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为多宗教并存的国家,其中从国外传入的宗教主要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回教等。本土发展出来的宗教主要有高台教、和好教等。据不完全统计,越南人口的95% 参与宗教信仰活动,越南现有13宗教,信徒约为2400万多,占人口的27%。
|
政府宗教委员会的工作团同宗教教职人员代表于2012年4月看望军、居民(图片来源:btgcp.gov.vn) |
越南宗教信仰自由权得到党、国家的承认、尊重及保护,因此从根本上改变了越南宗教教徒的社会生活。至于宗教活动:信徒有权按照自己信奉教派的规定及活动方式在家里或在公祭场所进行宗教活动。近年来,一些地方奉行的小教派不许活动,如今都得到尊重并允许进行宗教活动。宗教活动日益稳定,恪守其宪章和条例,遵守法律。地方政府为信徒“与民族共同发展”、发挥宗教的文化价值、建立居民文化生活等各方面创造有利条件,向导和鼓励信徒参加社会和慈善活动,奉行“益于道法,利于人世”方针, 推动爱国竞赛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由此扩大其宗教的影响与信誉。至于宗教组织:1986年以前,只有3个宗教组织,至今已经有了37个宗教组织和01个修行法门被国家允许进行宗教活动。 至于宗教教职人员培养问题:改革开放之前只有佛教和天主教开的几个班。至今,单算佛教就有4所学院、8所高校及32所中专学校;天主教有7所大众院和1所分校;基督教有2所神学圣经院和神学学院等。至于建立、重修宗教活动场所:改革开放之前,几乎没有这种活动。至今,几乎所有宗教活动场所都得到重修(2万多宗教活动场所,占80%),其中的1/3被大规模地重修,同时新建2千寺院。出版宗教刊物:改革开放之前,几乎没有宗教经书出版活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从直属政府宗教委员会的宗教出版社于1999年成立以来,已经出版4000宗教刊物,印刷发行几百万本(单算圣经约1百万本)。目前在越南有15所宗教组织的报社和杂志正在活动。国家为宗教组织和个人参加交往活动、国际论坛和会议等国际宗教活动创造有利条件。最近,许多国际宗教活动在越南隆重举行,受到国际舆论的好评,这一切就是越南实施宗教自由政策的有力证明。越南举办的国际宗教活动有:2008和2014年联合国卫赛节 ;世界佛教女界第11届会议(2009——2010年);2009年天主教教会大礼开幕典礼;基督教传入越南100周年纪念典礼;2012年亚洲主教联会同第10届会议等。近年来越南宗教状况的转变巩固和培养了宗教信徒、教职人员对党、国家的领导及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的信心,为越南政治稳定和国家发展作出贡献。
然而,破坏越南革命的敌对势力有意无意地否定了越南宗教工作成果。他们推动“和平演变”战略,利用“民族”、“宗教”问题来破坏我党、国家,破坏我国政治安全、社会秩序。敌对势力将宗教视为与越南共产党对抗的政治力量,以“宗教自由”为借口来反对、破坏越南革命。为了实现他们的黑暗阴谋,他们设法阻碍国家对宗教的管理,并向各宗派信徒中对革命持不满态度的过激分子提供物质和进行鼓励支持,利用过激分子来推动洋式的“民主化”的 进程,旨在改变越南政治体制。敌对势力企图煽动宗教内的极端分子对政府持有挑衅的态度,比如:他们企图成立“反共联宗委员会”、“联宗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等旨在煽动信徒,刺激示威游行,骚乱,为国外势力干预国家内部事物铺垫。国外敌对势力打着保护民主、人权、宗教自由旗号进行干涉其他国家的内部事物,越南就是他们的重点目标之一。敌对势力颁布许多有关宗教法案,对那些被他们称为“违犯宗教自由”的国家制定制裁。美国众议院连续颁布有关包括宗教问题在内的越南人权问题的法案和决议,如:2004年第1587号法案,2007年第3096号法案,2012年第1410号法案,2013年第1897号法案,第484号决议和欧洲议院对越南人权的决议等。许多美国政客提到越南时,总是提到“改善人权”,“宗教自由”的“口头禅”。美国国会颁布有关越南宗教问题的决议,并举行对越南宗教问题的当场质问。最近,在越南-美国和越南-欧洲的人权对话上,宗教问题受到美国外交部的特别关注和质问。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建议美国外交部重申将越南列入“宗教自由特别关注国”名单。
目前,敌对势力积极利用宗教来破坏我国如:成立DEGAR 流亡政府,高棉克戎(Khmer Krom)政府;煽动民族分裂,要求成立自治区,如西北部的“苗族(Hmong)王国”,西原的“Degar 独立国家”,“西南部的高棉克戎(Khmer Krom)独立国家”及南中部的“占族(Cham)独立国家”。近年来,几乎所有在西北部、西原和西南部的骚乱事件都与宗教问题有关,敌对势力以宗教为对抗政府的工具。更为严重的是越来越多迷信的信仰和心灵仪式在西北部和西原少数民族地区形成和发展,破坏本地传统文化,并影响到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如:由扬文明带头的组织、法伦功组织的活动等。持有极端思想的一部分教职人员和信徒被流亡反动分子和国内政治机会分子勾引、笼络、煽动进行反政府的示威游行和投诉等骚乱活动。敌对势力把越南宗教问题纳入民主问题,尽力推动宣传活动,诬告越南政策没有民主、人权及宗教自由,并指控越南对为宗教自由、民主及人权斗争者进行镇压和囚禁。
敌对势力以片面和成见的观点来破坏越南革命是违背国际和越南法律的犯罪行为。实际证明,越南在充分落实人权方面已获得国际认可的进步,并不违背世界人权宣言。越南保护信仰宗教自由问题要与保护民族历史和文化及国家安全和主权的任务结合在一起。按照联合国民事和政治权公约的引言(第一条,第一款),越南与世界其他国家相同,有权选择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道路。保护人权成为各国奋斗的共同理想,是世界自由、公里及和平的基础。作为联合国和世界共同体的成员国,越南愿意与各国分享及恪守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要求和承诺。越南历史充分证明,在反对压迫、不公平,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过程中,在当今卫国和建国事业中,许多宗教组织和宗教信仰教徒已经与全国同胞并肩作战。(完)
作者:越南内务部副部长兼政府宗教委员会主任 范勇副教授。