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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权状况——不可歪曲的事实

编者按语:20131112日,第68届联合国大会投票选举联合国人权理事会14个新成员国(任期自2014年到2016年)。取得192票中的184赞成票,越南以最高票数当选并首次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越南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标志着依照越共十一大决议和越共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关于国家融入国际社会的第22号决议精神努力奉行独立、自主、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的外交政策所取得的新进展,充分体现越南在国际舞台上日益提高的地位和威望。这也是国际社会对越南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宗教信仰等领域上日益更好地保障人民权利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的认可。另外,此重大事件还对国内外坏分子、反动派和敌对势力歪曲、诬蔑越南人权实况的宣传论调予以猛烈打击。

实际上已证明,自从1930年成立以来,越南共产党在领导路线中的一贯目标是把越南建设成为一个“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国家。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始终优先于逐步发展的社会建设,提供最好的条件来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越南人权状况已有了大为好转,确保有关人权的国内法律、法规与国际准则的和谐统一。这一点与一些国外组织和个人对越南人权实况的主观判断、扭曲论调截然相反的。任何人均看清了这些年来的越南人权实况,越南一直关心到建设、发展和完善各方面要素,以更好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其中集中致力于建构完善法律体系的工作,将人权与公民权在各方面的保障紧密结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92年宪法和2013年新宪法中均明显体现了这一问题。这是实际上行使人权和公民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实际上多年来,越南一直注重完善法律体系的工作,积极同步推进司法改革并优先所有领域中的全面发展,从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保障人权和民主权利。越南在该领域中已取得了若干重要成果,其中人权得以保障并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劳动、学习、生活、健康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都得以保障。此外,越南还积极参与并充分履行关于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形式,保障残疾人的国际义务,审议加入关于保障移民、难民等国际公约的可能性。越南也是最早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之一。联合国已把这一问题作为千年纪发展目标(MDGs)实施的借鉴,其他国家可以向越南学习。然而在某处却仍有大放厥词、模糊认定,以为越南“毫无改善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体系已明文规定言论、报刊、通信、结社等自由权利。越南实际上,各政治社会职业组织、各协会、各联合会等依法规定自由成立。实际上已有了许多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机构系统的组织、协会、联合会,对各种社会问题有了重要发言并积极参加解决社会问题,在建设与捍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事业中真正发挥了积极性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公开组织征求全国人民对1992年宪法修宪草案的意见之后,1992年宪法修宪草案起草委员会已收到了全国人民和海外越侨的2600万余条意见。这一问题已体现出越南真正的民主氛围,世界上不是任何国家的人民也都有条件实现的。另一方面,如今在越南,人民可以通过许多不同媒体和渠道了解信息并参与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的论坛。截至2013年3月为止,越南人民已接收了一千余出版物的八百余报刊机关的信息(与2008年相比,报刊机关和出版品分别增加到120%和150%)。与此同时,截至2012年底为止,使用因特网的越南人数占越南总人口34%,此数据高于世界平均比例(33%)。另外,越南人民还可以看包括英国广播公司(BBC)、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美国彭博资讯公司(Bloomberg)、电视五台(TV5)在内的75个外国电视频道。这些数据本身已肯定了一个事实:越南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仅得到改善,而且还逐步提高,不同于近段时间少数组织和个人提出的误传、缺乏建设性的故意歪曲。

不仅如此,最近十年,越南政府在劳动用工方面已大力解决了就业问题,年均达到140万至160万就业人。劳动者的职业与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也在逐步稳健发展,受训劳动者比例从10%增加到40%以上。扶贫济困工作得到特别关注,越南贫困户比例已从2000年的26%下降到2010年的10%以下左右(依照越南新的国家贫困标准)。如果按照世界银行的贫困线标准则总体贫困比例(包括食物贫困和非食物贫困),1993年到2013年的20年里,越南贫困人口从58%下降到17%。由此可见,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所提出的“在2015年之前将全球贫困人口减少一半”计划相比较,越南已提前完成目标。在《国际消除贫困日》研讨会上,越南被评价为东南亚地区贫困人口减少速度最快的国家。越南政府也十分注重颁发并实施很多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政策及发展规划,实际上已帮扶了50万贫困户住进新房,同时还完工了较多大学生宿舍、工人住房、低收入者住房的项目。近年来,虽然深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但越南仍是世界上保持经济正数增长的少数国家之一,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日益提高。这是不可否认的铁定事实。

