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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3 月 18 日, 星期日, 10:28 (GMT+7)
谈推动《宗教信仰法》宣传工作的若干问题

《宗教信仰法》于2016年11月18日在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为了提高《宗教信仰法》在实践中的认识并加大其执行力度,应采取全面同步措施,在抓核心、把握重点、贴近对象的基础上,推动宣传普及工作。

越南是多宗教信仰国家。有宗教信仰同胞在全国人口之中占优,为过去民族解放事业乃至当前建国卫国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我党、政府一向尊重并保障人民宗教信仰或无宗教信仰的权利。同时把“信仰不同宗教的同胞要团结,信仰宗教同胞和无信仰宗教同胞也要团结”确定为我党关于民族团结的一贯主张。这一观点通过多项机制、法律和政策予以具体化,其中2016年《宗教信仰法》是公民宗教信仰权利得到保障的一大进展,有利于将2013年宪法规定乃至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关于人权国际法律予以体制化。《宗教信仰法》继承了2004年《宗教信仰法令》的精华,克服了其不足之处。这不仅是提高信仰宗教活动管理效率的重要法律依据,还体现着我党对全国人民宗教信仰需求的特别关照,让宗教信徒、神职人员更加信任和放心,并积极努力做出“益于道法,利于人世”的行动,积极参加爱国竞赛运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遏制利用宗教信仰自由图谋不良目的并与之作斗争,对歪曲越南宗教自由状况的论调予以批驳。

然而,《宗教信仰法》颁布时,某些人打着宗教自由的旗号,妄图歪曲该法的目的、意义与内容,动摇人民群众尤其是信仰宗教同胞的心理。这些人煽动蛊惑人民群众进行游行示威,捣乱社会稳定,捣乱若干地方人民的平安生活。因此,要加大《宗教信仰法》宣传普及力度,将其视为既急迫而又长期的重要任务,应采取同步措施加以解决,需要各级各行各力量的广泛参与,其中要注重做好以下内容: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宗教信仰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指导和领导。为了取得良好效果,应指导下级认真落实《宗教信仰法实施计划》及关于《宗教信仰法》实施细则的162/2017/NĐ-CP号议定书。在此基础上,本着贴近实际、贴近对象的方针,制定法律宣传普及计划。其中应积极主动排查已发布的有关信仰宗教领域的法律文件,旨在发现不足之处并提出参谋意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修改、补充和替换、废除存在不合实际内容的文件。充分发挥主管干部队伍在检查、监督、引导及克服困难等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总结工作,为法律宣传工作吸取经验教训。实践经验表明,调查问卷、考察问卷、人民法律意识测验都是良好的宣传教育方式,应得到广泛推广,从而对各地宗教信仰法的违法行为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为人民对《宗教信仰法》认识的评估做出贡献。

其次,提高报告员、宣传员队伍对《宗教信仰法》的认识水平,以满足任务的要求。这是《宗教信仰法》宣传普及工作的关键力量,对法律宣传效率 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各级地方和部门应搞好这支队伍招募工作,优先考虑社区声望高的人士、神职人员、宗教工作人员加以培养。组织培训班提高知识水平,提供充分的专业指导和相关法律文件,使报告员能够牢牢把握相关法律以及人民的风俗习惯、教理、教律和相关仪式。同时,要弘扬积极向上的精神,主动学习,培养每个人的宣传技能和方法,注重制度和政策工作,确保为《宗教信仰法》宣传和普及提供充足和及时的资金和物质设施。

第三,根据地方和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宣传普及内容,更新宣传普及方式。这项工作的目的是让人们充分了解、认真执行,建立自觉了解、学习和执行法律的习惯。关于宣传内容,重点宣传组织和个人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义务、宗教活动以及宗教组织的出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慈善、人道主义活动等;国家管理和依照政府162/2017/ND-CP号议定书处理宗教信仰领域的违法行为等。其中,要弄清楚《宗教信仰法》的新要点及其对实际宗教信仰自由保障的意义与重要性以及各地方、各级各行宗教情况和宗教工作实践所提出的问题。宣传方法要丰富多样,根据时间和对象情况,实现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重点增加宣传互动性、说服力,避免强加式单向宣传。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进入特定的群体,以高度渲染意义的有效宣传模式,坚决克服宣传泛滥、缺乏深度,没有核心等情况。形式上,要注意通过整合戏剧题材、了解法律等形式, “软化”宣传内容,注重法律宣传和开展免费体检及治疗活动,异地法律援助,法律交流和解释相结合,解决这些地区、社区宗教生活有关情况和案件。

第四,《宗教信仰法》宣传普及工作中,各组织和力量要保持紧密配合,凝聚力量组织落实。为此,在参谋工作中,各地方要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普及教育委员会的骨干作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关执行计划,完善各力量组织宣传的配合机制。司法机关应将法律宣传的内容与专业活动相结合,对法律宣传内容做好参谋、引导、审查等工作。同时,提高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及地方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质量和效率,促进法律宣传社会化,以调动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法律宣传教育实践中去。

作为“工作队”,军队在《宗教信仰法》宣传普及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军队在《宗教信仰法》宣传普及工作中的作用,首先各级党委、指挥员、干部队伍尤其是正职干部要搞好教育工作,强化官兵对法律宣传普及工作意义与重要性的意识。同时,组织培养训练,提高官兵对该法的认识水平,掌握法律,了解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以及各教派的教理、教律及有关规定,与当地居民进行接触时要当好有效的宣传员,做好民运工作。实施过程中,应与地方党委、政府要紧密配合,在各乡村建立起宣传教育工作组、工作队。《宗教信仰法》的宣传教育要与“军民携手共建新农村”、“军队出力做好医疗保健工作”、“好民运”等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各地尤其是信仰宗教同胞较多的地区与当地居民区与群众组织、农民协会有效开展看病治病、文化交流、军民联谊等活动,旨在加强军民团结,为地方强大建设、军队驻地安全建设做出贡献。

上述内容和措施的有效开展将会保证《宗教信仰法》宣传普及工作有效进行,有利于将《宗教信仰法》付诸实践,满足一部分人民的宗教信仰需求,为加强建国卫国事业中人民安全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完)

作者:阮德胜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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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在党的宣教工作中的角色
在越南革命历史中,党政工作始终是越南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政委、政治员、指挥员和政治机关一项基本工作。其目的在于保持并增强党对军队的绝对、直接、全面领导,确保军队具有工人阶级性质、人民性质和浓厚的民族性,绝对忠诚于党、国家、人民,随时接受并圆满完成所有被交付的任务。越南人民军队中的党政工作是党宣教工作的一个辩证统一部分,用于树立理想,培育对党和人民革命事业的信念;又直接有助于提高干部和战士的精神力量和政治决心,这就是取得胜利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