。越南人民在越南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族解放斗争、建国卫国事业是民族解放、社会解放、阶级解放以及人的解放等重要组成部分的统一辩证。
在越南共产党光荣的旗帜下,越南人民已经崛起打到殖民者、封建主义者、帝国主义者,夺回了独立、自由与人权。这样,越南的人权绝不是由谁来颁发的,而是越南人民经过长期艰苦斗争才能换来的必然结果。越南人权成果基于越南人民长期艰苦斗争,绝非自然而来。在1945年9月2日《独立宣言》中,胡志明主席明确指出:我国人民的斗争使得“法国人逃跑、日本投降、保大皇帝逊位,我们的人民已经粉碎了近百年来的殖民枷锁而建立了独立的越南,我们的人民还推翻了几十个世纪以来的君主制度,从而缔造了民主共和制度”[2] 。
为人权保障与发挥的不懈斗争
民族独立是人权保障的先决因素,而非唯一因素。在《独立宣言》结尾上,胡志明主席郑重地向全世界宣布:“越南享有自由和独立的权利,而且事实上已经成了一个自由和独立的国家。越南全民族坚决地用全部精力、生命和财产来维护这个自由、独立的权利!”[3]。人生活在独立自由之国,但也要享有自由、温饱、幸福的权利。那就是胡志明主席所说的人民在新制度中的生活质量:“如果国家独立而人民享受不到幸福和自由,那么,独立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4]。胡志明主席在《独立宣言》一文中所提倡的人权都是永垂不朽的价值。从那以来,越南人民不断地为人权保障而努力奋斗,取得了极为重要的积极成果。
以民族独立及社会主义为目标的越南革新事业经过了重重挑战并取得了颇具意义的重大胜利。这表明,越南作为几乎所有重要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约国成为联合国高度责任感的成员国。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南还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尽管若干势力故意对越南人权状况予以打击和否认,并提出片面的、错误的观点,但是有关越南人权保障与发挥的成就均属客观事实,任何人也不能任性否认。如今,基于在对内对外两方面人权保障取得成就,越南当选为任期自2014至201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还专门用相当重要部分章节来体现有关人权的规定。《宪法》规定:“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权、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承认与尊重,按宪法和法律规定得到保护与保障”(第十四条)。据此,越南有关人权的内容基本上通过国家法律文件得到系统性的体现;与此同时,越南也承认进步人类有关人权的价值。在上述宪法中,越南国家有关人权保障与扩展的责任也得到更明确的规定。这就是我国实行革新开放近30年来经过艰苦奋斗过程所取得的成就。如今,各种敌对势力仍在继续对越南人权状况进行曲解、抹黑和歪曲等行为。民主与自由保障领域上,他们无端指控:越南并没有民主,所以人民不能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的权利(!)要再次肯定,这种说法完全没有道理。因为实际上,民主问题经常得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照。那是真正的民主,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在法律和实际两方面上得到了保障。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并按其行动。真正的民主总会包含着纲纪,反过来说,真正的纲纪总会包含着真正的民主。多年以来,若干个人自称为“民主活动家”、“人权斗争活动家”,触犯越南国家法律,因此被职能机构予以依法惩处。在越南境内没有所谓“良心囚犯”!社会上总会有多种心情和异议,其表现有时很正常,有时会很激烈。这在普通国家是可以理解的,更何况是在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上。这完全不同于某些人故意违反法律,有意激起暴力,破坏越南全国民族大团结,反对越南共产党和国家,违背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人权就是能做符合越南宪法法律、淳风美俗和民族共同利益的事情的权利。
政治体系上,敌对势力一概否认了越南政治体系各个组织对人权保障的作用。尤其是对越南革命事业抱有仇恨的敌对力量千方百计地否认和搞垮越南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来讲,越南共产党的诞生、存在与发展并不是为自身目的,而是为了民族的独立、自由与国家的发展以及人民的解放,使人民摆脱压迫和不公,从而得到全面发展。一切是为了人——这是越南共产党领导下的贯穿越南革命进程的一贯目标和口号。
69年已过去,胡志明主席代表越南人民所做出的誓言——《独立宣言》一直照耀着越南全国各地人民及海外侨胞的每一颗心。《独立宣言》为越南世世代代人留下来的通牒就是:坚决维护祖国的独立自由,捍卫国家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只有这样,并在增进全国民族大团结的基础上,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权才能得到保障。同时,坚定民族独立及社会主义目标就是人权不断进步的基础性因素。(完)
作者:光胜
[1] 胡志明:《全集》,第四集,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11年,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