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于2018年6月12日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生效。网络安全法问世后,敌对势力不断坚决加以破坏。这证明,他们故意装着卡不到,网络安全法是我国实现人权和履行公民义务的重要保障。
敌对势力及若干个人和组织在采取诸多行动未能阻止国会通过网络安全法之后,继续从事破坏活动,尤其是当政府公布就网络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议定书征求意见时,敌对势力更是加紧行动加以破坏。这些人采用诸多手段,妄图掀起反对高潮,阻止网络安全法的实施,进而取消该部法律。他们在网络上散发材料称,“网络安全法严重侵犯私人空间”,“违反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互联网自由”。西方国家若干媒体及主机设在国外的网站还故意篡改事实,阻止越南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在美国,17名极端议员送信建议谷歌和脸书离开越南;欧洲议会在涉及越南的一项决议中也对网络安全法提出消极的反应。可以肯定说,敌对势力比任何时候都希望篡改并取消网络安全法,甚至提出具体详细的计划加以实施。
实践证明,越南民主共和国(今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建国之后,人民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在法律上和实际上得到保障。这些权利在1946、1959、1980、1992、2013年宪法中得到贯穿保障。2013年宪法还用一章(第二章)的篇幅对“人权及公民权利与义务”、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予以肯定,完全符合越南作为缔约国的《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2014年以来,我国国会已经修改、颁布诸多法律,为个人和组织的活动和人权保障提供法律依据。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越南人民的革新事业在各领域上继续取得诸多重要成就,社会民生得到保障并不断提高。这是人权尤其是基本权利得到更好保障的重要基础。在越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只制约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与安全或者侵犯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目前,越南是东南亚地区互联网和社交网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在越南,基于互联网、社交网和网站的信息技术平台像Facebook、Messenger、Zalo、YouTube(包括音像字幕的视频)以及雅虎、谷歌等交流搜索平台得到充分和同步的保障。这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还为人民享受人权、公民权,包括言论自由权利、新闻自由、互联网社交网使用权利等提供保障。
对于人权与公民权利,互联网、社交网成为敌对势力散发失实信息企图诈骗财产、精神恐怖、威胁上传隐私信息等低俗黑恶目标的工具,导致许多家庭捣乱,甚至有人寻死。时隔不久(2018年6月10日至11日),当国会通过特区法和网络安全法之时,国内外敌对势力勾结利用互联网、因特网,煽动群众在若干省市游行示威,捣乱社会秩序。因此,越南需要一部网络安全法旨在确立法律依据,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与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国家,维护人权及公民合法权益。
网络安全法的政治基础和国际法律依据就是1945年联合国宪章以及越南作为缔约国的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标明的民族自决权利。网络安全法完全符合有关人权的国际法律,不危害国家利益,并成为信息时代维护国家利益的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包括七章四十三条。网络安全原则是:1、遵守宪法法律,确保国家利益以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2、网络安全置于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统一管理之下。3、网络安全与人权和公民权利保障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个人和组织在网络空间自由活动提供便利……(第四条)。
完全不会有“网络安全法触犯隐私、言论自由和互联网自由”这样的论调。该法只对下列行为实施制裁:1、反对国家;2、侵犯机关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即:(1)组织、勾结、煽动、赎买、拉拢、培养训练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人员;(2)篡改历史,否认革命成果,破坏全民族大团结……(3)散发失实信息导致人民心里慌忙,损害经济社会,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4)从事卖淫活动和社会弊病、人员拐卖;发出淫猥、黄色、罪恶等信息,破坏越南民族的淳风美俗;(5)煽动、拉拢他人犯罪;(6)利用或滥用网络安全保护问题侵犯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利益、社会秩序与安全、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或非法谋利(第八条)。回顾当前越南法律体系,可以肯定说网络安全法与2013年宪法以及2016年新闻法、2016年信息接近法以及政府颁布关于互联网和网络信息管理供应和使用的议定书完全吻合。对于人权,网络安全法完全符合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包括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目前世界上共有18个世贸组织成员国(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明确规定网络供应企业必须在本国领土上储存数据。国会常委会肯定,网络安全法生效之后,网络供应企业把数据移到越南是完全可行。越南是谷歌和脸书的大市场,要去要留他们有权选择,越南也有权利选择其他网站。然而,对于我国民族,维护和确保网络空间的国家安全是头等重要的任务。
从人权和个人、组织、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网络安全法完全没有任何限制,完全没有侵犯这些权利。反而,网络安全法是维护人民和企业的权利、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工具,让人民和企业摆脱信息“污染”。
可以肯定,敌对势力对网络安全法的消极反应并不难理解。因为对敌对势力、政治机会主义分子和反动分子来说,网络安全法已经掠夺了他们妄图推翻政权,实施政治更迭并从事外来“民主”、“人权”。对于我国,网络安全法的办法和实施是人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保障和有效措施。这就是遏制和处理利用网络空间侵害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尖锐的法律武器。因此,要保持清醒,正确认识,排除敌对错误观点,确保网络安全有效实施。(完)
作者:高德泰博士、武仲林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