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舆论认为,越南应将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架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并出动舰船和飞机为其护航,中国舰船连续不断撞击越南执法船、撞沉越南渔船等不法行为告上国际法庭。越南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阮氏兰英博士认为,起诉也是捍卫国家主权的和平方式之一。
记者:2006年,中国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向联合国提出排除性声明。这个事件证明中国早就已为实现自己在东海的野心作好准备。那么,如果起诉中国,我们可以向哪个国际法庭起诉?
阮氏兰英博士: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一个国家可以将一些争端排除导致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范围。这是本公约缔约国的权利。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多边公约,所以为寻找各国家之间在海洋问题上的共识不是容易的事。为了达成缔约国之间的共识,缔约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可以声明对一些争端不接受导致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
中国已利用这个规定提出声明。这么一说,中国已提前做了仔细准备。其一、作为一个大国,在一个裁判机构上遭到起诉是丢面子的事。其二、中国可能知道自己在法律方面的弱势。他们对法律依据没有把握。他们一直肯定自己拥有历史性主权,但没有提出具体的证据。中国提出“牛舌线”要求,但从来无法提出关于该断线的法理依据,也不能向世界做出详细的解释。所以,他们在裁判机构上没有信心提出自己的要求。
2006年,中国提出上述排除性声明,这样,其他国家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机构起诉中国的争端范围将被收到很大的限制。换句话说,对于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历史性名义、军事活动及联合国安理会正在处理的四个争端,其他国家不能起诉中国。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处理争端的机构有四个,即国际公理法庭、国际海洋法法庭、第七个附件提到的仲裁法庭以及第八个附件提到的仲裁法庭。对于国际公理法庭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如果两个国家都同意接受,这两个法庭才进行判决。如果各国家都不接受或各有各的选择,第七个附件提到的仲裁法庭将是必须开庭审理的机构。因此,越南完全可以将中国2006年排除性声明以外的一些问题向第七附件的仲裁法庭起诉中国。
而且,在等待第七个附件提到的仲裁法庭裁判期间,越南可以要求国际公理法庭或国际海洋法法庭作出紧急临时性判决,要求中国停止致使越南执法力量设备损坏和人员受伤的行为以及停止钻台作业活动,直到仲裁法庭作出最后判决。
记者:中国故意不正确地摘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谋求自己的利益,侵犯越南专属经济区。换句话说是为了现实化“牛舌线”无理要求。请问,中国的这个野心若不遭到国际及时谴责和遏制的话,会不会在国际关系中开启危险的先例,甚至破坏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阮氏兰英博士:中国的非法行为若不遭到国际及时谴责和遏制的话,会在国际关系中开启危险的先例,威胁世界各国精心建立的国际法秩序,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近期,国际舆论一律发出声音,反对中国上述不非行为;谴责中国侵犯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等。中国的行为的确温犯了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中国作为缔约国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
这还说明国际舆论对中国的不法行为不会袖手旁观,反而发出强烈声音,要求中国严格遵守国际法。国际舆论的反对有助于中国认出自己的不法且危险行为,调整并采取符合地区和世界共同利益的行为,为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作出贡献。
记者:越南渔民经常遭到中国舰船威胁和攻击,甚至2014年5月26日越南渔船被中国舰船撞沉。越南渔民能否依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讨回公道?
阮氏兰英博士: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法律依据来分析这个问题。第一、渔船是越南渔民的财产,中国舰船非法进入越南海域,而且还侵犯越南公民的财产,威胁渔民生命安全,这是中方的不法行为。因为,事发位置完全属于越南专属经济区海域,所以越南在此海域拥有主权权利。越南海警、渔检等执法力量可以抓捕这些不法分子,并按照越南海洋法、民事法、刑事法等法规在越南开庭审判。
如果中国这些舰船是在中国政府的指导下使出不法行为的话,这将构成国家法律责任。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就中国舰船猖獗攻击越南执法力量和越南渔民,违反国际法的人道性原则等行为向第七个附件提到的仲裁法庭起诉中国。可以肯定,国内外都有司法机构审处这些不法且非人道行为。
记者: 如果我们起诉中国,法庭作出有利于越南的判决,但中国拒不执行判决,因为目前,国际法系统没有强制执行的机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阮氏兰英博士:如果国际法庭作出有利于越南的判决,而中国拒不执行的话,我们可以把问题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要求联合国安理会主持公道。尽管中国使用否决权,我们还有其他强有力的机构,那就是世界各国的进步舆论。一个国家拒不执行判决,挑衅国际法,此行为将威胁世界进步舆论的共同利益,将会遭到国际舆论的强力谴责。这样下去,中国的声望、名誉和国家形象与国际地位都要付出很大代价。中国如果想发展成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就不应违犯国际法。国际舆论对仲裁法庭的判决的支持将是逼迫中国遵守国际法的“软实力”。
记者:有意见认为,中国于1974年动用武力侵占越南黄沙群岛,至今已经是40年了。我们若不起诉中国,50年后,黄沙群岛自然会是属于中国的。您对此问题的观点如何?
阮氏兰英博士:要肯定的是,这个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中国于1974年动用武力侵占越南黄沙群岛,这是非法行为。而且,中国的侵占行为在联合国宪章生效后进行的。联合国宪章严禁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侵占不能构成主权”,这一点中方应了解得很清楚。尽管中国非法占领时间多久,也不能改变黄沙群岛主权的所属性质,黄沙群岛主权也不会归属中国。国际社会不会承认中国对黄沙群岛拥有主权。国际社会一直将中国于1974年动用武力侵占越南黄沙群岛视为违反联合国宪章的非法行为。
既然是非法侵占的,中国尽管占领40年、50年还是更长的时间,也不能对黄沙群岛拥有主权。黄沙群岛主权永远属于越南。这个主权已得到历史证据肯定。
记者:谢谢阮博士!
——从2014年5月初,中国公然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搬到越南海域并出动数十艘武装船、军舰和飞机为其护航,并在完全属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里深处安放上述石油钻井平台。中国舰船以咄咄逼人的态度,使用高压水炮攻击或主动直接撞击越南公务船和民事船,造成越南多艘船只受损和多人受伤。中国舰船连续包围、控制、追赶 越南渔船,甚至打伤、威胁越南渔民的的生命安全。最近,中国11209号舰船已撞沉越南岘港市渔民正在越南黄沙群岛海域传统渔场进行正常捕捞作业的90152号渔船。
到2014年5月末,中国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搬到北纬15度33.38分东经111度34.62分坐标位置,即距离越南黄沙群岛知尊岛以东东南方向25海里,距离其原来位置以东东北方向23海里,继续侵犯越南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越南有充分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主权。早在17世纪,越南历代封建王朝已持续地、和平地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行使实际主权。
(来源: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