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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针对胡志明关于越南新型国家思想的歪曲论调

近80年来,越南民主共和国(现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诞生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充分证明了胡志明关于越南新型国家的思想具有革命性和科学性。然而,敌对势力始终企图歪曲、篡改胡志明的思想,否认他在这一问题上的贡献。这是一种阴险的图谋、无耻的反动言论,必须揭露并坚决驳斥。

国会代表投票通过一部法律

胡志明关于越南新型国家的思想——从理论到实践

胡志明关于新型国家的思想是指围绕国家的本质、性质和建设要求的一系列理论,强调国家应为人民的合法利益和愿望服务,与少数统治者的国家模式截然不同。为了寻找救国道路,阮爱国(胡志明)接触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深刻理解“政权是所有社会革命的基本问题”的观点,但他认为,关键在于政权的本质。通过广泛研究当时的各种国家模式,尤其是美国、法国的资产阶级国家模式,他发现尽管资产阶级国家与封建专制国家相比之下有所进步,但其本质仍是通过另一个剥削阶级替代原有的剥削阶级。只有在深入研究苏联的社会主义国家后,他才明确指出:“打败法国、日本帝国主义后,将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五星红旗为国旗。该政府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并将执行任务……” 他还明确指出:“我们国家是一个民主国家,所有的利益为了人民,所有的权力属于人民,从乡村到中央政府的所有政权都由人民选举产生。”这意味着所有利益、权力和力量都属于人民,建设国家的责任也属于全体人民。实际上,八月革命胜利后,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胡志明迅速组织大选,指导法律体系建设,特别是宪法的制定,以确保国家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根据胡志明思想,越南的新型国家具有工人阶级的本质,由越南共产党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体现了工人阶级本质与人民性、民族性的紧密结合。

胡志明关于越南新型国家的思想是从国家诞生以来,贯穿我国国家建设全过程的理论基础。在以胡志明主席为首的我党的领导下,在人民的团结、信任和支持下,越南民主共和国不断建设和完善,真正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特别是在近40年全面革新事业实施后,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得到进一步完善,取得了新的发展,真正成为一个“属于人民、由人民做主、为人民服务”的国家,为取得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大成就作出了贡献,并提升了越南的国际地位和声誉。这进一步证明了胡志明关于建设越南新型国家思想的巨大价值。

识别并驳斥歪曲论调

怀着险恶的图谋,敌对势力使用了各种狡猾的手段,打着“研究历史”的幌子,歪曲并否认胡志明思想的价值,其中歪曲胡志明关于新型国家的思想是其重点之一。

首先,他们歪曲认为:“胡志明没有遵循越南共产党自1930年起选择的工农兵政权模式,而是选择了法国式的‘共和’模式,并非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一论调明显反映了其险恶的图谋,旨在歪曲和否认越南共产党和胡志明主席在创建越南新型国家中的贡献。实际上,在寻求救国道路的过程中,胡志明深入研究了世界各国的国家模式,并提出了“工农兵政府”——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模式。在1941年5月的越共中央第八次会议上,他提出了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模式,目标是“独立、自由、幸福”,为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奠定了基础。胡志明主席和越南共产党领导革命取得了成功,确保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诞生。他起草并代表临时政府宣读了《独立宣言》,向世界宣告新越南——越南民主共和国的诞生,这是一个自由、独立的国家。在这个国家中,人民是主人,所有权力、力量和利益都属于人民。因此,选择并命名越南民主共和国,从工农兵国家模式过渡到代表全民团结的国家模式,是胡志明主席和党的明智选择,符合越南民族的特点和愿望。这实际上仍然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而不是敌对势力所虚构的“法国模式”。

其次,敌对势力歪曲胡志明关于越南新型国家工人阶级本质的思想。他们引述胡志明主席成立临时联合政府,吸纳越南国民党、越南革命同盟会等党派,以及邀请知识分子参加政府最高顾问团的事实,来歪曲说:“胡志明在越南建立的国家并不具有工人阶级本质,而是带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性质。”必须明确肯定的是,自始至终,越南的新型国家始终具有工人阶级的本质,并与人民性和民族性相统一。胡志明主席在指导制定宪法时曾强调:“我们的国家是基于工农联盟的人民民主国家,由工人阶级领导。”也就是说,越南的新型国家由工人阶级的政党领导,组织和运作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基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目标是引导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然而,在国家诞生后,为了应对抗法的全面战争,保护革命成果和新生政权,因此吸纳爱国党派代表,甚至“减少共产党员”的做法,是一种灵活、巧妙的策略。这反映了胡志明主席和党的远见和智慧,符合当时国家的情况,旨在凝聚力量,绝非敌对势力所歪曲的那样。

再次,敌对势力否认胡志明思想中越南新型国家的法治性。他们声称:“胡志明建立的国家‘属于人民、由人民做主、为人民服务’只是为了愚弄民众,没有法律性”,并进一步论述说:“在像越南这样贫困落后的国家,不可能建立民主国家,民主制度只存在于西方发达国家”等等。这些论调旨在抹杀胡志明所倡导并领导实践的越南新型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实际上,早在1919年,阮爱国(胡志明)在致给法国政府的《安南人民的诉求》中就要求制定宪法,废除法令统治,改以法律统治,并明确指出:“百事皆须法律保护。”建立法治国家的思想是胡志明关于越南新型国家建设思想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八月革命成功后,在临时政府第一次会议上(1945年9月3日),胡志明主席确定了一项紧迫任务,即制定一部民主宪法,并建议政府尽早组织全国大选,以普选制选出国会和由人民选举的合法政府(1946年1月6日)。随后,国会选出了全国政府。因此,无论在思想还是实践中,胡志明始终重视法律的合法性和人民在一个“属于人民、由人民做主、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新型国家中的主导作用。这完全驳斥了敌对势力所谓“愚弄民众的国家,没有法律性”的歪曲论调。

胡志明主席是一位真正的革命家,一生为人民和国家奋斗。在担任国家主席的24年中,他始终全心全意为民族服务,与全党、全民共同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他的最高愿望是“让我们的国家完全独立,人民完全自由,所有同胞都能吃上饭、穿上衣服、人人都能上学”,并表示:“我毫不追求个人名利。现在肩负主席一职,是因为同胞委托我,我必须尽力做好,就像一个士兵服从命令上前线作战一样。只要同胞允许我退位,我将非常乐意地退位。”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历史事实都证明,胡志明主席始终是忠诚于国家、孝敬于人民的光辉榜样,绝不像敌对势力所抹黑、歪曲的那样。

胡志明主席为全党、全民留下了一份伟大的革命事业和宝贵的思想遗产,其中包括他关于新型国家的思想。深入掌握他的思想,并在国家建设和保卫事业中加以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不仅是每个干部、党员和群众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一种荣誉和自豪感。这是最切实的行动,驳斥并粉碎敌对势力的一切阴谋。(完)

作者:阮士画大校、副教授博士与谭光德大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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