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第四军区党委深入贯彻并有效开展党务检查、监督、纪律,直接为军区党部各党组织的清洁而强大建设做出贡献,提高军区武装力量的综合实力和战斗力。此结果是下一段时间军区党部加强本工作的基础。
|
陈武勇少将为检察监督工作中的优秀单位颁奖 |
意识到党检查、监督、纪律工作的重要性,军区党委检查委员会主持并向军区党委常委做出参谋意见,发布有关2015年至2020年任期及年度检查、监督工作的决议、规章、规定,建立并开展实施100%的检查、监督计划。在此基础上,各级党委、检查委员会建立工作条例,根据适合其特点、职能、任务的规定,与地方党部各级党委、检查委员会加以配合对军事党部各个党组织、党员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以履行党章第30条2款、关于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的 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十二届政治局做出的关于大力推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榜样的05-CT/ TW号指示为主。本着“无禁区”方针,各级党委及时发现违反行为,建议并严惩违反党纪行为,按照层级的不同要负连带责任,集中检查任务完成度低的党委、支持干部、党员,坚决克服本工作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讲成绩、掩盖缺点等不良行为。仅在201年里,各级党委、党组织对18.49%的党组织和21.50%的党员进行检查(其中25%的党员为干部,17.62%的党员为党委委员),对14.31%的党组织和16.63%的党员进行专题监督(其中12.50%的党员为干部,10.67%的党员为党委委员)。中央军委常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执行政治局、书记处的检查计划的186-CT / QU号指示有效实施。与此同时,军区党部的100%党委、支部开展了检查和自行检查工作,军区党委常委会直接检查后勤部、324师、军校、4号职业学校、旅283等单位党委。同时,与义安省常委会协调配合对生军事党委进行检查。各级党委、检查委员会落实好对地方党组织、支持干部在领导、指导实施军队、国防任务和党建工作的检查、监督配合工作。因此,直接为建立清洁、强大的党组织、全面强大的机关单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军区武装力量的综合质量和战斗力不断提高。
在未来的时间里,包括军队党部建设在内的建国与卫国事业对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提出很高的要求。同时,军区党部的干部、党员管理、培训工作仍然存在若干缺点。部分干部和党员出现了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的蜕化以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党纪、军纪及国家法律等表现。因此,军区党委常委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和各级检查委员会继续深入贯彻并加大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的力度,其基本的内容和措施如下:
第一,大力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对党的检查、监督工作的认识。宣传和教育工作必须定期、连续地进行,其内容、方法和形式适合每项任务、专题、主题和对象的特点和要求。内容针有关党建工作及党员建设工作的主张、路线、观点、决议、指示、规定及党纪检查工作的有关职能、任务、原则、流程和规定,特别是党中央执委会做出的关于实施党章第七、八章的30- QĐ/TW号规定、十二届政治局做出的关于违反党纪党组织处置的07-QĐi/TW号规定、关于干部工作制度、检查和监督的176-QĐi/TW号规定、十二届政治局做出的关于党内监督工作的86-QĐ/TW号规定、中央军委常委会发布的关于“领导军队党部2015年至2020年任期的检查、监督工作”的504-NQ/QUTW号决议。从而,使德党员、干部和人民明确意识到党内检查、监督、纪律工作的地位、观点、方针、内容,使得各党委、党组织、检查委员会,先是党委负责人、政委、政治员、指挥人、专责干部在党内检查、监督工作实施方面的意识、责任、组织质量积极转变。
第二,将检查、监督工作与党纪处分同步而紧密结合在一起。检查监督工作应牢牢抓住“监督必广泛,检查必有重心、重点”的观点。同时,根据党章第30条第2款和十二届书记处做出的关于提高党员纳新、审核并将资格不足的党员撤出党组织的28-CT/TW号指示贯彻、有效开展中央军委常委会做出的关于检查军区党委和军区党委常委会委员的227-CT/ĐU号指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贴近军区党部的实践,重视对党委负责人、党组织、机关单位指挥人在实行各项规章、被交付的任务、品德、生活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加大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十二届政治局做出的05-CT/TW号指示、中央军委常委会做出的87-CT/QUTW号指示等文件的实施力度,及时发现并检查违反萌芽的党组织和党员,审核并彻底解决投诉信,确保严谨、讲原则、规定、职权等要求。坚决对违法、包庇缺点行为的党员和党组织做出严格的处分,以便起到教育、告诫作用,从此确保一切都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落实好既定的检查、监督计划,尤其是在支部范围内,加大对担任重要职位的党员、违反萌芽且任务完成度低的党员的检查、监督力度。
第三,不断提高党纪检查、监督及党纪处分的效果。为了达到高效,各级机关单位应牢牢把握机关单位的特点、实情、要求任务以及关于检查、监督、纪律处分的各项规定、规章、流程、细则,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上级的细则对投诉信做出正确的处置。各级检查委员会主动做出参谋意见,协助党委按照党章规定对检查、监督工作做出正确的领导、指导,落实好2015年至 2020年任期和年度的检查、监督计划,先是对直接下属的党组织、同级别的党委委员、由党委管理的干部。检查、监督的内容必须全面、重点突出并针对政治任务实施及履行党十二大决议、军区党部大会决议及2015年至2020年任期的各级代表大会决议、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条例、领导规章、落实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十二届政治局做出的05-CT/TW号指示、中央军委常委会做出的87-CT/QUTW号指示的承诺书和解决方案,保持党员干部的品德、生活作风。注重对薄弱、失去团结、任务完成度低的党组织、机要党组织和机构、随时备战训练且独立活动的单位、管理物质基础且有关财政、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上级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委、党组织、检查委员会做出细则。将党的检查、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的清查、调查、监督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同时,与地方党委、检查委员会协调配合进行检查、监督并对有关军事党部的党员、党组织的事务做出处理,加大对下属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力度。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主动、战斗、教育、有效”等方针,贴近单位的实情,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主动发现、及时检查违反表现的场合,克服回避、不敢检查的状况。对违纪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处分、受理投诉信的过程中要做到严谨、遵守规定、流程、职权等要求,确保公平、准确、及时和通情达理,就在基层单位做到高度共识、彻底解决等要求。不许长期、跨层级状况。
第四,继续建立全面强大的各级检察机构,建立本领过硬、知识全面、品德良好、能力强的检查员队伍。各级党委按照中央检查委员鬼做出的关于军队党部基层单位和基层单位上一级的上级检查委员会委员数量极其结构的12-HD/UBKTTW号细则及中央军委常委会做出的关于“2015年至2020年任期基层单位层级到中央军委直属层级的党委检查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结构”的122-KL/TVQU号结论经常对检查委员会机构及检查干部队伍的巩固、健全工作给予重视,确保贴近单位的实际情况。重视选拔、培养、调动并提高从事检查工作的干部、人员队伍的政治本领、业务水平、品德、工作作风,为检查委员会和各级检查委员会机构进行物质、技术、工具的投入,以满足新形势下的任务要求。
落实当纪律检查工作是一切党组织、党员,先是各级党委、主持干部、检查委员会、各级专门检查干部的政治任务。加大该工作的力度将直接有助于建设第四军区党部在思想、组织和道德等方面强大发展,成为综合实力和战斗力强、完成一切任务的武装力量。(完)
作者:第四军区党委书记、政委陈武勇少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