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渔检局的任务包括:巡逻、检查、监察水产业,处理越南海域上的违法行为以及侵犯越南主权权利的行为,参加救助救难,保护渔场、渔民,协助渔民进行渔业生产,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维护海洋海岛神圣主权。为完成党、国家和人民交予的任务,渔检局向来都做好力量、工具准备工作,同渔民一起出海捕捞,维护海洋、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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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414号渔检船即将出海护渔(图片来源:人民军报) |
从实际情况出发,渔检局一边集中于力量建设,一边展开实施任务。力量建设上,渔检局积极选慕、录取公职员工,其中优先录取沿海省市尤其是具备有关出海活动的本科、高专、中专文化水平的渔民子弟。同时,注重安排处、科、业务干部,在满足任务要求的基础上积极维修、改造、进购、新造船艇和工具。目前,渔检部门的船艇拥有速度快、排水量大、性能佳、功能多、续航力强、抗风力好等先进特点。与此同时,渔检局非常重视对干部、公职、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其内容包括:越共十一大关于新形势下卫国战略的八中全会决议、越共十大关于至2020年越南海洋战略的决议以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教育目的旨在为局内渔检部门的干部、公职、员工培养过硬的政治本领以及对党的主张与路线、国家的法律与政策的信心。因此,渔检部门的干部、公职和员工都具备高度责任感,在任何情况下随时接受并完成任务,维护海上安全和秩序,协助、保护渔民、渔场,为捍卫祖国海洋海岛作出贡献。
基于此,渔检局积极主动为各阶层人民尤其是沿海地区干部和渔民普及有关知识。自2014年以来,渔检局与中央和沿海地方各部门组织培养集训数十次,提高了地方管理干部、渔业团体领导、船主及生产力量的认识。
实施任务的过程中,渔检力量与海警、海军、边防部队和地方专业检查队等力量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在负责海域开展巡逻、检查、监察、执法活动。值得一提的是,河静、广平、广治、承天顺化等中部四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之后,渔检局为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提供参谋意见,与四省有关机构配合,组织巡逻、检查、检查渔民的捕捞作业活动。渔检力量还积极主动劝导渔民按照职能机构的建议组织作业并为其提供便利。在此基础上,渔检局为中部渔民的海产品作出担保。由此,鼓励渔民继续扎根于海,巩固海上“民心阵势”。
任务实施过程中,渔检力量在海产品开发与生产作业、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海岛保护等工作上同渔民携手并肩,并及时掌握海上的所有活动与情况。除海上直接执法人员外,渔检局还组织通信值班并通知海上作业的渔民,以便采取措施应对任何突发情况。通过Movimar卫星定位系统及28个沿海省市的通信站、台,渔检力量经常监视并把握渔船、渔民尤其是出远洋捕捞的渔船的作业活动,及时警报渔民是否还在安全海域、是否越界,以便为其安全返回、避免意外损失提供帮助。
尽管渔检局采取了协助、劝告、警报等措施,但是我国渔民越界、外国渔民侵渔等现象日趋加剧,使海上安全与秩序更加复杂化。在此背景下,为了确保渔民的安全,维护海洋海岛主权以及区内各国的友谊,渔检局积极主动为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水产总局提供参谋,与中央、地方有关部门、职能机构紧密配合,与中国、泰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有关机构展开交流、举行会谈,就提出切实、合适的措施达成一致,旨在维护海上安全和秩序,减少外国渔船侵渔、我国渔船越界等现象。
展望未来,渔检行业将与其他职能机构和力量紧密配合,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其内容包括:(1)掌握越南海洋法、国际公法以及周边国家的有关规定;(2)仔细检查通信联络系统、定位系统、指南针、海图、航行专用设备;(3)就渔民名单、通信、救生、救助设备以及相关资料接受海警、边防部队等职能机构的检查、监察;(4)当发现船主有意挂钩,组织越界捕捞,应立即通知职权职能机构,当确切知道自己侵犯外国领海或者外国船只为海上执法力量之时绝不能反抗;(5)若遭外国船只逮捕,渔民应严格执行有关引渡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并想方设法通知越南职能机构以求通过外交渠道解决问题。
为能让渔民放心扎根于海、出海捕捞,为捍卫海洋海岛主权建立全民国防阵势,渔检力量会努力奋斗,加强全面稳固建设,满足各项要求,完成各项任务,真正成为渔民在海上、岛上的可靠支柱。(完)
越南渔检局副局长 陈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