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四年前,1945年8月19日,越南人民在越南共产党与胡志明主席的领导下,广泛崛起进行革命,实现民族解放,推翻殖民主义和封建主义,争取民族独立,废除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朝着马克思列宁主义方向,建设由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为越南民族打开了新纪元——民族独立与民主公平和文明紧密相连的时代。
八月革命成功——越南乃至全人类的罕见事件
可以肯定说,人类历史尤其是越南历史上像八月革命这样同时满足一个民族的三项历史要求。那就是:(1)达到法国殖民主义,争取民族独立。(2)废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实现社会解放,建立由越南共产党领导从中央到基层的民主政治体系。(3)建立有宪法和法律的国家,尊重越南人民的人权。
1945年8月13日在新朝召开的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党中央认定:“印度支那半岛总起义的条件已经具备”,并决定“及时行动,不可坐失良机”。在以胡志明主席为首的越南共产党领导下,革命力量在15天之内(从1945年8月16日至9月2日)推翻了殖民主义、封建主义制度及其走狗,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新的政治体系。1945年9月2日,胡志明主席在河内巴亭广场上宣读《独立宣言》,向世界宣布越南民主共和国(今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诞生。越南人民的人权和公民权也出现了历史性转折,从泥泞中的努力身份转身变为国家的主人,掌握自己的命运。
十一世纪《南国山河》、十五世纪《平吴大诰》等历史上建国文件大都依靠民族的爱过传统,而胡志明主席的《独立宣言》不仅继承了越南人民历史传统,还具有时代性质。各国民族都有权争取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有责任保障人权和公民权。胡志明在《独立宣言》一文中援引了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法国1791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进而推广而言之:“世界各国民族生来就是平等的,任何一个民族都享有求生存、享受安乐与自由的权利”。就在夺回政权之后,根据我党与胡志明主席的决定,立宪、立法等政治流程得以实施,建立由越南共产党领导的来自人民、由人民做主的法治国家。1946年1月1日,越南民主共和国临时联合政府得以建立。联合政府机构包括许多知识分子,其中不少曾为旧制度效力工作的人士(如阮海晨、武廷槐、阮文素)也受邀参加联合政府。1946年1月6日,总选举在全国范围内举行。总选举按照自由平等、匿名投票的原则。迄今为止,这仍是全世界最公正、最先进的投票方法。1946年1月6日,我国第一届国会问世。先发撰写工作快速开展,胡志明主席亲自当撰写委员会主席。1946年11月9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1946年宪法是一部先进的宪法,不仅当时,而且到现在仍保持着诸多方面包括立法技术的优势。其中,不仅在诸多领域上提出公民权利的规定,越南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得到认可,许多权利包括旅居越南的外国人的权利也得到保护。
1945年八月革命之后,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建立了一个民主的法治国家。可以说,像越南共产党这样对自己的革命路线充满信心且充分认识法制体制的作用并尊重人民的权利,确实是非常罕见的。党没有长期保持由党掌握的革命机关,而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来自于人民、由人民做主、为人民服务”的法治国家。党只保持领导权力,不直接参加国家管理工作。关于对外,美英法为首的同盟军在打败法西斯主义之后,仍主张保持并分割殖民地,其中包括越南。然而,1945年八月革命的胜利以及越南社会制度的完善另同盟军尤其是在印度支那的美英法感到震撼,被迫承认撤军。这样一来,1945年八月革命后出现的新社会制度和新政府并不是“总祖国”的“开化”成果,也不像同盟军对若干国家的“礼品”,而是越南共产党整整15年(1930-1945年)连续不断的革命运动的成果,同时也是我党正确且果断的战略、策略以及越南同胞、党员、战士在艰辛革命过程中所做出的牺牲带来的成果,旨在改变民族的命运。民族独立了,人民才能享受自由和幸福。民族独立被践踏的时候,绝不会有人权和公民权。那也是胡志明主席想要对全世界肯定的思想与目标,在越南民主共和国问世并站到民族解放、社会解放、人的解放伟大事业的斗争行列先锋队伍的时候就是这样。
1945年八月革命为维护民族独立、国家主权提供极大的潜力。这就是人权与公民权保障的重要前提。
我国民族走上由党领导和胡志明主席带路的革命路线,在八月革命政治思想价值的基础上,完全维护了这场革命的成果。我国民族进行了两场抗战,打败法国殖民主义和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同时完成了对老挝和柬埔寨的崇高的国际义务。
坚持“独立、自由、幸福”的目标,创造性地灵活运用马列主义与胡志明思想,如今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正在建设并进一步完善“来自于人民、由人民做主、为人民服务”的法治国家以及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小规模农业国家,又经过三十年战争,被美国封锁禁运,但如今越南已经成为人均收入中等的国家。2018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7.08%,人均收入约达2590美元。2019年6月7日,越南以192/193的票数当选为联合国安理会2020-2021年任期非常任理事国。
经济社会、国防安全及外交上的发展为越南人权与公民权的保障提供重要的前提条件。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2013年宪法对人权与公民权予以具体规定。在互联网、社交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越南法律连续“更新”,以便于为人权与公民权提供最好的保障(新闻法、信息接近法、网络安全法等),其中保障思想自由以及使用互联网、社交网的自由权利。至今,越南于2015年完成了千年发展目标,并参加几乎所有关于人权的国际公约,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6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1979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9年);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2006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
关于1917年十月革命的意义,列宁曾经说过:“在什么时候、在什么期间把这一事业进行到底,这个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坚冰已经打破,航路已经开通,道路已经指明”。越南人民的革命事业也是如此。民族独立、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建立“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社会的目标还在前方,但我们具备了完成这些目标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来自于人民、由人民做主、为人民服务的法治国家。那就是1945年八月革命的产物。(完)
作者:高德泰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