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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军队与公安之间的关系:敌对势力的险恶手段

篡改人民军队与人民公安之间的关系,对我国的人民武装力量进行抹黑、分裂,使之蜕变,是敌对势力企图推动“和平演变”破坏越南革命的险恶阴谋。这是极为险恶的把戏,要认清并进行驳斥加以斗争。

为了歪曲军队与公安之间的关系,各个敌对势力采用了许多狡猾的手段,广泛散播各种错误的论调,以便对这两股力量的职能、任务、奉献及党和国家政府予以的优惠政策进行直接的打击。他们故意把军队和公安的任务区别开来,认为军队只要履行捍卫祖国的任务,公安只要维护安全秩序、打击罪犯等任务,军队与公安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秩序等任务中配合是职能、任务的“错误”。与此同时,他们煽动、分裂两股力量的内部,分裂军队、公安与人民的关系,想方设法诋毁军队和公安干部,尤其是军队、公安高级领导人、指挥官的名誉。他们毫无道理且非常荒谬地比喻,认为军队“更辛苦、奉献更多”,“受到人民的更多爱戴”,而公安“更悠闲、更轻松”,“更受优惠”并“为人民所疏远”等等。与此同时,他们还以各种方式让军队、公安力量沾染实用主义、崇拜享受等不良的生活方式,对政治引起消极的心理状态,推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促使军队、公安干部、战士认识错误,思想摇动,失去政治方向,偏离战斗理想目标,造成武装力量内部分裂,使之失去团结。敌对势力和反动分子的歪曲、破坏阴谋极为险恶。不仅直接造成公安、军队内部的疑忌、嫌隙、骚乱,破坏人民武装力量的团结,削弱党、国家政府、人民的尖锐暴力工具及忠诚、可靠的政治力量,推动实现越南人民武装力量“非政治化”阴谋,同时引起人民对武装力量及军队、公安干部战士的怀疑,从此降低人民对其的信心。

人民军队与人民公安配合打击犯罪

如此看来,敌对势力分裂军队与公安之间的关系的阴谋、手段很明显、险恶,对军队、公安力量建设造成危害、负面影响。这不仅影响到军队与公安的团结,而且还影响到全国民族大团结,不仅影响到军队、公安干部、战士的认识、思想、感情,而且影响到人民各界人士的认识、思想、感情,不仅影响到军队、公安建设任务,而且也影响到国防、安全巩固事业及越南社会主义祖国革新开放、建国、卫国事业。

首先,要强调的是,军队与公安因共同实现战斗理想目标而具有团结、紧密联系、不可分裂的关系。胡志明主席曾经明确指出,为人民服务、为革命服务,是此团结关系的战斗目标、扎实基础:“公安和军队是人民、党、政府及无产阶级专政的左膀右臂”,“两股力量都为人民、为革命服务”。

在越南,国防和安全领域、国防和安全任务、国防和安全战略具有紧密、交叉的相互联系。捍卫祖国的国防任务不仅抵抗外部力量的侵略、破坏,公安力量不仅维护安全、秩序、社会安全。国防和安全都针对实现维护国家在自然地理、历史和政治社会所有方面的完整、统一等共同目标。党十三大明确指出:“巩固国防、安全,牢固维护越南社会主义祖国是党、国家政府、整个政治系统及全民的经常性重要任务”。

国防与安全的“经常性重要任务”的关系是在捍卫祖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秩序中的阵势和力量方面紧密联系的关系。全民国防体系的阵势和力量与人民安全的阵势和力量有密切关系,共同捍卫社会主义祖国。全民国防和人民安全,既能保障有效使用所有力量的物质、精神力量,完成捍卫祖国的一切任务、要求,又能保证符合于每个领域的性质、特点,其中,实行“经常性重要任务”的核心力量是军队和公安。

国防与安全的关系是军队、公安的职能、任务紧密联系、互不分割的基础。因此,绝对不能荒谬地歪曲军队参与维护安全是与其职能、任务“不相符”,是“越俎代庖”的。军队只要捍卫祖国、公安只要维护安全秩序、打击罪犯等论调是故意歪曲、篡改军队和公安的职能、任务的本质和性质,实际上是对军队和公安的团结关系进行严重而直接的打击。也不能做出“谁比谁更悠闲”、“谁比谁更辛苦”、“谁更受人民爱戴”之类的牵强比较,因为“每个力量均有其专业业务,但都为人民、为革命服务”。

故意歪曲事实者也要知道,军队与公安之间的关系是人民武装力量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领导下始终保持美好传统和本质的关系。人民军队和人民公安从人民群众的革命运动中诞生,都由越南共产党组织、领导、教育、锻炼。为人民战斗、为人民服务是军队和公安存在、发展的理由所在,是军队、公安干部和战士处世的方针。军队和公安不仅是党和国家政府而且是人民的尖锐暴力工具和绝对忠诚、可靠的政治力量,为人民的独立、自由、幸福而战斗。在党的领导下,军队和公安一直团结一致、肩并肩越过一切困难和艰辛,舍身为国为民、为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在各个革命时期取得了辉煌的胜利。

第二,要肯定的是,在当前任何条件和背景下,军队和公安一直并肩作战、团结、勇敢、智谋、创新地实行捍卫祖国、维护国家安全等任务,挫败敌对势力、反动分子的破坏阴谋、手段及打击各种犯罪行为,有助于保持政治稳定,为实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对外工作营造和平稳定的环境。军队和公安的配合、协同、团结,是宝贵的传统,更是客观要求,是捍卫祖国战略中的原则性问题,绝对不能把此种配合歪曲成“越俎代庖”。

人民武装力量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之间的配合、协同在党和国家政府的观点、主张、政策以及在国防战略、国家安全战略、捍卫祖国战略各个战略中明确体现出来。同时,被具体化为明确的配合规章,如2003年6月2日颁布的关于公安部与国防部在新形势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秩序任务的配合规章的107/QĐ-TTg号决定,2010年7月12日颁布的关于公安部与国防部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秩序及国防任务的配合的77/2010/NĐ-CP号议定,政府于2007年10月10日颁布的关于防备区、全民国防与人民安全联系在一起的152/2007/NĐ-CP号议定,政府于2019年9月5日颁布的关于公安部和国防部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秩序、斗争防止罪犯及国防任务的03/2019/NĐ-CP号议定。

实际上,军队与公安一直以同步、合适、有效的措施大力推动协同、配合工作力度。在从中央到基层的指导、领导、协同作战中一直团结一致,确保遵守力量、工具使用的原则,确保每个力量遵守使用业务办法的原则,营造综合实力,实现“安内攘外”,化解内外的一切挑战、危机、危害,扎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秩序,牢固捍卫祖国、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

人民军队与人民公安之间的密切关系是本质联系,是党革命武装力量的属性,是越南人民武装力量的美好传统和宝贵财富。已故总书记阮富仲曾经强调:“军队和公安两股力量犹如盾牌和宝剑,像鸟的两根翅膀一样,维护和平、稳定,为国家发展创造条件”。军队和公安以及这两股力量的团结在近80年建设、战斗、成长实践中所取得的战绩、成就极为重要,受到党、国家政府及人民各界的高度信任与赞赏。篡改军队与公安之间的关系的一切论调不可欺骗任何人,已经破产,一定破产。(完)

作者:阮孟享副教授、博士,高惟东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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