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止遏制跑官要官问题
治理跑官要官现象是我党当前的最大政治决心,以便创造这一工作中的突破口,为建设一支品德良好、足以胜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做出贡献。从此,确保干部工作实在是“关键”中的“关键”,在政治、思想、组织、道德方面的党建工作得到保证,巩固人民对党的信心,为国家建设与发展事业注入新的动力。
在此精神的引导下,近期,我党开展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克服缺陷不足之处,使得干部工作及干部管理工作日益深化、正规化、专业化并得到更好的效果,确保民主性、公开性、透明性、客观性,有助于在组织、干部工作控制权力、防治跑官要官现象”。然而,这一现象呈更加复杂、难以捉摸、深沉、“微妙”之势,尤其是当许多机关、单位、地方在落实十二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继续朝精简、运行效率高的方向对政治体系机构进行改革、调整的若干问题”决议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合并机构和编制以及各为级党大会和党十三届大会做好统筹工作时,干部人员数量将会多余。因此,防治跑官要官正是实践的客观要求、当前生活的命令和迫切问题。为了做到“不可跑、不敢跑、不必跑、不想跑”的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同步、强烈的措施,其中集中于以下的几项内容:
首先,继续提高认识和责任感,让党员干部队伍和整个政治体系对反跑官要官共创共识及高度决心。实践表明,这一反腐败“上热下凉”,被视为社会交往中的正常实情。当党和国家政府、中央级机构着力推动各种措施,以便彻底解决“跑”难题的时候,基层单位、地方政府尚未彰显决心。值得注意的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理念仍然存在并成为坏习惯,导致沾亲带故的选拔任用现象,引起了人民的不满。因此,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使得党员干部认清反跑官要官现象的必要性,若不能克服这一弊端,将会影响到我党和制度的存亡。实际表明,认识到位,“整个政治体系一块决心行动”,那么党主张才能获得如意的效果。各个党组织必须做到党员干部意识到监控权力、反跑官要官是自己对党的责任和义务,是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及国家与体制建设工作的重要而长期任务,与反腐败、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的反蜕化及内部的“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斗争相结合。从此,克服留情、明明是对的而不敢坚持、明明是错的而不敢反对的现象,提高共产者的责任精神及坚决反对干部工作中的腐败现象的“勇气”。
第二,加强权力监控。跑官要官的原因之一就是“尚未建立起力量足够监控权力 的机制”。干部工作的权力主要集中在两个主体的手中,即有权力的人(党委书记、机关单位及地方最高负责人)和专门负责干部工作的机构。从原则的角度上看,干部工作由党委、党组织负责,经公开讨论后按多数比例决定。然而,由于种种不同的缘故,尤其是负责人的职责、权力、地位及风格的不同,导致滥权现象,其表现为利用集体机制将个人企图合理化,在选拔任用、在干部评价、部署、任命、选举、轮换、奖励、纪律等方面违反原则、规定。典型的案例是郑春青从工商部调到后江省的调配,清化省陈武琼英女士的“神速”升职之路,任用亲戚、标准不合格的广南省黎福怀宝等。因此,各个党委、党组织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措施,以便有效监控权力,“将权力关在机制和法律的笼子”,确保一切权力都放在机制的监控之下,权限必须受到责任的制约。做好体制监控与道德监控的结合,提升带头人自我监督的责任感,没有形式主义的民主和滥权表现,组织内的监督与人民、群众团体及整个政治系统的外部监督相结合,上级与下级的双向监督,党内监督与政治体系中的每一个组织的监督同步进行。
第三,继续朝公开、透明方向对干部工作进行完善、标准化。这是权力监督、反跑官要官的重要措施。因为同步而一贯的规制、规定就是干部工作严格按照原则进行、克服带头人在做出有关干部的决定时的任意性、“随便”保证基础。规制也为检查、监督各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解决党委与带头人、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打下基础,确保带头人履职尽责。回顾一些中央检查委员会从十二届初或是做出结论、纪律处分或是建议有关部门做出纪律处分的事务以来,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所有的事务均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典型的是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党委、通信部党委、防空空军军种党委常务委员会、公安部后勤技术总局党委常务委员会以及永福、岘港、广南、评定、嘉来、同奈各省委、市委。因此,在对各个规制进行进一步研究、补充、完善、颁布的同时,必须将这些规制进行具体化,以保证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标准、标志等规定的落实,为评估干部打下基础,确保客观性、正确性。
