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和谐是我党我国的一贯政策,以消除过去或阶级成分造成的偏见和歧视,本着“开放、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共向未来”精神加强各民族大团结。然而,祖国统一48年后,仍有一部分人顽固地怀恨在心,加深过去的创伤,图谋破坏我党我国的民族和谐进程。
顽固地怀恨在心,违背民族共同利益
每年4月30日国家统一日,流淌着越南血液的每个人都因生活在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而欢欣鼓舞,为祖国的发展成就感到自豪。我国民族和谐进程每年都有更多的良好结果。然而,这也是敌对势力对我党我国民族和谐政策施展诡计、蓄意违背民族共同利益的可乘之机。最引人注目的是,他们鼓吹组织纪念“国恨日”、“黑色四月”,在社交网络上传播许多煽动群众、滋生仇恨和反对党、国家的文章和图片。不仅如此,在外国反动组织特别是“越新”恐怖组织的赞助和操纵下,一些人、协会和团体趁着4月30日之际在我国部分地区分发传单、举行集会示威,他们已经被我国当局封锁。
其他常见的伎俩是歪曲历史,如:指责我们没有严格遵守1973年《巴黎协定》中关于民族和解的规定;抹黑1975年4月30日胜利纪念日的历史意义;否认越南共产党在民族解放、统一祖国事业中的历史作用等等。他们故意把美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假装成内战,然后把我国的民族和解问题和美国内战后、德国人柏林墙倒塌后民族和解问题处理方法等拿来比较,从而贬低和批评国家的民族和解进程。他们无视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即导致国家和民族分裂的原因是法国殖民主义者的分而治政策,而直接是美帝国主义者建立傀儡政府,图谋侵略我国的新殖民政策。他们故意忽略一个事实:越南共和国政府只是美国“老大”导演的“民主自由理想”戏中的傀儡;是美国政府政治棋盘上的一颗棋子。他们也不敢正视一个事实:自己错误地为民族事业而战,为美国式的“民主与自由”而出卖祖国。更危险的是,他们的行为使海外同胞,特别是年轻一代的越南侨胞和留学生,误解民族的抗美救国战争,误会国情,他们染上仇恨思想,煽动分裂,加深分歧,导致对我党我国的歧视和偏见。
战争已经退去,历史已经结束,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取得了许多具有历史意义和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但为什么有些人仍然抱有偏见,怀有仇恨?之所以有那种固执和仇恨,不仅仅是因为个人的保守,或者历史留下的烙印,而背后是反动分子、政治机会主义者破坏政权、破坏国家、违背民族共同利益的阴谋诡计。证据是,他们故意把民族和谐问题“翻成”反对我党我国的论调,一切论调和诡计的目的都是要求实行政治多元化、多党制,推翻政权。他们刻意改变问题本质,口口声声说民族和谐就是“异见人士”、“民主人士”与我国现政府的和谐;他们自称自己是海外同胞利益的代表,有权提出无理要求。他们认为如果共产政权仍存在,那么民族和谐政策只是“假请客”;从而,他们呼吁将废除共产主义政权视为“良心之命令,民族之未来”等。他们不仅提出不组织4月30日纪念日、不使用“抗美救国”、“解放南方”、“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字眼等无理要求,而且还抱有取消党的领导作用,实行多元化、多党制,放弃我国人民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幻想。
实际上,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已经从奴役的泥潭中站起来,为独立自由而斗争;我国正在社会主义道路上稳步迈进,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取得巨大成就,“我国从来没有过像今天这样的基业、实力、地位和国际声誉”。那么请问,如果为了人民,为了国家,何必要求国家弃党学西方式的民主才接受民族和谐呢?阿拉伯国家、阿富汗、伊拉克等国家在向西方和美国“倾斜”的时候失去主权、自决和长期不稳的教训是不是很清楚?顽固记仇者的政治机会本质在那个反动阴谋中暴露无遗。
国家已经“主动伸出手来”想和谐
民族解放英雄、世界文化名人胡志明主席在有生之年曾这样断言:“…越南国家是一体的,越南人民是一体的,没有人能将我们分开”、“京族还是土族,芒族还是瑶族,嘉莱族还是埃地族,色当族还是巴拿族等都是越南的后裔,都是家里兄弟。我们同生同死,同甘共苦”、“南方同胞是越南人民。河流可能会干涸,山脉可能会被侵蚀,但这个真理永远不会改变!” 这些是神圣的,是原则性问题的,是不可侵犯的,是对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和领土完整的肯定。从建党至今的各项文件都与那神圣道理相一致,被宪法、法律制度化并得到有效执行。同时,秉承民族“和平、仁爱、团结”、“以大义克凶暴,以仁爱克强暴”传统以及“浪子回头金不换”精神,祖国已经“主动伸出手来”想和谐,党和国家出台了许多关于民族和谐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如:越共第九届中央政治局于2004年3月26日颁布“关于海外越南人工作”的第36-NQ/TW号决议、海外越南人免签政策、越共第十一届中央政治局于2015年5月19日颁布“关于继续推动落实第36-NQ/TW号决议”的第45-CT/TW号指示等。其中,明确指出:海外越南人是越南民族共同体在建国卫国事业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资源;要本着开放、诚恳、放下过去放眼未来的精神,尽快提出适度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共同点,不分意识形态和个人历史,包括对社会制度仍有偏见和情结的人;用感情去感化误入歧途的同胞。国家积极审查、补充和完善有力机制、政策和法律,为海外越南人在国内投资、生产经营创建有利的法律框架。加强行政改革,消除越南财产所有权的障碍,给符合条件的人重新授予越南国籍;简化出入境、投资、转移、接收和使用汇款等手续,为海外越南人回国生活和经商创造有利条件,为吸引投资、技术转让,促进越南对外投资和出口做出贡献。
此外,我国还以实际行动积极扩大同广大海外侨胞的联系。从事海外越南工作的专责机构始终为海外越南人拥有稳固的法律地位,发展经济,稳定生活,融入所在国社会提供积极支持;为海外越南人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有利条件;支持越南语教学和学习,更好地满足海外越南同胞的文化和精神需求,确保符合民族传统和所在国特点和法律。近年来涌现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模式,如:“祖国之春”,“海外越人与祖国海岛主权”、“边和坟场民事化”、举行大型祈福仪式等等,帮助持有偏见的海外越南人改变了观念,为祖国做出了许多切实贡献。由于具有历史性的客观和主观原因,民族和谐进程有时困难重重并存在着不少局限;但一贯的是我党我国致力于解决民族和谐问题的马不停蹄旅程;我们持之以恒地劝导那些还持有偏见和情结的人,努力治愈战争创伤,建设和发展国家。
美帝国主义在我国进行的侵略战争持续20多年,给许多越南家庭带来如此多的痛苦、损失和苦难;许多内心的伤口被刻得很深,愈合并不容易,需要时间和毅力。祖国以爱国主义、渴望民族和平独立、国家强大发展为共同点,“积极伸出手来”促进和谐进程,随时欢迎并为各地越南人回国看亲、投资、奉献国家创造一切有利条件。民族和谐是海内外广大越南人的正当愿望;是洗去往日仇恨的主流。执意怀恨在心、阻挠民族和谐进程的人,将连累子孙后代。(完)
作者:第五军区政治局潘玉福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