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建设强有力的权力监控机制
将权力关在“机制笼”里。这里的“机制笼”就是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系统。那是国法。在党中,就是党的纲领、路线、条例;在社会上就是国法;核心是民心与人民对公仆干部队伍的信任。这样,没有任何人、任何错误都漏不了的。
过去时间,在我党的领导下,整个政治系统已参加反贪反腐、反国家权力实施中的消极现象的斗争, 旨在“将权力关在机制、法律笼里”,确保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反贪、反权力异化仍存在一定的限制。为了克服这种情况,要有全面、同步、有重点的主张和措施,建设强有力的权力监控机制,“将权力关在机制、法律笼里”,确保国家权力得以按宪法、法律实施;据此,要致力落实好以下几个重心措施:
第一、在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基础上,要明显确定国家权力实施的分工、配合机制,尤其是各国家机关之间在实施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监控机制,通过明显规定每一种权力的职能、任务、权限与责任,确保法权国家中公权组织模式得到分级、分权。更明显地规定各级政府的权力实施和监控中的配合机制,明显划分中央、地方机关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权限与责任。
提及法权国家就要提及三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因此,建设各国家机关之间的监控方式,紧密连接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旨在遏制、排除和撤消所有权力蜕化、腐化,确保各国家权力机构或国家权力实施机构既统一配合行动,又相互监控,不允许任何机关滥权。越南和其他许多国家的权力异化、贪污情况主要在行政官职身上发生,但是,我国曾有一个阶段,行政机关主管人同时也是同级反贪机构主管人。为了克服这一不及之处,要推进建设一个廉洁、建造型的政府,设有国家机关主管人与人民对话机制,旨在聆听民心,及时修改政策,调整管理、调控方法;不允许任何人、任何政治、社会组织和力量站在宪法和法律之外或宪法和法律之上。
第二、本着不能贪污、不敢贪污、不想贪污方针,继续研制、修改、完善与执行好关于反贪反浪费的法律乃至国家的政策、法律、管理机制系统,尤其是在干部工作、土地、经济、财政、清查、检查等领域。想要做到“不想贪污”,就要改善工薪;想要做到“不敢贪污”,就要增强制裁;想要做到“不能贪污”,就要弥补法律的漏洞,公开、透明检察干部、公职的财产。因此,若被严峻处治,就不敢贪污。工薪高就不想贪污,因贪污会失去事业。工薪低不够照料家庭,加上别人行贿时,就难以拒绝。所以,想要预防、打击贪污,就要对公权干部采取适当的制度。要同步进行、彻底解决所存在的问题与各相关法律文件的不足之处;健全组织并有效开展从中央到地方的反贪反腐机构。各部委行业、各机关单位要制定并有效实施反贪反腐反浪费的行动计划。确保公权机构中的公开、透明;严格监控各组织和个人的收入和财产。本着无禁区精神,加强监察、严明审判有关贪污案件。与此同时,工薪改善与行政开支发包,制定内外监察机构,让干部、公职不能、不敢、不想贪污。
第三、执行好基层民主制,发挥各民选机构、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人民和新闻机构在监控权力中的作用。党、国家应继续修改和完善机制、法律和政策,为祖国阵线、各人民团体在权力监控中参加社会反馈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机构、基层民主机制的作用,确保民知、民议、民办、民查、民享。加强宣传、鼓励人民有效使用自己的权力。国家通过政策、法律系统来监管无组织性民主,旨在管控社会各冲突中自发性和消极的从众心理。行使权力时,人民通过选举系统、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投诉、清查、审计等工具来监察国家,管控国家权力。争取多样、丰富的通信渠道和形式的优势来加强关于反贪反腐、反权力异化的观点、政策和成果的对内对外宣传力度。从而,提高责任,巩固决心,发挥各力量的综合质量,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权力异化、“小集体利益”、“利益小组”;并驳斥诬告、歪曲这个问题的论调。
第四、注重建设廉正、真正是人民公仆的干部队伍。这是最重要的内容,胡志明主席指出:“革命是所有工作之根”,“所有工作成败取决于干部的好坏”。因此,要严格管理干部党员,尤其是担任领导、管理职位的干部。权力监控始于每个干部、党员的自我监控机制。他们要深刻意识到权力是由人民授予,让他们为共同目的、人民利益而行使的;而不是他们私有的权力,所以必须正确行使权力,正确履行职责,不得滥权、专权或利用职权为个人牟利。从而,积极修养道德,奋斗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战胜自己和权利的诱惑。各级党委、支部要发挥民主,提高自我批评和批评,坚决斗争击退权力异化、贪污腐败表现。因为,支部是直接管理、教育、筛选干部、党员的地方。
实际上,蜕化变质的干部不仅像“一群虫子”在几乎所有领域上“饥不择食”,而且在一些领域上还操纵政策和干部工作;让夫妻儿子干涉、操纵自己的权力。更可怕、更危险的是,蜕化变质的干部不仅在长时间内违反法律,仍被任命更高职位,而且他们还提拔、任命亲近同党“接班”。过去时间,“一家当官”现象已留下了诸多经验教训。因此,要革新干部录用、任命机制才能遏制上述情况,让德才的人有用武之地。对于选举的职位要有具体的计划和行动,对于任命的职位就要通过严格的考检。要颁发评估公务行为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淘汰不合格的干部。
继续精简组织编制,确保有效运行;任命德才兼备的干部、党员。在加强纪律纪纲的同时,创造服务于发展的创新机制和环境,保卫为共同利益而敢想敢当的干部。加强权力实施监控;及时、严明处理滥用、专权、利用权力、违反党纪、国家法律的组织和个人。坚决将权力贪求、贪污、机会主义、利己主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生活方式衰退、有“自我演变”、“自我转化” 表现的干部淘汰出组织。实施过程要与建党整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推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历经节俭、反贪反浪费反官僚、建设一个执政党模范形象等工作相结合。此外,鼓励和保卫斗争反贪污反消极的人;表彰和推广勤俭廉正、大公无私的典范。
第五、做好检查、清查、调查工作,尤其是在土地管理、基本建设、国有企业财政管理、国家基金收支、公共财产、干部工作等重点领域。重视对清查、检查机构中反贪反浪费、“小集体利益”、“利益小组”的监察工作。与此同时,积极监察、发现和撤销蜕化变质分子勾结、形成“利益小组”表现,从而防止包庇、减轻罪状现象。
过去时间,许多官职被纪律处罚,多位原中央政治局、原部长被免去一切任务,甚至被刑事处理。值得一提的是,被处理的许多人不是因为现任的职务,而是由于此前的错误。其意味着,尽管干部工作规程很严禁,仍“漏网”许多蜕化变质分子。这是党检察监督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要继续完善党的规定、国家的法律,采取严格的监控机制,严明处置滥权、专权、“小集团利益”的组织和个人。发生“小集体利益”、“利益小组”的机关单位主管人要负责任并被依法处理。要法律化进而坚决没收、征收贪污财产;严格处理包庇贪污或利用贪污控诉来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已多次强调指出:“要将权力关在机制笼里,要本着所有权力都要被严格监控的原则,对有职权的人设立监控机制;权限要与责任约束在一起,权限到哪,责任就到哪,权限越高,责任越大;通过党的规定、国家的法律根本、有把握地遏制错误和缺点的根源。”尽管还遇到许多困难与存在不足之处,但凭借反贪反腐、反权力异化斗争中所取得的结果,我们深信以整个政治系统的决心,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将成功实现所有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目标。(完)
作者:吴廷泛、阮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