制定各个规制的过程当中,党委、党组织要根据党章、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中央组织处所颁布的决议、指示、规定、细则进行具体化,使之符合实情。开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主性,凝聚党员干部的智慧,确保同步性,任务不交叉、重叠、矛盾,其中确定好党委集体的权限及其关系、带头人在干部工作,尤其是评估、选择、推荐、部署、使用直属干部的责任。注重确保进一步实行并扩大民主的规定建设,让所有的党员干部知晓并更多地参与党组织对干部做出的决定。在建立与颁布的同时,关键在于规制的落实。若想做到这一点,党委、党组织要深入普及、贯彻到一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委委员,让他们掌握内容,坚决严格而有效遵守规制,对规制进行定期的检查、补充、完善,以满足实践的要求。
第四,充分发挥党委、指挥人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实践表明,不少党委、常务委员会因留情、不敢说、被带头人操纵等缘故而失去战斗力。何地党委实在廉洁、强大、战斗力高、实行好民主、对撑腰、局部、消极现象敢说、敢做出斗争,此地领导工作以及干部工作的原则和规定将会得到保证。如果一个党委的各个党委委员想方设法躲避党组织内部及机关单位产生的消极表现,那么这个党委不可看做强大的。因此,为了发挥党委在干部工作的作用,首先要建立一个廉洁而强大的党委,提高集体和每个党委委员的品德、能力、水平。这是从党委、党组织内部进行权力监督、反跑官要官现象的长期、基本措施。对党委委员的品德、水平培养、提高必须全面,确保党委足以对工作各方面做出领导,其中要让各个党委委员掌握党对干部工作的规定及原则,为在有关干部问题的讨论、提问、做出决定的会议中行驶自己的权利奠定基础。
实践也表明,如果指挥人在集体中具有独断、守旧思想及缺乏民主的工作作风,那么干部工作难以得到保证。因此,要提高带头人在干部工作的责任感。为了做到这一点,带头人要积极修养、锻炼、提高革命道德,对自己的权限、责任具有充分的认识,一向渗透干部工作是党建工作、政治体系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这个观点。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首要任务,是对国家、每个机关单位的长期而稳健发展的投入。建立廉洁、强大、团结、规制和规定内容齐全的党委,将会帮助指挥人正确遵守原则、规定,避免犯错误、违法违规。在领导、指挥工作中,他们要在权力的诱惑和自己的贪求前自我管控,严格遵守党纪,受党组织的管理、检查、监督。
第五,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以防范、终止错误并严惩违法违规的行为。十二届七中全会评价“检查、监督缺乏主动性和经常性,仍然偏于检查并处理违纪行为,缺乏防范、终止错误的有效措施”。因此,为了做好权力监督、反跑官要官等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织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干部工作检查、监督计划。对于内容方面,要针对检查落实、执行干部工作中的流程、原则、规定,注重检查、监督带头人、专门机构所实行的职能、任务、权限。检查、监督时,必须贯彻并遵守原则、方针、方法,民主性、自我批评和批评,与强化纪律执行相结合,确保实在恪守党对干部的路线、主张、政策,保持团结、统一,提高党员干部队伍和党组织的质量。一个重要措施是各级党委要对相关对顶进行补充,以便发挥人民群众、祖国阵线、报纸媒体对干部工作中的检查、监督以及社会反辩作用。同时对利用权力构成干部工作中的不良行为或为跑官要官接力等做出坚决处分,及时取消、收回有关干部工作的决定。
当前,反跑官要官对全党和整个政治体系来说是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坚持高度的政治决心,以便防范、杜绝这一社会弊端。上述的各个措施具有启发性,有助于各级党委、党组织加强权力监督、反跑官要官,为建设真正廉洁、强大的党及建设品德良好、能力强、足以胜任的干部队伍做出贡献。(完)
作者:鸿林、黄长、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