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建设是全军战斗力的决定性因素,有效落实这项工作将为建设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现代化、政治、思想、道德、组织、干部过硬的人民军队打下坚实基础。当前,为了建成一支“精简强、合格称职、奔赴现代化”的军队干部队伍,要研究提出同步、科学、适合的措施开展实施这项重要工作。
干部建设既是建设军队、增强国防、保卫祖国“关键”任务之“关键”步骤,也是当今一个基本、长期、紧迫的问题。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近年来,各级党委采取多项同步、坚决、切实、有效的措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军委关于干部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因此,“绝大多数干部拥有过硬的政治本领、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纪律意识、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度的责任精神,对党、祖国、人民和社会主义制度绝对忠诚,始终保持团结一致,努力克服困难,在任何情况下都圆满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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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成果之外,若干单位的干部工作也存在不少局限性,如:工作流程缺乏同步性和科学性;干部评价不客观、不准确;规划工作缺乏全面性和长远眼光;选择、培训、培养、任命、提拔不合适的人等。因此,这些单位的干部队伍还存在局限性和不足,素质不合格、不称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信誉不高;甚至“一些干部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生活方式退化的表现,缺乏修养,学习懒惰,工作粗心,机会主义,实用主义,家长作风,专制独裁,违反党纪国法军纪”。为了克服这些局限性,在新形势下建成一支“精简强、合格称职、奔赴现代化”的军队干部队伍,需要不断全面创新干部建设工作,特别注重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提高干部选拔质量。这是与干部工作各个阶段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环节。胡志明主席有生之年特别重视干部选拔工作,他老人家一直主张要重用人才、尊重对社会有益的人,要选拔真正有才华、有能力、有素质的人,把为民为国精神当作干部评价标准。实践证明,选人用人既是一个科学问题,也是一个艺术问题,有效做好这项工作将有助于推动干部队伍扎实、优质发展,确保干部队伍继承性和连续性。因此,各级党委要根据政治任务和具体要求努力建设“精简强”的单位;根据干部队伍现状和每位干部的发展方向来制定选拔任用计划,并呈交上级机构批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紧密、优质、有效地贯彻落实党、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大力吸引有素质、有能力、有德有才的人,将其纳入军队干部规划”的路线方针政策。优先招聘专业适合军队尚未开展培训或已经开展培训但尚未满足需求的职业的优秀毕业生和青年科学家。选拔任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职称标准规定。特别侧重于指挥干部;各级指挥员、政委、教导员要有责任培养和推荐自己的接班人,并对自己的建议负责。坚决克服选拔任用上一切消极腐败表现。
二是,大力创新干部培训培养工作。军队近80年来的建设和战斗实践表明,干部素质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学校培训和单位锻炼始终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实际上,当前军队干部培训培养工作虽然出现了许多积极变化,但仍存在不少局限性,如:培训目标、内容、方案和方法还没有跟得上“精简强”军队建设的实践要求;仍然存在分数主义、成绩主义等消极表现,这对一部分干部奋发图强的“真学”动力产生消极影响。因此,要注重提高干部培训培养质量,特别是战役战略级干部;注重研究生培训和国外培训。同时,朝着“专业化、深入化”方向有效开展与干部岗位职责、文化水平和政治理论水平相适应的培训培养计划,以基础、长期、正规、先进培训为主,结合其他层次培训,以满足任务要求,逐步限制军队院校短期培训。培训机构要积极创新教学课程、内容和方法;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认识与行动相结合,把传授知识和提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相结合,坚决克服懒于学习理论、追求学历学位等表现。此外,要把学校培训与单位锻炼相结合,注重培养学者政治思维、领导思维、管理知识、指挥作风和外语知识,及时更新信息和知识。努力打造一支敢想敢做敢担当、敢于创新、敢于面对困难挑战、追求共同利益的“又红又专”的干部队伍。
三是,提高军队干部管理、评价、选拔、任用质量效率。在干部工作和干部建设工作中,有必要同步开展规划、考核、评价、培训、轮岗等环节;其中,干部管理、评价、选拔、任用是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对干部队伍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准确的评价,才能对干部进行准确的规划和任用;这个责任属于单位党委、党组织、干部直属机构和干部本人。在干部评价过程中,各级党委必须严格遵循越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于2017年8月4日颁布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职称标准和评价依据”的第89-NQ/TW号规定;同时,把任务绩效以及政治本领练就、道德品质修养、生活方式培养等成果当作干部评价依据,确保实质性、客观性、透明性和公开性,反对主观性、片面性和感性。各级党委根据准确的干部评价成果,主动制定干部规划,选派干部赴军队内外院校接受培训,侧重于战役战略级干部、研究生和国外培训干部;坚决从规划中清除不合格不称职的干部。任用干部必须遵守使用规划和方向;将学习成果、任务绩效和选拔任用相结合,旨在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首先是政治本领、思维能力、党性和工作原则性。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党组织按照分级严格管理政治内部;牢牢把握干部政治历史和当前政治问题,侧重于其立场、思想、言论、政治动机、道德品质和生活方式;主动做好防范工作,不让干部被利用和拉拢;主动发现并严厉查处机会主义者、不满者以及“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干部。
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坚决预防和打击干部工作中的一切消极腐败表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时常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在干部工作和干部管理中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打击买卖岗位、走后门等现象” 的规定以及越共十三届中央政治局2023年7月11日第114-QĐ/TW号规定,确保所有权力和权限都受到严格控制和约束,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严格遵守干部工作流程,确保公开性和透明性;明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增强领导干部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按照中央规定严格有效地进行干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更换或解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生活方式退化、信任度低、违反民主集中制和工作规章制度、不敢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领导干部。同时,严格处理干部工作中的一切消极腐败现象,特别是买卖岗位、走后门、争位争权等。
干部建设是建设“精简强”、奔赴现代化的人民军队的决定性因素,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深入研究,保障这支队伍有素质、有能力、有信誉,在自己岗位上圆满完成任务,为新形势下圆满完成卫国任务作出贡献。(完)
作者:武富勇大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