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越南出现一些所谓“宗教”组织,其活动宗旨和目的与越南党、国家的路线背道而驰,企图破坏我国革命。他们为何利用宗教问题,并把其视为危险的“招牌”来实现取消共产党的领导作用与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
越南是多宗教国家。多年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同时,我党和国家已实施诸多有关宗教的主张和政策,得到国内多数宗教神职人员和信徒与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与认可。在领导和管理国家过程中,我党和国家既推动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人民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路线的认识,又关心并为各宗教在法律框架内平等活动与发展创造便利条件。15年来,全国新建和修缮的祭祀场所达7916个。与此同时,国家一向重视巩固宗教和良-教团结关系,相互帮助发展经济社会,建设富强、文明的村寨,为建国卫国事业中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作出贡献。
但是,敌对势力不但不承认上述成果,反而利用宗教,以阴险狡猾的招式,公开或秘密破坏越南人民革命事业。那么,为何他们利用宗教来破坏越南革命?其理由出于敌对势力的目标是通过“和平演变”、暴乱颠覆战略推翻不走他们的轨道的进步国家的政治制度,而首先是社会主义国家。他们的方式是勾结力量,以宗教名义成立与越南共产党作对的政治组织,破坏全民族大团结,挑拨离间良-教关系,把宗教置于国家的管理之外,把宗教问题国际化,以宗教为借口干涉我国内政。
实践说明,敌对势力之所以利用宗教来破坏越南革命是因为越南宗教乃至宗教问题本身的特点。
首先,敌对势力利用宗教世界观与党思想基础中唯物辩证世界观之间的对立,加剧社会主义制度和宗教的矛盾。宗教的世界观是“倒立”的世界观,宗教的唯心、神秘性质与马列思想体系的唯物辩证世界观的科学性相反。
利用这个对立点,敌对势力想方设法造谣传谣,捏造提出社会主义不接受宗教、取消宗教的论调,从此掀开宗教和社会主义现实生活之间的距离与对抗,煽动宗教反抗党、国家与人民的革命事业。与此同时,形成所谓“为宗教自由权斗争跨宗教委员会”,“反共跨宗教”组织。若以片面眼光看待,就认为宗教世界观对立于与党的革命世界观。该对立并不意味着取消宗教,而要求对此持有深刻、全面、历史和具体的看法。我们应了解到,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宗教必然与民族同行。革命领导实践中,胡志明主席和越南共产党从未有过取消、歧视或压迫任何宗教这个思想,而一贯认为到宗教信仰是一部分人民的精神需求,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与民族一起存在。各宗教同胞是全民族大团结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应贯彻落实这个观点,并坚决斗争挫败敌对、错误论调,尤其是敌对势力捏造我党、国家歧视宗教的诬告、歪曲论调。
第二、利用宗教的信德和社会群体固结性质,企图拉拢、破坏我国革命的力量。若有力量实现时,目标将转化为结果。因此,敌对势力已把宗教视为勾结力量的招牌,企图破坏革命,离间各宗教、宗教和无宗教同胞,破坏全民族大团结。宗教的产生与变化一向与认识水平、经济社会、心理情绪息息相关。像其他国家一样,越南宗教的产生、存在和发展依靠于心灵、人对世界的认识界限、对大自然神秘的害怕心理、对疾病的绝望、经济生活的困厄等因素。利用这些问题,敌对势力兴起所谓“宗教”,旨在满足一部分人民的精神需求。以虚幻的信心,信徒们被宗教教条、教律所约束,实现“宗教”仪式,旨在把有共同信仰的人连接起来。该连接给一个共同体营造巨大力量,其与其他信仰共同体不同,导致民居共同体、有宗教和无宗教人之间的分离与矛盾。更危险的是该共同体因迷惑、狂信或进行自然反射行动,不遵守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无条件听从主谋的勾引。
第三、 彻底利用各级政府在管理、实施宗教政策中的不足之处来煽动群众进行捣乱活动。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旧社会制度残余的存在是必然的。国家革新开放事业取得了丰硕成就,但在管理和调控社会,尤其是在基层难以避免缺点和不足之处。这是敌对势力利用破坏我国革命事业的余地。
在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下,一些牧师和宗教神职人员利用信徒的信德,造谣传谣,对党、制度和各级政府捏造歪曲论调,大肆在社交网上散发请愿书,呼吁和煽动信徒拦截交通路,非法游行示威,乱砸财产和进攻职能力量。有的人认为,这只是一时突发行动,但其幕后是黑暗、阴险的图谋与经仔细准备的计划,企图引起反响,找借口干涉民主、人权等问题。因此,我们要时时保持警惕精神和清醒头脑,灵活、宛转处理情况,确保符合法律和宗教特点和教条,绝对不上敌人当。
第四、依靠地理特点、少数民族、宗教地区经济、文化、社会上的困难来发展宗教,挑拨离间民族大团结。越南是多民族国家,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程度不平衡。城市与农村、平原与山区、宗教地区与无宗教地区的民智水平和社会活动还存在差距。偏僻山区具有战略地位,但经济社会条件仍遇到种种困难。这是敌对势力利用的“肥沃之地”。据统计,从1980年以来,越南约有80种“新宗教”,其中有诸多来源不同的新宗教、邪道。这些所谓“宗教”在以混溶结合形式接受传统信仰宗教并脱离传统信仰宗教的影响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其中,诸多宗教成立目的是拉拢、集合人民群众进行破坏革命、捣乱社会安全秩序的目的,诸如“Vàng Chứ邪道”、“母亲上帝教会”、“法轮功”等。更危险的是,他们还拉拢并成立少数民族的一些个别宗教,诸如西原地区的“德加新教”、“高棉族人的个别佛教”等,企图“宗教化”少数民族地区,力量,控制群众,煽动游行,破坏安全,捣乱政治社会稳定,形成反对力量,进而在西北、西原、西南部等地掀起民族、宗教矛盾和冲突,破坏全民族大团结。
为了继续斗争挫败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来破坏革命的阴谋和手段,我们应集中做好以下几个内容:(1)推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各阶层人民对党和国家关于宗教的观点、路线和政策法律,尤其是《信仰宗教法》的认识。(2)加强党和国家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效力。(3)注重发展经济、文化、社会与增强国防安全相结合,建设全面强大的少数民族和宗教地区基层政治系统,关心提高宗教同胞的物质和就精神生活水平。(4)主动揭穿和有效斗争挫败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破坏革命的阴谋和手段。
上述特点是掌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破坏我国革命的阴谋和手段的重要基础,在建国为国事业中建设和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巩固良-教团结关系。(完)
作者:国防部政治学院裴孟雄副教授、博士,裴春琼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