为了保障公民的学习、研究和科学技术应用等权利,越南党、国家和政府也出台并展开落实很多主张和政策,实际上已取得重要成果。其中,教育培训领域有了大规模的新发展,从幼儿启蒙和小学到大学等各类学校和班级进一步多样化。2000年,越南的扫盲工作和小学义务教育普及工作已达到国家标准。到2010年底,越南几乎所有省市的初中教育普及工作均达标。从2006年至今,中专教育年均增长10%,大专和大本年均增长7.5%。此外,在各所高等院校就读的贫困学生都得到越南社会政策银行提供优惠贷款,为他们营造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科学技术活动也取得了可喜的进步。科技干部队伍可以在科学研究以及将工艺付诸实践这两方面主动自由地发挥各自能力,为党和政府的改革开放政策、主张及路线的制定提供了科学论据。公民的卫生保健权利得到适当的保障。迄今为止,全国人口68%正享受医疗保险的保健服务。婴幼儿童医疗保健工作得到特别关心,近20年来儿童死亡率从80%以上降至20%,五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率从50%降至20%。预防接种工作得以落实,多种危重疾病得以根除或有效控制。越南人均寿命从1990年的63岁延长至2010年的72.8岁。人类发展指数(HDI)连续多年持续稳步提高。虽然越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不高,但从排名来看,越南人类发展指数与一些人均GDP指数高的国家相比已进步好多。由此可见,越南的人类发展指数和排名多年来已得到提高,人均寿命和知识指数排名高于经济指数排名。所有这些已明显证明了越南的社会经济发展都是为了人民,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发展。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权问题,越南党、国家和政府根据国家的每个发展阶段对此问题有了新认识,建立和完善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其中包括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实际上表明,最近几年,越南的宗教发展速度远高于本地区的许多国家。近十年来,各宗教组织数量和宗教信徒人数分别增长了近120%和140%以上。对允许各宗教可以重修、修缮、新建、兴办各自院校、培训班、礼拜场所、信仰活动场所供以满足信徒宗教信仰的愿望和需要等问题,越南也是一个宗教政策日益开放的国家。不仅如此,越南各宗教领导人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在外国的宗教组织机构自由留学、修业和研究。现有各宗教的数千领导人、信徒正在世界各国就读有关宗教专业的不同培养层次(包括硕士、博士)。如此说来,并不意味着越南的宗教活动没有任何局限。一方面,少数基层干部对于宗教方面的政策、法律仍不够了解,因此在赋予的履行职责和任务时,一些言语、行为尚未充分表达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观点,导致宗教领导人和信徒产生了误会。另一方面,一小部分宗教领导人尚未真正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借宗教问题煽动信徒参加宗教目的之外的活动来反党和反国家,不良影响到当地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秩序。迄今为止,越南尚未对任何有关宗教信仰自由或纯粹性宗教活动领域的事件进行处理,而仅对违反越南法律的越南公民个体进行处理。这所有案件均严格依法程序进行起诉、侦查、追诉、审判,各犯罪分子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越南的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专门针对宗教信徒的法律,更不可发生最近一些极端思想组织所歪曲宣传的“镇压、虐待和施暴教民”的事情。

我们也要看到,过去一段时间,一些仇视越南的分子想方设法歪曲越南党和政府的路线和政策,利用地方基层政府在解决有关宗教问题时出现的疏忽和欠缺,发出片面、失真、主观强加的信息来“引导舆论方向”,歪曲越南人权状况的事实。借此推动“和平演变”、暴力颠覆活动,妄图取消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其中,遗憾的是,美国立法机构的各机关对这些极端分子的消极行动给予积极声援。该行为是不知不觉还是故意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访美期间和美国总统一致通过的2013年越美联合声明背道而驰。

越南人权状况的事实就是这样的。多年来越南党、国家和政府在改善人权状况方面所取得的所有成就、结果和努力是越南人权状况的有力证明。越南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就是越南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不可否认的证据,肯定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威望日益提高。由此,这些问题都证明,越南人权状况肯定不可歪曲、篡改的。这也就是对越南人权状况还十分模糊的任何组织、任何人的警钟。我们要对利用越南人权问题掀风鼓浪、破坏、倒行逆施的一切图谋进行坚决斗争到底,决不妥协。(完)

作者: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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