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部队和海关是国家口岸专门管理力量,履行对口岸进出人员、车辆、货物和出口物品进行检查、检察和监管的职能和任务。在当前国际一体化的趋势下,加强两个力量特别是在口岸和海港的协调日趋是紧迫问题。
根据越南法律规定,在边境口岸和海港,边防卫队主持并配合海关执行边防程序和出境、入境、过境活动的检查、管控和监督;海关力量主持并与边防部队协调,执行进出口活动的手续、检查和监察。这是一项非常复杂、压力很大的任务,经常面临犯罪分子的狡猾伎俩和跨境贸易欺诈,需要两个力量的密切协调监察。
多年来,两个力量已为国防部、财政部建议党、国家颁发关于边防和海关工作的诸多主张、政策、法律和措施建言献策。积极交换相关信息,提高出入境质量和效果,为管理和保卫国家边境主权,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秩序治安与执行对外工作等作出贡献。值得一提的是,两个力量已配合有效开展“国家一门式”机制和“东盟一站式”机制,为国家继续深广地融入国际社会,推进贸易和争取外来资源以发展国家创造便利条件。
后续时间,为继续提高两个力量的协调配合效果,应集中落实以下基本措施:
第一,提高参谋质量,提出有效的主张、政策、法律和措施。据此,双方继续同意指导实施并定期组织对政府、国防部、财政部关于边防工作的重大议题和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当发现国家边防、海关管理机制和政策的不足和问题时,要主动直接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就及时的补充和调整向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如涉及国家管理职能的履行以及口岸、海港所在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双方将事先商定。此后,问题属于哪一方的职能和任务,哪一方就配合地方党委、政府解决。目前,两个力量配合审核、调整和补充边防部队司令部与海关总局配合机制的3929号机制,确保符合越南边防法以及政府的新议定书与国家关于边防、海关工作的新机制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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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省海关局与本省军事指挥部一同签署配合计划(图片来源:baoquangngai.vn) |
第二,提高有关指挥、指导机制统一实施的信息、材料交换、提供中的配合效果。在所签署的配合机制基础上,两个力量继续具体化和严格、有效落实。执行任务过程,相互交换信息以配合处理,确保符合关于国家秘密保护规定。
为及时、有效处理信息和材料,要统一实施每个力量的相应指挥、指导机制。配合指挥、指导要从引导、检查、敦促、实施到总结、报告、评价等环节统一实施。
第三,加强配合巡查、监察、发现、遏制、调查和处理犯罪活动。巡逻管制协调必须按照预案,由负责起草的单位报协调方征求意见,完成后报双方主管机关批准;必须经双方上级领导同意并报告。涉及双方在海关监管区域内打击走私、非法运输货物职能、任务、权限的案件,海关负责对海关货物、车辆进行检查、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打击走私、非法运输货物行为。在紧急情况下,追赶、拦停船舶、逃逸、毁灭证据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协调防止事件发生,办案方指挥员可以直接或通过最快通讯方式沟通,要求协调方指挥员紧急组织力量、手段和协调措施,并追加书面请求。边防部队同意并决定,与同级海关部门,对性质特别复杂、涉及多领域、多地点、涉外案件和违法行为,采取专业措施,侦查、防范、查处。
第四,配合同步开展国家一门式机制和东盟一门式机制与国家数字转换相结合。边防力量和海关力量推进按照政府规定开展国家一门式机制和东盟一门式机制。据此,重点全面落实国防部、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过境(12个口岸口岸电子边防程序)、国家一门式机制进出口的行政程序清单,为便利和减少人员、车辆出入境人员和货物的时间和成本,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国防安全,扩大交往、国际合作。为落实好至2025年,面向2030年国家数字转换计划目标与2020-2025年阶段,面向2030年服务于国家数字转换的民居、定名、电子确实数据应用发展提案,各力量要在出入境监察中加强民居数据应用,实施自动化、数据化。
第五,建设精、简、强、正规化、现代化、廉正、满足任务要求的口岸检察力量。为提高配合效果,要建设精、简、强的口岸边防单位与正规化、现代化、廉正的海关机关。为此,在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力量建设的各项指示和决议的同时,双方继续配合为干部、志愿举行业务培训,提供材料、教程和培训、研究的装设备。要提高责任,及时相互通报干部、公职、战士违反法律表现和行为,以及时采取教育、遏制和处理措施。
加强配合,推进行政改革,提高边防部队和海关在口岸、海港的执行任务质量,具有重要、切实意义,为发展经济社会,牢固保卫国家主权、阿全,推进国家对国际社会的融入,实现国家繁荣、幸福发展目标作出贡献。(完)
作者:陈文孝大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