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8 日 , 星期四, 21:30 (GMT+7)

2021 年 06 月 13 日, 星期日, 09:23 (GMT+7)
越南选举——民主与进步

2021年5月23日,全国选民参加了第十五届越南国会代表和2021年至2026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以下简称选举),这是反驳那些以黑暗政治阴谋歪曲越南选举的民主与进步的人的言论的有力答案。

选民参加选举

民主是贯穿越南革命历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中,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代表机构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就像以往各场选举一样,全国各地的选民都行驶公民责任,全心全意从称职代表中投票选出更为称职的代表,组成国家和地方的权利机构,为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把“力争到二十一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强国”目标体制化奠定基础。选举的成功再次证明越南选举是极其民主和进步的,这种民主和进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越南选举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党我国整个革命历程中的一贯观点。越南法治国家是一种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据此,人民通过选票来行使自己的当家做主权,以选出国家和地方的权力机构:“大选是全体人民自由选择有德有才有为之人的机会.... 全民通过投票选出国会,国会投票选举政府,这种政府才真正是全民的政府”。我国第一次全国大选于1946年1月6日举行,这场大选标志着我国民主制度顺应人类历史发展趋势的伟大飞跃。

此后,不管面对任何艰难险阻,不管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我党我国都坚持实行民主选举制度,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所有公民都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罢免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我党一贯倡导坚持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选举的民主、公开与透明,以选出有德有才有为之人来承担国家和民族的重任。中央政治局于2020年6月20日颁布关于加强对选举的领导的第45-CT/TW号指示中强调:“坚决不推荐不称职、不合格的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尤其是道德滑坡、官僚腐败、买官卖官、溜须拍马、傲慢、破坏团结、损害党和国家声誉的人”。这一坚决的指导性措施的目的是“建设与完善纯洁、强大、精简、实效、为人民和国家发展服务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越南的选举是在民主和进步的基础上进行的。选举是保障民主、实行民主的一种制度。每个国家的选举都必须严格遵守各自《选举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明确列出了四个选举原则,即“普选、平等、直接和秘密选举”。

普选原则确保公民不分民族、性别、社会阶层、信仰、宗教、教育水平、职业或居住期限,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除了丧失理智或依法被剥夺投票权的人之外)。凡常住或暂住的公民都应当在选举日前至少40天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至少20天制作并公示,供选民了解和鉴别。

平等原则规定: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过程中只有一次投票权,每个选民所投的选票具有同等的价值,不分性别、社会地位、民族、宗教等等。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每个候选人只能提名在一个选区; 每个选民只能投一票。这一原则要求必须合理分配代表,以保证各个地区、地方、社会阶层、少数民族和妇女应当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在第十四届国会代表中,女性代表为133人(占26.80%);少数民族代表为86人(占17.30%);党外代表为21人(占4.20%);自我推荐代表为2人;中央委员会推荐但不中举的候选人为15人;1人被全国选举委员会取消代表资格(郑春清)。

直接原则体现在:选民不得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通过邮寄方式投票。选民应当把自己选票投进投票箱。如果选民不能自己填写选票,可以请别人代为填写,但必须自己投票;为选民代写选票的人必须保证选民的选票保密;如果选民因残疾无法自己投票,可以请别人代替自己把选票投进投票箱。如选民因病、老、残而无法亲自前往投票站,选举团队将携带投票箱和选票到选民住所,以便选民领取选票并进行投票。

秘密选举原则保证选民选择的客观性。选民选谁、不选谁都保证保密;选民填写选票时,任何人也不准接近,包括选举机构干部人员;选民在填写选票时,任何人不得干预;选民在全封闭的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并将其投进投票箱。

以上四个原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其充分体现越南正在实施的选举制度的民主和进步。为确保这些原则得到有效实施,国家已将其内容具体化为不同的法律法规。越南各场选举都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

第三,加强对人事工作的领导指导,发挥整个政治体系和全体人民在开展选举人事工作中的综合力量。有效做好人事工作将有助于保证干部工作的民主性和党对干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在推荐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中发挥领导作用。被推荐人都符合标准,在素质、道德和能力方面上确实具有典型性,都坚定政治立场,有条件履行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任务。

在本次选举中,我党我国和国会常委会出台了许多规定,以提高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的素质。与此同时,实行人事协商推荐“五步法”也有利于人事工作在整个政治体系和全体人民的参与下得到认真落实。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和选民的会谈和接触等环节都得到严格落实,确保民主、平等及符合法律规定,为候选人向选民报告自己如中选后将怎样履行职责等方式进行竞选提供有利条件,以便选民了解和评估候选人。这一过程清楚地表明,民主与选举紧密相连,选举是自由和诚实的,选举是为了更加完善和发展的民主。

第四,本次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热烈响应,真正成为全民的节日。我国第一次大选(1946 年 1 月 6 日)在“内敌外敌”背景下举行,但是但绝大多数人民都为参加选举而感动骄傲,因为“在越南历史上,人民首次享受民主权利”,选出精英代表组成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人民最高代表机构。在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的实际运作中,各位代表始终充分发挥自己作用,代表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有效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能,并决定国家许多重大问题。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国会问答环节因气氛活泼、发表简短直白而有重点、对所有事情追根究底而一直备受全国人民关注,各位代表的讲话真正是人民的心血和智慧。同时也肯定,越南国会始终是民族大团结的化身,国会属于人民,为了人民和为人民服务,国会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权力机构,国会与选民密切相连,国会始终代表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因此,在每次选举中,各阶层人民都显得非常兴奋和充满信心,通过选票自由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责任。选举日已真正成为越南全体人民的重大节日,这是肯定越南选举的民主与进步的一个活生生的证明。(完)

作者:政治军官学校阮明强博士

网友评论 (0)

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在党的宣教工作中的角色
在越南革命历史中,党政工作始终是越南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政委、政治员、指挥员和政治机关一项基本工作。其目的在于保持并增强党对军队的绝对、直接、全面领导,确保军队具有工人阶级性质、人民性质和浓厚的民族性,绝对忠诚于党、国家、人民,随时接受并圆满完成所有被交付的任务。越南人民军队中的党政工作是党宣教工作的一个辩证统一部分,用于树立理想,培育对党和人民革命事业的信念;又直接有助于提高干部和战士的精神力量和政治决心,这就是取得胜利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